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個稅申報流程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下面是小編分享的上海個稅申報流程,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上海個稅知識 篇1
稅事1: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允許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各地標準不一,存在差異。其判斷標準是,規定的范圍和標準以內的,據實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個稅社保稅前扣除標準個稅社保稅前扣除標準。以北京市為例,養老保險繳費單位20%(其中17%劃入統籌基金,3%劃入個人帳戶 ),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 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公積金繳費比例,需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300%的10%.
稅事2: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個稅社保稅前扣除標準其具體范圍和標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27號)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基本或補充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可在補繳當期直接扣除。
稅事3:僅為部分員工繳納的補充保險不得稅前扣除
為全體員工繳納的社保費才可稅前扣除,而企業只為部分管理層員工繳納了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計入當期的費用中,并且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匯算清繳時也沒有進行納稅調整,違反相關稅收政策法規個稅社保稅前扣除標準百科。企業如果不是為全體員工繳納了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那么,因此多列支的保險費用應該進行納稅調整,補征稅款。
稅事4:補繳以前年度社保費5年內可以追補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15號)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稅事5:外企為境內員工支付的境外社保費不得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雇員的境外保險費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xxxx)101號〕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按照有關國家社會保險制度的要求,或者作為企業內部福利或獎勵制度,直接為其在中國境內工作的雇員(含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和無住所的雇員)支付或負擔的各類境外商業人身保險費和境外社會保險費,如向境外社會保險機構和商業保險機構支付的失業保險費、退休金、儲蓄金、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但該境外保險費作為支付給雇員的工資、薪金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稅事6:補充保險不得變相用于職工其他開支
《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于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xx〕18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應與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由企業或行業集中使用和管理,單獨建賬,單獨管理,用于本企業個人負擔較重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藥費補助,不得劃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也不得另行建立個人賬戶或變相用于職工其他方面的開支。
稅事7:未實際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不能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因此,企業在匯算清繳時仍未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稅事8:社會保險費滯納金計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用人單位新發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據其欠繳金額分險種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即補繳日期為20xx年7月(包含)之后的保險費時,按照補繳金額分險種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養老保險不再加收放大系數個稅社保稅前扣除標準個稅社保稅前扣除標準。補交社保費滯納金計算公式為:
(一)應補交社保費滯納金=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0.05%
(二)滯納金天數計算方法:滯納金計算止日期-滯納金計算起日期+1.
(三)滯納金計算起日期:按照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1日開始計算。
(四)滯納金計算止日期:按照生成申報表補繳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上海個稅申報流程 篇2
根據《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文件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退職費、安置費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3.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4.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示例:
例如 某職工2005年6月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取得經濟補償金80000元,該職工在此單位工作時間為8年,故該職工就此一次取得的經濟補償金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第一 按照國稅發(1999)179號文件,首先計算出個人的月工資收入(視為月收入)
月工資收入:(80000-14063×3)÷8=4726.38(元)
第二、計算當月的個人所得稅
月應納稅額:(4726.38-1600)×15%-125=343.9(元)
第三、該職工工作8年(視為8個月)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款為:
應納稅款=343.9×8=2751.2(元)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而獲得的補償金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當然也是要在符合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繳納。達到納稅標準的才需要繳納個稅,否則的話就不用繳納個稅。
上海個稅 篇3
領取對象:在省地稅直屬稅務一分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單位員工。主要是金融行業(銀行、電力、能源、證券、保險等行業)。非上述行業作人員請向單位財務人員咨詢具體繳稅的稅務機關前往打印。咨詢電話:12366
領取方式:
1、自助打印。憑二代身份證原件在大廳自助機上打印。
打印步驟:點擊個稅完稅證明打印→二代身份證感應→選擇打印年度→打印。
2、手工打印。如有以下兩種情況無法自助打印的,請到大廳柜臺辦理手工打印。
1)所持二代身份證因消磁等原因無法在自助打印機上感應讀取信息的;
2)尚未領取二代身份證,由本人憑有效的一代身份證原件辦理。
3)委托辦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人與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以及雙方簽字的委托書,委托書上應注明委托事項和需要打印的稅款所屬期。
注意:
1、個稅完稅憑證按年度出具,無法重復開具,所以請妥善保管好您的個稅完稅憑證原件。
2、個稅完稅憑證上只打印已繳納稅款金額,不打印個人收入情況,其中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打印分月明細數,年金及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打印年度合計數。
辦稅大廳地址:xx省XX市XX區體環二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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