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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徐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辦理條件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金發放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
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
辦理材料
1、《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2、本人身份證明;
3、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4、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5、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1、當自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送達之日(發生勞動爭議的,可延長到仲裁或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到當地社保部門進行失業登記;
2、失業保險機構對失業人員的申請進行審核;
3、對符合條件的失業申請人員批準通過,準予領取失業金。
辦理地址
1、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徐州市沛縣歌風路13號
電話:0516—89732287
2、新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徐州市新沂市青年路26號
電話:0516—8892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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