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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南京市發放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指引

        時間:2023-02-18 17:39:30 租房補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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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發放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指引

          補貼必須授予被補貼方某種利益:一般認為這種利益是受補貼方從某項政府補貼計劃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場中不能取得的價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南京市發放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指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南京市發放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指引

          一、補貼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畢業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生(含取得在寧就業許可的港澳臺畢業生),在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畢業并取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過普通高考、統招專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統考方式進入就讀的學校。

          2、畢業兩年內在我市各類企業(含在寧部、省屬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依法參加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靈活就業者形式參保除外)或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在我市參加失業保險。

          3、在寧無自有住房(或與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認定為申請家庭的住房。

         。ㄌ嵝眩涸跈C關/事業單位就業的申請人應是繳納企業養老保險的非在編人員;在寧自主創業為個體工商戶或就業單位為個體工商戶,本人以自由職業者形式參加養老保險的不屬申報范圍。)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碩士每人每月800元、學士(含高級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

          三、補貼申請

          1、申請人應自畢業證書簽發之日起2年內提出住房租賃補貼申請。

          2、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實行網上申報(港、澳、臺人員向市人社部門書面申報)。申請人登錄“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專題專欄-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申報通道,通過“我的南京”手機APP掃描二維碼完成身份認證,在網上填報申請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機APP-智慧人社-租房補貼中完成租房補貼申請。

          3、申請人應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家庭成員姓名、身份證信息等申報內容,并清晰、完整上傳提交以下資料原件:

         。1)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提交學歷、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海外留學人員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租房居住應與房屋產權人或房屋經營單位簽訂住房租賃合同,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租金發票,并注明月租金額、租房期限等規定內容。租房材料可選擇提交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租金發票(二選一)。

         。ㄌ嵝眩阂虼隧椦a貼為個人申領,租房材料須為申請人單人合同開具的房屋租賃備案或租金發票。租金發票可通過線下平臺辦理,租賃備案除線下辦理外,也可通過“我的南京”app掌上辦理。)

         。3)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提交省直管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

          以上材料實現政務信息系統數據共享的,將通過數據平臺獲取,無需申請人上傳。

          4、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核通過的,續發期間無需再申請,符合補貼條件即按月補助、按季發放。

          在續發期間,申請人就業、創業單位不變,但租房合同出現下列變動的,應及時通過原申報系統變更相關信息,并上傳提交相關變動的房屋租賃材料:

         。1)租住房地址變更,新簽住房租賃合同的。

         。2)住房租賃合同期滿,續簽租賃合同的。

          (提醒:第一次審核通過后,系統會顯示到期時間為*年*月,申請人如想繼續領取,應在到期后次月底上傳新的租房材料。同時,新提交的租房材料必須包含申請當月。)

          5、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重新提出補貼申請:

         。1)申請人勞動合同終止、解除。

          (2)申請人創業實體依法破產、注銷。

         。3)申請人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核不通過,或在續發期間不符合補貼條件停發的。

          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請并通過審核,后期重新申請等同于材料變更,不再重復審核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材料。

          四、受理與審核

          1、市人社部門負責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受理工作,對填報內容和上傳提交資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2、每月前10個工作日內,市相關部門和區(園區)人社部門對上月新申請補貼和擬續發補貼的申請人相關情況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在申報平臺發布。

          提醒:1、次月審核上月數據,審核結果僅做參考,最終發放以季度公示結果為準。

          2、每月審核結果可通過“我的南京app”-租房補貼審核結果發布中查詢。點擊查詢月份后,系統自動跳轉審核頁面,可顯示詳細審核情況及發放區劃。相關審核部門咨詢電話可在申請指南末尾查詢。

          3、租房補貼審核提醒服務已調整為我的南京app“消息中心”進行發布,原短信提醒服務不再使用。為了保持接收暢通,請打開手機“設置”將“通知”功能中“我的南京”設置為“允許通知”狀態。

          五、補貼發放

          1、住房租賃補貼自審核通過申請的當月計發,按月補助、按季發放。自申請之日起5年內領取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

          2、住房租賃補貼經審核公示通過后,各區(園區)應在每季度首月底前(逢國家法定假日,發放可順延至下月)將上季度符合條件月份的補貼,發放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因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未能及時開通導致發放失敗的,發放時間可順延。

          3、租賃補貼由市、區(園區)共同承擔,其中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區由市財政承擔30%,區財政承擔70%;其他區(園區)由市財政承擔50%,區(園區)財政承擔50%。江北新區由區財政全額承擔。

          4、市、區(園區)財政部門應及時將補貼資金落實到位,市財政部門按季將市級承擔的補貼資金預撥到區(園區),按年結算,各區(園區)應按時做好補貼發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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