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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同時履行抗辯權
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什么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如果有相關的法律知識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時候,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什么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所謂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有拒絕自己給付的權利。同時履行抗辯權在法律上的根據,在于雙務合同之債權債務在成立上的關聯性,一方債權債務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債權債務亦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關聯性決定了履行的關聯性,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履行自己所負的債務,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權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法律要件有以下四個方面:
(1)頻雙方因同一合同互負對價債務;
(2)須行使抗辯權曲當事人沒有先給付義務;
(3)須雙方債務已屆請償期;
(4)須對方當事人未為給付或提出給付。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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