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保證書匯總五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保證書的重要性,保證書在一定程度上對立誓者形成一種制約和鞭策。在寫之前,可以先參考范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責任保證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責任保證書 篇1
公司為了豐富員工們的業余生活,同時也增加員工們的福利,特在非上班時間組織一次業余且自發的旅游活動。應全體參游人員的號召,并經大家同意,我司定于20xx年6月1日開展旅游活動。
活動地點:深圳南澳西沖一日游
安全承諾:
1、安全第一,以自愿參加為原則。
2、出游人員必須聽從旅行社及公司的統一安排。
3、旅行時不可擅自行脫隊,特殊情況單獨離開,應告知導游和公司領導,各部門主管負責管理本部門人員。
4、所有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電話,以免發生意外,有事及時通知導游和公司領導,保證電話全天開機。
5、出游人員注意保管好隨身攜帶的現金、手機等,貴重物品最好勿帶。
6、旅游期間注意飲食安全,身體不適者及時告知導游和公司領導。
7、切勿理會陌生人的任何搭訕,以免上當受騙。
8、所有人員都需按旅游公司和比安達公司規定時間返程,如因個人原因未及時跟隨公司人員返程的或自留未歸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擔(包括隨游家屬在內的責任)。
9、由于在出游期間人員不遵守以上承諾導致的人身、財產安全等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一切責任,與比安達公司無關,在出游期間因未按規定遵守的責任問題與康輝旅游社承擔。特別注意事項:公司為了考慮給員工們更多的福利,特允許帶家屬參加旅游。
注意事項與免責聲明和我司人員一樣都需遵守旅游公司與比安達公司的免責聲明。有家屬隨游的,由其本人代簽,并由其對家屬付全部責任與比安達公司無關。
責任保證書 篇2
廬山國土資源局:
本單位坐落在 路 號的土地,于 年 月競買取得,面積為 畝(以實際丈量為準),土地用途為 ,土地權屬來源為出讓方式,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權屬來源資料 。該宗地界址清楚,四鄰無爭議,請貴局給予確權,并辦理土地登記,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上述反映的情況與本單位提交的其他原件或復印件資料及內容是真實的。如有虛假,貴局可注銷已登記的土地權利,因虛假引致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概由本單位承擔。
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申請土地登記的單位(蓋章)
。ㄉw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責任保證書 篇3
為了加強食堂、超市、蛋糕房、水果店的管理,做好師生、員工的飲食保障工作,在校內經營人員,必需服從學校后勤處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做好以下幾點:
一、做好食堂的飲食衛生工作,預防食物中毒,工作間、倉庫、餐廳等衛生必需干凈整潔,室內無鼠、無蠅,符合衛生防疫部門和學校的要求,衛生不達標,除防疫站處罰外,學校也要進行經濟處罰(100-500)元。
二、采購原材料必需從定點和正規渠道進貨,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糧、油、肉等有衛生許可證并索要發票和動物檢疫證明,食鹽從鹽政公司購買,主副食品從采購到出庫要建立健全臺帳,否則一經發現一次給予經濟處罰(100-500)元。
三、所有從業人員都必須持有健康證,并佩戴上崗證(用學生賣飯也必須有健康證),如發現無健康證人員上崗一人罰款100元,并立即補辦健康證或清退。
四、各食品經營單位自覺接受省、市、學校上級機關和衛生監督部門的檢查。因檢查不合格的,學校對其實行500-20xx元罰款;因管理不善受上級通報批評的、給學校形象造成負面影響的及發生食物中毒的,學校有權終止協議,并令其限期離校,該負刑事責任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嚴格加工制做操作規程,主、付食品分離存放,生、熟分開存放保管,生熟分離加工,成品留樣不少于48小時,食堂容器定期消毒,違規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六、工作時間每人都必須著工作服帽,發現沒有按規定著工作服帽的一人(次)罰款50元,只著工作服不戴帽的一人(次)罰款20元。
七、食堂禁止使用共用餐具、一次性餐盒、筷子、杯、塑料袋和使用現金售飯,如有違反發現一次罰款200元以上(學生自帶同樣)。
八、按學校規定范圍經營,不準超范圍經營,嚴禁出售“三無”產品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發現一次罰款50-200元,并沒收超范圍經營商品。
九、禁止向學生銷售煙酒和提供喝酒場所,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
十、按當地公安部門規定,非石市戶籍務工人員到校后一周內主動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以上條款我們保證做到。
經營負責人:
20xx-11-20
責任保證書 篇4
摘 要:婚內保證書通常是夫妻雙方發生矛盾時,有過錯的一方為了挽回婚姻自己主動或者應無過錯方及其近親屬的要求,向另一方出具保證書。在雙方協議離婚未果,進行訴訟離婚時,無過錯方往往以此為據,要求法院按照保證書上的內容進行判決。因此,如何認定婚內保證書的法律效力,對于公正處理離婚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婚內保證;財產分配;婚姻關;子女撫養權
一、有關婚姻關系解除的保證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犯錯后,犯錯一方做出的婚內保證書中通常包含,若再犯錯即解除婚姻關系的內容。那么,在訴訟離婚過程中可否以此為依據作為離婚的充分條件呢?哈爾濱日報(20xx年11月19日第007版)刊載了一個有關婚內保證書的離婚案件,原告與被告結婚后生一女。婚后被告生活不夠檢點,曾于20xx年11月28日向其妻作出了一份書面行為保證,保證如同其他女人有密切來往或不正當關系,自愿離婚,并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20xx年9月份,被告與一美容院女子同居。于是原告以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據法官介紹,即使夫妻雙方中的過錯方違背了婚內保證書上的允諾,但之后雙方并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或登記離婚未果,而是進行訴訟離婚,人民法院也只能依照《婚姻法》以雙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查明案件事實,判斷雙方是否達到法定離婚條件,判決是否準許離婚。據此,除協議離婚外,訴訟離婚的依據只能依據《婚姻法》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為依據而不能單純以婚內保證書的有關雙方關于離婚的保證協議為依據,因為其并不能充分證明雙方是否感情確已破裂。
二、有關財產分割問題的保證是否有效
對于財產分割問題的保證是否有效根據現實生活的案例以及專家學者的意見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約定明顯超出當事人實際承受能力時不具有法律效力
寧波日報(20xx年4月14日第A1版)刊載一案,妻子發現丈夫有了婚外情后丈夫向妻子作了保證,稱今后不再與對方交往,并寫下“保證書”,承諾今后如做對不起妻子的事,將自愿賠償800萬元。但妻子發現丈夫與第三者仍交往頻繁,便向法院起訴離婚,同時要求其根據承諾賠償800萬元。但是最后法院的判決卻沒有以此婚內保證書為依據,認為該保證書無效,
判決適多分配財產而并未判決保證書中所約定的800萬元。法院的主要依據和理由是:分配給原告800萬元明顯超出了被告的實際經濟狀況,只是當時被告暫時妥協的安撫性約定,被告并沒有經濟能力賠償800萬元,難以確定其意思表示的真實。若以婚內保證書的保證為依據顯然不合理。
2.約定系雙方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實符合當事人實際情況時應具有法律效力
哈爾濱日報(20xx年7月25日第007版)刊載市民原告(女)與被告自20xx年5月登記結婚后,因家庭生活瑣事被告往往動不動便對原告施以拳腳。20xx年7月,被告再一次對原告進行打罵后,原告提出離婚,被告向原告寫下一份保證書:“我保證今后不打原告。否則,如導致離婚,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均歸原告一人所有!20xx年8月,被告在酒后又將原告打得頭破血流,原告遂憤然向法院起訴離婚。被高對離婚并無異議,但認為保證書是為了挽救婚姻才寫的,沒有法律效力,而且將20余萬元的財產全部給原告顯失公平。后法院審理認為,該保證書是被告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屬的約定,它的產生并不存在欺詐、脅迫等違法行為,也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具有法律效力,遂判決支持了原告“全部夫妻共同財產歸其所有”的訴訟請求。
3.婚內保證書不能作為離婚時財產分配的絕對依據
部分專家學者認為婚內保證書所記載的一方所犯的錯誤通常并沒有充分證據證明,也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夫妻雙方離婚是因為保證書中所述原因,因此在訴訟中并不能完全以婚內保證書作為證據,還要配合其他合法證據證明,如夫妻一方給另一方造成了可鑒定的傷害如家庭暴力,法院則會以醫院鑒定為依據判決犯錯一方給予另一方損害性賠償或者財產分配更加傾向于受害一方。此種觀點下,婚內保證書只能視為一種“君子協定”用來約束夫妻雙方行為,并不具有嚴格的法律效力。
三、有關子女撫養權的保證是否有效
大多數學者認為婚內保證書對于子女撫養權的保證的效力上可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絕對無效。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根據此條,若母親無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的三種情況,則哺乳期內的子女的撫養權歸母親所有,如有此三種情況則隨父生活,此時則不能依據婚內保證書的依據來判決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此時婚內保證書對于子女撫養權額保證無效。第二,并不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也允許夫妻雙方對哺乳期后的子女撫養問題,自行協議解決,但是此時的“協議”由于已經進入到了訴訟程序,人民法院應依職權對雙方協議的結果進行審查。如果夫妻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協議的結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可不予準許。因此,夫妻雙方在訴訟前關于子女撫養問題的保證并不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為人民法院在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時的一個參考因素。若夫妻雙方都符合對于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撫養條件的,婚內保證書的保證則是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四、結語
婚內保證書中關于婚姻關系是否解除和子女撫養問題,在訴訟離婚中,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關于財產如何分割處理的保證的法律效力,則要看是否符合夫妻財產協議的法律要件,即是否具有夫妻法律關系,是否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約定是否自愿,內容是否合法,還要看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符合當事人實際經濟狀況。對于婚內保證書的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論,要分具體情況確定。
參考文獻:
[1]潘志凡.夫妻間侵權行為法律問題研究[D].遼寧大學,20xx.
[2]李洪安.論婚內侵權民事責任制度的立法構建[D].吉林大學,20xx.
責任保證書 篇5
一、風險的承擔
我自愿參加此次活動。我理解、我必須同意和簽署此有關責任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承擔的協議,方可參加本次活動。
我知道活動的策劃者只是活動的聯系人,并不是職業的領隊、向導或有許可證的急救人員。我知道他和同行的隊友可能并沒有參加過戶外領隊的課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訓和經驗。我知道他們并不對我安全負責。
二、關于豁免責任,放棄權利和賠償的協議
1.參加此次活動,包括、就餐、觀看文娛節目、表演才藝、參加投票等不屬激烈性的互動活動,在此我同意,如果因為參加此活動(包括途中)和在活動中使用道具或因不可預料(如滑到、燙傷)的意外而受到傷害的話,我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免除活動組織方的法律責任。
2.我清楚獲知活動計劃的承辦方無法全面預見該活動中所有的風險和不利,我理解以上所列的風險并不完全含括了此次活動中的所有可能的風險,并且同意免責和放棄權利的協議并不僅限于以上所列的風險中。
3.我理解并清楚知道身體活動和道具的使用是有潛在危害的。我也理解健身和休閑的活動也包含有導致受傷,心臟病和甚至死亡的風險,我知道有可能涉及危險。因此,我同意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傷害的風險,甚至死亡的風險,并且,我永遠免除此次活動的承辦方的法律責任。
4.我同意承擔所有的個人受到傷害的風險,有些風險是可能發生在往返參加活動的途中,或者是在參加活動的時候。我清楚獲知我已經被提供了自由選擇的.權利,可以選擇往返活動地點的交通方式。我同意承擔由于我選擇了自己的交通方式往返活動地點而引起的相關的風險和責任。
5. 我理解我能夠通過以下措施來減少我的風險:更加注意環境,注意我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注意所有與安全相關的衣物和道具的適用狀況,和只參加哪些自己精神和身體能力之內的活動。、我同意我將不會參加任何的活動,除非我已經仔細考慮過,相信它是安全的,和接受所有的相關風險。
我清楚獲知,我的安全是我個人的責任和取決于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斷。我
同意和保證,如果,任何時候我相信條件是不安全的,那么我會立刻中斷活動的進一步參加。
6. 在此我謹宣布我自己身體健康,沒有那些會影響我參加活動的不適,損傷,病痛或其它疾病,除了以下聲明的情況。我清楚獲知,我已經被知會,我需要醫生批準才能參加活動。我清楚獲知,我要么就進行身體檢查并獲得醫生的批準去參加活動;要么就決定在沒有獲得醫生批準的情況下參加活動,并謹在此承擔所有的由參加活動引起的責任。
7. 在此次活動中,如果由于我的行為和我的參加而導致了第三方的財產損失或個人傷害,我同意免除所有其他人的賠償責任。
8. 我理解,對由于我參加活動而導致的我個人的意外事故,病痛和財產損失,活動承辦方和其他成員不應承擔責任。
我同意,一旦簽署,此責任豁免協議將生效。此協議同樣有效于我的繼承人、近親、執行人、管理人、個人代表和轉讓人。
由我以下簽署,我保證:
我已經閱讀和理解以上聲明和其條文;
我理解參加此次活動相關的風險;
我承擔由于選擇了參加此次活動而隨之來的全部責任;
我在此特意和有意的聲明,對于由于參加任何和所有運動而引發或與之關連的,任何和所有的法律要求,需求,傷害,活動(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和無論任何形式和性質的損害,無論這些法律要求是基于某方的疏忽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我免除活動承辦方和同行其他成員的責任。
活動承辦方簽名:
保證人簽名:
簽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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