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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租房補貼申請程序
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持。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肥市公租房補貼申請程序,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程序:
1、申請。申請人應當為申請家庭的戶主,如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家庭可推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家庭成員的范圍為主申請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年滿35周歲以上的單身人士可單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本人為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辦理申請、申報等事項的行為,視同申請家庭全體成員的行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向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委托的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籍證明;
。2)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明或收入證明;
①申請家庭成員名下擁有運營性車輛從事經營活動的,須提供相關管理單位出具的經營收入所得的證明材料;
②家庭成員中具備完全勞動能力的,其申報的個人收入低于我市職工最低收入標準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并提交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的相關證明材料;
。3)家庭所有成員的現有住房情況證明。有私有住房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或產權證明;租賃公房或承租私有住房的,提供租賃協議、證明或租賃合同;因治療重大疾病原因在3年內出售住房的,提供二級及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等相關材料;
(4)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或者民事調解書;喪偶的提供相關材料;
。5)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的,應當提供殘疾證明。智力殘疾、精神殘疾以及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員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保障時,應當在其監護人作出相應書面承諾并陪住的前提下,方可申請;
(6)其他輔助材料及相關證明。
2、受理并初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就申請家庭收入和住房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入戶調查、召開聽證會議,在申請家庭戶籍所在地社居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家庭材料,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匯總簽署初審意見后,報區(開發區)民政或人社主管部門;經公示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家庭,并說明理由。
3、復審。區(開發區)民政或人社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家庭收入及婚姻狀況進行復審,并將復審結果轉轄區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
4、終審。區(開發區)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復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家庭住房狀況等條件進行終審,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信息上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機構在官方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納入保障范圍。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區(開發區)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應書面通知申請家庭,并說明理由,申請家庭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核。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及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程序:
已婚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應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家庭成員的范圍包括主申請人及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子女。
1、申請。符合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或外來務工人員對照申請條件,向用人單位提交《合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并提供身份、婚姻、學歷(新就業無房職工)、社保和勞動合同等材料。
2、受理、初審和公示。根據《合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對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提交的申請材料予以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3、復審。用人單位將初審通過的單位職工集中造冊,并填寫《合肥市公共租賃住房單位申報表》、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原件及初審材料,向注冊地街道辦事處(社區、工業園區)申報,由注冊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工業園區)復審。
4、終審及備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工業園區)將復審意見報區(開發區)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區(開發區)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住房、社保、合同和用工單位性質等綜合性審核,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申請家庭)信息上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機構在官方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納入保障范圍。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區(開發區)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應書面通知申請家庭,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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