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離休干部離休費生活補貼有哪些
補貼泛指政府付與服務設施的全部款項,包括對實際服務設施的補償及純津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離休干部離休費生活補貼有哪些,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離休干部每年增發1—3個月基本離休費作為生活補貼
勞動人事部關于發布《貫徹國務院關于老干部離職休養規定中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發〔1982〕62號)和縣委組織部、老干部局、財政局、人社局先和下發的《關于轉發〈關于提高離休干部生活補貼標準和擴大發放范圍的通知〉》精神,紅軍每年增發3個月工資、抗日前期每年增發2個半月工資、抗日后期每年增發2個月工資,解放戰爭時期每年增發1個月工資,作為生活補貼,在每年一月份發給。(注:月工資為基本離休費)
2、每年底發放的一次性的生活補貼
根據《中共省委組織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給我省離休干部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從2002年開始每年給離休干部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省級每人每年1500元,廳級每人每年1300元,處級每人每年1000元,科級及一下每人每年800元;教授(含相當職務,下同)每人每年1300元,副教授每人每年1000元,講師及一下每人每年800元,在每年的十二月份發給。
3、護理費
根據市委組織部、老干部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等部門《關于提高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干部護理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離休干部護理費由每人每月100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2500元,隨離休費每月發放,從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4、特需經費
根據中組部、人事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調整離休干部特需經費標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16號)精神,離休干部每人每年的1000元特需經費如按慣例發給離休干部個人的,應在每年的十二月底前發給(從2016年元月起由原來的每人每年500元增加到1000元)。
5、參觀考察費
根據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切實加強老干部工作的通知》精神,對當年內未組織到市外參加考察的離休干部,年底每人發給參觀考察費200元。
離休干部生活補貼標準
離退休干部生活補貼領取條件:達到退休年齡或喪失工作能力的干部。
領取標準:
1、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
2、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
3、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
4、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離休干部離休費生活補貼有哪些】相關文章:
離休干部生活補貼如何領取02-02
90歲以上的離休干部有生活補貼嗎07-21
離休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通知08-20
離休干部2014醫療費報銷時間06-23
2014年兵團離休干部活動費新標準06-06
離休生活補貼怎么算07-20
上海離休干部醫療證辦理地點07-14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有哪些06-21
大連就業補貼有哪些07-30
廣州技能培訓生活費補貼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