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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了深圳政府公租房還能拿補貼嗎
補貼是指國家為了實現特定的政治經濟目標,對指定事項由財政安排專項基金向企業或個人提供的一種補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退了深圳政府公租房還能拿補貼嗎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退了深圳政府公租房還能拿補貼嗎
可以,申請房屋補貼是具備家庭人均收入和你配租的公租房人均收入未超過當地當年的申請標準一樣可以提交申請辦理房屋補貼。
擴展內容:深圳租房補貼辦理條件:
一、學歷條件: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學歷為準;
二、年齡條件:接收的應屆畢業生和新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無年齡限制。新招調的在職人才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未滿30周歲、碩士未滿35周歲、博士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
三、發放條件:具有本市戶籍、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獲準租住市區兩級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過政府發放的人才租房補貼。續發時除需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在引進我市后累計在深繳納三個月的社會保險。
【備注】:
1、購房優惠政策包括: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過購房補貼、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2、新引進人才正在租住或者獲準租住單位分配的重點企事業單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屬于保障性住房性質的人才公寓,視為租住公租房。
3、以下情況視為享受過租房補貼:
。1)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政府令第273號)領取了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的;
(2)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號)領取了高中初級人才租房補貼和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的;
(3)根據《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住房解決辦法(試行)》(深府〔2008〕204號)領取了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和購房貼息的;
。4)領取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后調離本市再次引進的;
。5)其他已經享受過租房補貼的。
拓展:政策特征
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別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分析《指導意見》中對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要求,比較各地方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對于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呈現如下特征:
第一,保障性。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由此可見,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同時,基于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特質,國家也有責任通過政策支持來推動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對此,《指導意見》專設“政策支持”部分,從土地供應、國家投資、稅收優惠、金融支持方面給予公共租賃住房發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賃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賃住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最大區別。經濟適用房是為目標群體提供的低于市場價格的產權住房,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向目標群體提供適當的租賃住房來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專業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與個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區別。傳統的個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產權者自住,而公共租賃住房不論是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還是通過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籌集的房源,都不是為了自住,而是專業用于出租的。
第五,供應群體廣泛性。在我國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應對象是最低收入群體,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是中等收入群體。而《指導意見》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部分地方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群體則更加廣泛,如上海將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由戶籍人口擴大為常住人口,并且不設收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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