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讀生安全保證書2篇【通用】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需要使用保證書的情況越來越多,保證書是個人信用的保證。那么,保證書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走讀生安全保證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1
為維護全校學生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秩序,切實加強對申請校外住宿走讀的全日制本科學生管理,針對有特殊情況要求校外走讀的全日制本科學生的實際情況,各學院與經申請同意的走讀學生就其人身安全、法律責任、遵章守紀等問題簽定保證保證書。具體條款如下:
一、乙方保證:
1、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所在街道社區制定的有關公約和制度;履行社會公民道德規范,做文明大學生,自覺維護學校聲譽。
2、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尤其注意交通、途中、飲食等環節上的安全。走讀在外住宿期間本人的人身和財物安全上出現的一切問題和一切法律責任均由本人負全部責任。
3、認真遵守學校、學院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自覺遵守《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校外走讀管理制度》;按要求完成學校、學院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修滿規定學分。
4、自覺參加學校、學院、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積極承擔學院團委、學生會安排的各項工作。注意保持與班主任和同學的經常聯系。
5、本人校外住址或聯系電話有變動,將及時到學院登記,定期向班主任匯報情況(一月一次),保證有事能聯系到本人,否則,若因此誤事,責任自負。
二、違反保證的處罰:
乙方如不認真履行本保證保證內容,違反“保證保證書”,甲方將按校紀校規予以相應的處分,同時甲方將有權無條件取消乙方走讀資格。
三、本保證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學生處學生管理科各保存一份。
四、本保證有效期自申請走讀之日起至學生畢業。如學生恢復集體住宿,保證有效期為申請走讀之日起至學生恢復集體住宿之日。
家長:xx
20xx年xx月xx日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2
原國家教委在《普通高等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中已明確規定,“學生未經批準擅自離校不歸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為了維護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學院已明確規定學生不得在學生宿舍外住宿。學生確有特殊原因,需在宿舍外住宿,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并自愿簽訂《安全保證書》,保證如下:
一、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
二、不在學生宿舍住宿期間,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及財產損
失,以及發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負,與學院無關。
三、不在學生宿舍住宿期間,因私拉電線,自行使用爐具,存放易
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由本人負全責,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四、若遇政府決策、重大疫情等特殊情況,本人一定按照學院有關
規定和要求執行,并愿意負擔因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經批準不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學生必須定期向所在系學工辦匯
報個人情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不做有違社會公德和學校聲譽的事,要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學生家長應隨時了解學生在外住宿情況,切實履行教育與監督責任。如住址和聯系方式發生變更,一周內通知所在系學工辦。
保證人(簽名):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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