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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碩士和博士生活補貼申領指南
對目前全國各大城市正在開展的“優秀人才爭奪戰”,“廈門人才新政45條”提出,新引進落戶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以及獲得教育部認可的碩士以上學位歸國留學人員,按碩士每人3萬元、博士每人5萬元發放生活補貼。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廈門碩士和博士生活補貼申領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辦理條件
1、具有廈門戶口;
2、引進時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經教育部認證在境外取得的碩士以上學位,其中碩士不超過35周歲、博士不超過40周歲;
3、經市組織、人社、教育部門核準并已辦理入廈人事關系;
4、申請時在廈繳納社會保險費已滿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并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申報單位。
2、補貼直接進入個人賬戶
《實施辦法》的補貼標準為:碩士研究生3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50000元/人。
補貼資金無需層層轉發,可一次性發放至人才個人賬戶。
3、申請實行“全程網辦”
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申請實行“全程網辦”,申報單位無需提交紙質材料,無需到窗口辦理。
辦理程序
一、申請
新引進人才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審核同意后,通過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申請。
新引進人才應自引進之日起一年內,經由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申請。
二、受理
市人社局負責受理市屬事業單位(不含教育系統)以及所得稅繳入國家金庫廈門市分庫(詳見企業繳稅憑證中的收款國庫,下同)的各類企業的申請;
市教育局負責受理市屬教育系統事業單位的申請;
各區人社局或園區管委會負責受理本區(園區)屬事業單位以及所得稅繳入國家金庫本區(園區)代理支庫的各類企業的申請。
三、審核
各受理部門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頭五個工作日,通過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審核上一季度申請人員名單。
四、公示
符合條件的,各受理部門同時在各自網站(其中各區人社局、園區管委會在區、園區網站)和市人社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不符合的,終止本次申請。
五、發放
經公示無異議的,各受理部門發放補貼。
溫馨提示
新引進人才只能享受一次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不得重復申報。未通過審核的,可在引進之日起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
已享受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的人才,晉升學歷學位的不予補差。參評并獲取享受市、區(園區)級其他更高標準生活補貼(津貼、補助)資格的,應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退回已享受的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后,方可享受其他更高標準的生活補貼。
個人或用人單位提供虛假材料,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的,一經發現即撤銷資格,由用人單位負責追回補貼,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將個人和用人單位有關信息納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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