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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轉移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要想進行不動產轉移登記,是要辦理相關手續的,當然需要將進行轉移登記的材料準備好。那么,不動產轉移登記所需材料有哪些呢?不動產轉移登記的情形又有哪些呢?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不動產轉移登記需要哪些材料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新建商品房買賣(首次)
登記條件:
。1)開發項目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有償用地)。
。2)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于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原件);
(3)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4)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1999年1月1日以后簽訂購房合同的);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準文件;
。7)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購買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準購房文件。
2、新建經濟適用住房買賣登記條件:開發項目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劃撥用地);
。1)房屋買賣合同(原件,核驗兩本加貼印花稅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提交網上簽訂的預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簽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的,提交網上簽訂的現房買賣合同;
。2)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審核表(2001年5月1日以后簽訂購房合同的);
。3)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4)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1999年1月1日以后簽訂購房合同的);
(6)超標部分補交綜合地價款的收據(土地部門收。;
。7)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于房號、房屋實測面積、房價結算的確認書(原件)。
3、已購公有住房買賣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3)原公房購房合同;
(4)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5)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證明;
。6)已購央產房出售的,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物業費、供暖費交清證明;
(7)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
(8)"O二六"單位的房屋,提交"O二六"單位的批準出售證明。
4、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含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補交綜合地價款證明;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補交土地出讓金證明;
。5)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準文件;已經批復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6)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不足五年出售的,還需提交買房人的經濟適用房購房資格審核表;超標部分補交綜合地價款證明(買房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面積超標的)。
5、存量房屋買賣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
。5)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或已發土地證的房屋);
。6)劃撥土地轉讓批準文件(整宗劃撥土地);
(7)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準文件;已經批復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8)外國駐華大使館、領事館購買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準文件。
6、房屋繼承、遺贈申請人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暫住證或居住證。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3)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4)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遺贈)。
7、房屋贈與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贈與(受贈)公證書(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已購成本價公有住房贈與的,提交原公房購房合同、補交土地出讓金證明;其中已購成本價央產房贈與的,還應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物業費、供暖費結清證明;
。5)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受贈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準文件;已經批復的房屋再次贈與的,不再提交;
。6)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7)劃撥土地轉讓批準文件(整宗劃撥土地)。
8、房屋交換
(1)換入方的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換出方的房屋所有權證;
。2)房屋交換合同(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已購成本價公有住房交換的,提交原公房購房合同、補交土地出讓金證明;其中央產已購成本價公有住房交換的,還應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物業費、供暖費交清證明;
。5)雙方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6)劃撥土地轉讓批準文件(整宗劃撥土地);
。7)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交換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準文件;已經批復的房屋再交換的,不再提交。
9、企業改制、作價出資、合并、分立、注銷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改制出資、合并、分立的文件、合同;
(4)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準許繼續使用原劃撥用地的批準文件(劃撥土地);
。7)企業注銷的,提交清算組的清算報告。
10、房屋調撥(機關、有隸屬關系的全民所有制單位)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房屋調撥文件、調撥雙方的房屋產權移交協議(原件);
。4)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劃撥土地轉讓批準文件(劃撥土地)。
11、房屋拍賣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據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注銷登記;
。2)房屋轉讓合同(原件,法院判決的除外);
。3)委托拍賣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
。4)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5)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6)劃撥土地轉讓批準文件(整宗劃撥土地);
(7)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
。8)單方申請的,提交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原件);
(9)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12、法院判決、仲裁機關裁決房屋轉移
。1)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仲裁裁決書;
(2)單方申請登記的提交協助執行通知書(原件);
(3)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4)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5)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6)劃撥土地轉讓批準文件(整宗劃撥土地)。
13、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
(1)原房屋所有權證;
。2)離婚證;
。3)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協議離婚)或生效的法院判決書(法院判決離婚;權利人一方申請的)或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的);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原房屋所有權中沒有附圖、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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