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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異地就醫辦理須知
異地就醫可以簡單定義為參保人在其參保統籌地區以外發生的就醫行為。下面是小編分享的無錫異地就醫辦理須知,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范圍對象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符合以下條件的;
1、參保人員因公因私長期(6個月以上)居住外地,包括異地安置的離、退休人員;
2、長期駐外地工作、學習的在職人員。
二、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寫確認的《無錫市醫療保險異地安置(工作)人員申請表;
2、社會保障卡。
三、受理地點
市社保中心各辦事處。
四、受理時限
法定工作日
五、辦結時限
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
六、注意事項
1、異地就醫待遇自辦理之日起享受。
2、未辦理異地就醫手續,在外地(境內)醫保定點醫療發生的住院醫療費(含門診特殊病治療),符合規定的費用,基金支付比例按辦理轉診手續的規定比例減半執行。
3、辦理異地就醫手續后,同時凍結參保地社會保障卡。
4、異地就醫辦理六個月以上,方能取消異地就醫手續。
5、當年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截止至次年6月底,逾期不予報銷。
6、辦理異地就醫的參保職工,如果選擇享受門診統籌待遇,應在就醫地選擇一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作為定點首診醫療機構。首診醫療費用和經首診醫療機構轉診的醫療費用可享受門診統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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