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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失業保險待遇轉入條件
失業保險待遇中,醫療補助金是失業人員患病就醫時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的補助,標準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隨失業保險金一同發放的門診費和按規定比例報銷的醫療費兩部分。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珠海失業保險待遇轉入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提出失業保險待遇轉入申請:
1、在市外參加失業保險的本市戶籍人員。
2、符合轉出地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并選擇在我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
失業保險待遇轉入申請:
1、申請:申請人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根據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前臺辦事窗口收到申請材料后即時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立即受理,出具《受理回執》并打印《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前臺辦事窗口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待符合條件后,再重新申請。
3、審核:收到轉出地社保機構出具的《信息表》后完成接續,初審人員核定并錄入申請人的相關資料,資料齊全的,進行失業待遇核發。初審完成后,初審人員將申請材料轉交復審人員復審。
4、辦結:審核通過后,系統自動觸發短信通知申請人核定結果,同時打印《珠海市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歸檔保存,失業保險金從失業基金到賬當月起開始發放。
注意事項:
1、轉入時若發現參保人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失業保險關系的,對于重復繳費期間,原則上優先保留轉入地原有的參保繳費記錄和享受待遇記錄,對轉出地的繳費記錄不予記錄。對于重復繳費期間在轉出地的繳費,參保人應當在轉出地按照當地規定手續進行清理。
2、在我市就業并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也可申請將省內市外尚未領取期限轉入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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