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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補貼流程
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間接增加從其領土輸出某種產品或減少向其領土內輸入某種產品,或者對其他成員方利益形成損害的政府性措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北京公租房補貼流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申請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公共租賃住房公開搖號配租活動,完成輪候家庭意向登記,確定入圍家庭后,入圍家庭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申請。
2、審核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審,通過審核的家庭獲得租金補貼資格。參加搖號未選到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補貼資格自通過審核之日起一年內有效,超出一年的需要進行復核。
3、發放
按照“租補分離原則”,承租家庭交納租金后,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再依照規定按月向承租家庭發放租金補貼。租金補貼的發放管理主要通過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及銀行系統實現。公租房產權人每月5日前在系統中確認承租家庭上月租金交納情況,區縣住保部門通過系統確認租金補貼應發明細,并于每月20日前通過銀行將上月租金補貼直接劃入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條件的承租家庭賬戶。
4、調整及退出
領取租金補貼的家庭情況發生變化后,可直接影響到租金補貼的發放與否及發放金額。
對廉租家庭按現行廉租政策規定進行資格變更、取消及年度復核。
對其他領取租金補貼的家庭分檔補貼的變更、取消及年度復核單獨做了規定:
家庭情況發生變化后可隨時申請變更補貼金額;
租金補貼家庭每年4月必須申報家庭變化情況,對情況變化的家庭逐一復核;
對未變化的家庭采取抽查和普查相結合方式復核。
根據資格復核情況,調整或取消租金補貼。
補貼發放注意事項:
公共租賃住房產權人每月5日(含)前須在系統中確認上月公共租賃住房租金交納情況,并通過系統報送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系統生成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應發明細,確認后于每月20日前通過銀行將租金補貼發放給租金補貼家庭。
租金補貼家庭未交納租金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暫不發放租金補貼,待其補齊相應租金后一并補發。
因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提前終止,租金交納不足整月的,當月租金補貼不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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