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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工傷保險參保辦理指南
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工傷不管什么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寧波工傷保險參保辦理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參保材料
職工提供給單位的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可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數碼相片回執(申領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證照或重新拍攝,并領取回執)
單位經辦人申請材料
1、單位經辦人身份證明(可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申辦工傷保險登記證》
4、《寧波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寫及粘貼身份證明復印件的)
5、用人單位企業營業執照
6、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7、稅務登記證
參保流程
一、工傷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持企業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手續,填寫《企業申辦工傷保險登記表》
二、基數申報和費率確定
用人單位根據上年工資總額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基數,填報《寧波市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審核表》和《寧波市用人單位申辦工傷保險人員花名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工資總額和營業執照核定經營范圍確定單位繳費基數和費率。
經辦機構每月25日前將用人單位次月的繳費基數、費率等基本信息以軟盤形式傳遞給地稅部門,同時督促用人單位及時到地稅部門辦理繳費登記。
三、地稅征繳
地稅部門依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按月征收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每月1-15日主動向地稅部門繳納當月工傷保險費。對不按期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地稅部門按《社會保險征繳條例》強制征收,并從欠費之日起征繳 滯納金。
四、基金支付
經辦機構按月編制基金使用計劃,每月25日前上報市財政局社保處。市財政局社保處審核后,次月5日前將資金撥入工傷保險基金支出戶;鹬С霰仨殗栏癜凑找幎ㄖЦ俄椖亢蛯徟绦蜣k理。
五、基金核對
經辦機構負責與財政專戶對帳。
辦理地點
戶籍或用人單位所在的寧波各區縣(市)的社保中心辦理。
辦理費用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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