關于工傷保險繳納比例是怎么規定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八條、第十條和勞動保障部、財政部、衛生部、安全監管局《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關于工傷保險繳納比例是怎么規定的,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一、工傷保險繳納比例是怎么規定的?
工傷保險有用人單位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0.5——2.0左右繳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八條、第十條和勞動保障部、財政部、衛生部、安全監管局《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29號)文件規定,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八條 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第九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定期了解全國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及時提出調整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的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二、申請工傷認定應提供什么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需要注意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其實與單位申請的流程是不太一樣的。雖然在申請的時候都是有時間限制,同時也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但在這些方面我國法律中作出的規定都還是存在一定的差異。
【關于工傷保險繳納比例是怎么規定的】相關文章:
工傷保險的繳納比例10-26
鄭州工傷保險繳納比例03-17
工傷保險繳納人數比例10-27
全國工傷保險繳納比例10-27
上海工傷保險繳納比例10-26
工傷保險報銷繳納比例10-26
北京工傷保險繳納比例10-25
工傷保險繳納比例調整10-25
單位繳納工傷保險比例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