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計劃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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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控制人口過快增長,確保 工地計劃生育責任制的落實,現由本工程項目負責人 與 班組簽訂計劃生育保證書。
保證書內容如下:
一、本班組外來人員已辦理《暫住證》及《婚育證明》或《計生證明》,無雇請未落實節育措施、未交清社會撫養費、政策外懷孕的人員;按時督促育齡婦女做好查環查孕工作,協助計生部門做好計劃生育的宣傳、檢查、督促工作。如雇請或收留違反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人員情況屬實,自愿接受計生部門的有關處罰。
二、此保證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項目負責人簽名: 班組長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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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編辦《關于優化整合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源的指導意見》和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關于優化整合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源的實施意見》要求,為加強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和人民健康水平,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堅持計劃生育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堅持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堅持婦幼衛生工作方針,以婦女兒童健康為中心,優化服務,依法管理,構建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優質高效、群眾滿意和可持續發展的婦幼健康服務體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切實維護婦女兒童健康。到“十三五”末,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達到二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標準。
(二)基本原則
積極穩妥,有效推進。積極推進優化整合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源工作,妥善處理各種情況,做到穩步推進,保持隊伍穩定,工作平穩過渡,確保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工作快速發展。
因地制宜,謀劃發展。結合我縣實際,根據婦幼健康資源情況和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婦幼健康需求和發展需要,合理配置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源。
強化公益,落實保障。整合后的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是維護和促進婦女兒童健康的公益性事業單位,突出公益性質,強化政府責任,落實編制、經費和運行政策,為婦女兒童健康提供堅實保障。
提高效能,激活動力。通過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優化整合,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強化績效管理,激活內生動力,提升效率,確保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同時得到加強。
二、優化整合內容
(一)機構設置與主要職能
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與職能整合的主要方式為“縣級合、鄉增強、村共享”。
1、整合縣婦幼保健院、縣計劃生育服務站的機構和職責,組建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主要職責:為全縣婦女兒童提供圍產保健、婦女保健、兒童保健等婦幼保健服務和婦女兒童常見病防治、助產技術服務等;承擔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技術服務、優生指導、藥具發放、信息咨詢、隨訪服務、生殖保健、人員培訓等任務;開展婦幼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和出生缺陷綜合防治等工作。受衛生和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承擔轄區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業務管理、培訓、項目管理和技術支持工作。
2、鄉鎮計劃生育服務所與鄉鎮衛生院婦幼保健職能整合,撤銷鄉鎮計劃生育服務所,在鄉鎮衛生院加掛“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站”牌子。鄉鎮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仍由鄉鎮政府負責,加強鄉鎮計生辦計劃生育管理職能。鄉鎮衛生院(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站)負責人由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征求鄉鎮政府意見后,按干部管理權限任用。
鄉鎮衛生院(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站)主要職責:承擔本轄區內圍產保健、婦女保健、兒童保健等婦幼保健和婦女兒童常見病防治等任務;承擔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技術服務、優生指導、藥具發放、信息咨詢、隨訪服務、生殖保健、人員培訓等公共服務職能;落實婦幼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配合承擔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等出生缺陷綜合防治任務;負責對村級服務人員提供業務培訓指導。
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指導下,做好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采集相關信息,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相關服務。
4、保留村衛生室和村計劃生育服務室,共享共用。保留計劃生育專干,鞏固基層工作網底。計劃生育專干和村醫共同做好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相關服務工作。計劃生育專干主要負責計劃生育政策宣傳教育、藥具發放、組織動員、優惠政策落實、信息收集上報、婦幼保健計劃生育相關技術服務引導等工作。
(二)人員配備和資產管理
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鄉鎮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站)機構及人員編制由縣衛生和計生主管部門商縣編辦、人社部門提出調整方案,報縣編委審批后實施。
原縣鄉婦幼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房屋、設備等各類資產,全部劃歸整合后的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實行人、財、物統一管理,統一調配,統一使用,嚴防固定資產流失。
(三)完善長效工作機制
完善財政投入機制。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是從事公共衛生服務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所需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政府根據公共衛生事業發展需要足額安排,所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根據人員編制、經費標準、服務任務完成及考核情況由政府預算全額安排。充分發揮績效考核的激勵機制,積極推進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改革,創新發展,激發活力,充分調動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工作積極性。
完善機構建設機制。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服務人群廣,任務重,要切實加大投入,支持縣鄉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規范化建設,改善業務用房和裝備條件。加快推進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化建設,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三、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縣制定下發優化整合實施方案,編制部門印發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及鄉鎮衛生院(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站)“三定”方案。
。ǘ⿲嵤╇A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召開工作動員會,宣布有關工作紀律,鄉鎮計生服務所人員實行自愿選擇,實施優化整合各項工作。
。ㄈ┛偨Y完善階段(20xx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進行優化整合工作驗收,總結經驗,發現不足,完善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工作領導組,鄉鎮政府要充分認識機構改革、轉變職能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優化整合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源配置工作,做到思想不散、隊伍不亂、工作不斷,保證整合工作順利推進。
。ǘ⿵娀媱澤ぷ。
優化整合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源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各項計劃生育政策,確保計劃生育工作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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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優化整合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源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增強信心,形成有利于改革發展的良好輿論環境。
。ㄋ模﹪烂C工作紀律。
嚴格政治紀律、人事紀律、財經紀律,確保涉及改革單位人心穩定,工作有序,任務落實。嚴禁改革期間工作相互推諉扯皮,對因失職、瀆職、監管不到位導致責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嚴禁在改革過程中突擊花錢,嚴防國有資產流失。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對違法違紀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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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切實做好20xx年計劃生育開局工作,經鎮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在全鎮深入開展計劃生育“百日攻堅”活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機構
顧問:
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計生辦牽頭,各聯村責任人、網格員、村支兩委配合。
二、工作目標
1.通過多種宣傳途徑開展計劃生育政策宣傳,宣傳資料入戶率100%,組織村、組工作人員進行政策知識培訓,培訓率100%。
2.生育二孩意愿調查摸底90%以上,出生缺陷干預人群篩查95%以上(一級預防、二級預防),個案建檔、跟蹤服務到位率100%。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92對,確保參檢人員符合法定生育條件。
3.建立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已婚育齡婦女未采取長效節育措施人群臺賬,孕情監測到位率:常。ê魅耄┤丝100%,流出人口70%,按進度要求落實長效避孕措施40例。
4.計生家庭六項獎勵扶助對象的上報及時率95%以上、上報準確率100%、退出及時率、電話號碼采集錄入準確率100%。每村(社區)落實生育關懷幫扶慰問家庭1戶以上,計劃生育并發癥對象走訪全面到位。
5.全員人口管理到位率100%、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問題數據為零、妊娠信息三個月內上報及時率90%、避孕信息一個月內上報及時率90%、生育信息一個月內上報及時率95%、全員人口電話號碼采集到位率90%。
6.建立打擊“兩非”長效工作機制,對孕情消失的個案進行排查跟蹤,收集相關線索,建立“兩非”工作臺賬。
7.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率80%,信息準確率100%;孕產婦系統管理率90%以上;慢。ǜ哐獕、糖尿。┤藛T規范管理到位率80%以上。
8.流動人口信息反饋及時率100%、全員流動人口信息采集錄入(含新增、返回或離開)準確率90%,流動人口計生重點管理人群(49周歲以下已婚育齡婦女)信息采集錄入準確率100%,跨縣流入3個月以上人口落實五項計生和十項衛生基本公共服務到位率100%。
9.省社會撫養費征繳系統立案率100%,社會撫養費征收金額指導數13萬元。
10.衛生計生信息系統反饋出生疑似問題排查處理到位率100%。
三、工作步驟
本次“百日攻堅”活動時間為20xx年1月25日—20xx年4月30日,分以下三個階段:
1.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1月25日—20xx年1月30日)。召開“百日攻堅”活動動員會議,將會議精神和工作要求傳達到村組,同時充分利用“村村通”廣播、固定宣傳窗、入戶資料等形式,大力宣傳計生法律政策,形成濃厚的輿論聲勢和宣傳氛圍。
2.集中推進階段(20xx年2月1日—20xx年4月30日)。對照指標任務,徹底盤清底子,層層分解任務,扎實深入推進。重點開展隱患排查、孕環情監測、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避孕節育措施落實、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社會撫養費征收、數據質量提升、獎扶人員摸底上報退出、生育關懷資金發放等工作。
3.評估驗收階段(20xx年5月上旬)。由鎮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通過數據核查、電話調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對“百日攻堅”活動進行評估驗收。數據核查、電話調查不設具體調查時點;專項檢查的調查時點為20xx年4月30日零時,社會撫養費征收、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案件任務完成情況考核時期為20xx年10月1日—20xx年4月30日,其它指標考核時期為20xx年1月23日—20xx年4月30日。
四、獎罰措施
在“百日攻堅”期間,對村級作如下獎罰措施:優生檢測多完成1例,每例獎勵50元,少完成1例扣年終考核評分0.05分;長效措施每多完成1例獎30元,少完成1例扣年終考核評分0.05分;社會撫養費按照20%返還到村。要形成月初安排,月中督促,月底點評,每月進行排名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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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省科技廳《關于做好年計劃生育“三結合”科技幫扶工作的通知》和市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關于做好年計劃生育“三結合”工作的意見》的要求,依靠科技推動計劃生育“三結合”工作,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的計劃生育“三結合”科技幫扶領導小組,農村社會事業科為具體承辦科室。計劃生育科技幫扶領導小組負責計生“三結合”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和指導,承辦科室負責計生“三結合”的日常工作,落實幫扶基地、幫扶對象、幫扶項目等。并將該項工作納入局對科室年度目標考核內容。
二、選準幫扶對象,明確幫扶目標
根據科技幫扶與計劃生育戶的生產、生活和生育相結合的要求,按照計劃生育戶自愿申請的原則,經過認真考察,決定將計劃生育科技幫扶基地落實到x村,選擇計劃生育貧困戶進行重點幫扶。具體落實新增戶戶,幫帶戶戶,新建立幫扶基地一個。通過幫扶使這些計劃生育戶的生產有明顯發展,生活有較大提高,在本鎮、本村起到良好的示范帶動作用
三、落實幫扶措施,提高幫扶對象致富能力
(一)簽訂幫扶協議。主動與幫扶對象協商,按照自愿的原則,與幫扶對象簽訂幫扶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目標任務。根據幫扶協議,認真履行義務,組織開展幫扶活動,做好情況收集及幫扶對象的建檔工作。
。ǘ┐_定幫扶項目。根據幫扶對象的具體情況,結合科技富民推進行動項目的實施,幫助其選擇1-2個投資少、風險孝見效快的增收項目,聘請有關科技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科技培訓和技術指導,幫助幫扶對象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發展特色產業,重點在生豬標準化養殖和優質水果種植上采取措施,推廣先進實用技術,提高幫扶對象的增收致富能力。
。ㄈ椴糠痔貏e困難的計劃生育戶提供生產上的物質幫助或項目啟動資金的貸款協調,增強造血功能,打好增收致富基矗
。ㄋ模┳ズ每萍贾R宣傳。充分利用科普宣傳活動,組織到計生“三結合”基地開展送科技下鄉活動,切實為計劃生育幫扶對象提供生育、保健等知識的咨詢服務,贈送相關資料,搞好農村合作醫療宣傳,防止計劃生育戶因病返貧現象發生。
(五)抓好科技特派員定點聯系貧困村工作。根據貧困村產業發展特色,選派專業對口的科技特派員定點聯系貧困村,對農戶進行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指導農戶開展科技示范,發展特色種、養殖產業。
四、切實落實“三優”政策,強化科技服務
要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強化幫扶措施,切實落實對計生幫扶戶的“三優”(優先、優惠、優待)幫扶政策,使科技幫扶工作收到更大的實效。一是結合科技富民推進行動、現代畜牧業專項行動等項目的實施,對計生“三結合”幫扶基地在政策、項目、資金、技術、信息上優先支持,帶動幫扶戶增收致富。二是對幫扶基地的計劃生育戶,在技術培訓、組織專家服務、到外地參觀學習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三是對基地有困難的計劃生育戶,在引進種養殖優良新品種時給予優惠,對生產生活中的急需物資優惠供給或無償贈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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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快我區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步伐,全面提高計劃生育綜合管理和服務水平,川匯區計劃生育信息化應用項目實施方案。按照市人口與計生委的總體安排部署,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嚴格按照國家、省、市人口與計生委WIS建設標準要求,以促進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為前提,以網絡互聯互通為基礎,以全面提升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綜合治理、綜合決策和綜合服務水平為目的,統一規劃,分步實施,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加快人口與計劃生育信息化的建設進程,推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育齡婦女信息系統,提高育齡婦女信息系統的數據質量,推動WIS的標準化和規范化建設,以“三網一庫”為主要框架,以信息資源利用為核心,以應用系統建設為主導,搭建“五個應用平臺”,即計劃生育信息平臺、宣傳教育平臺、生殖健康信息平臺、優惠政策信息平臺和流動人口信息平臺,充分發揮計算機在計劃生育統計、人事、財務、生殖保健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行“數字化計生”,實現“一庫三服務”目標。
三、項目內容。
根據國家、省、市人口與計生委信息化建設應用的要求,本著“注重實效、強化應用、資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則,計劃生育信息化應用主要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辦公局域網,實現辦公自動化。局機關建立辦公局域網,配備必要的多媒體演示設備,通過辦公局域網,實現局機關內部相關文件、信息、資料交流的共享,全面推進辦公業務數字化,實現辦公無紙化。
2、建立計生局門戶網站,構建計生公共信息服務平臺。依托區政府公眾信息網,建成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生殖健康、政務信息等為主要內容,圖文并茂、針對性強的計劃生育網站。
3、利用廣域資源專網,實現報表、育齡婦女信息、文件資料的傳輸。區計生局要利用廣域資源專網及時向市人口與計生委反饋、傳遞各種信息資料,各鎮辦要利用專網上報各種統計報表、育齡婦女信息、政務信息、新聞圖片,逐步實現計劃生育信息傳輸數字化、政務信息、新聞圖片報送網絡化。進一步在村級推廣使用信息量涵蓋全面的《計算機信息報告單》,隨月報表按時上報,并確保信息的及時、準確、完整。
4、建立健全育齡婦女信息數據庫,實現數據更新應用經;。各鎮辦在全面完成新舊數據庫的轉換后,做到育齡群眾基礎數據、生育節育、生殖保健、優惠政策、宣傳教育、流動人口等xx類xx多項信息錄入準確、完整、變更及時,建庫率必須達到100%,育齡婦女個案錄入率達到90%以上,主要數據完整率、邏輯關系準確率和信息變更及時率達到90%以上,信息準確率達到95%以上,日常工作微機使用率達到95%以上。充分利用《育齡婦女信息系統數據庫》反饋的信息,準確及時地開展“三查兩清一服務”、生育指標審批、生殖道感染疾病的信息儲存、收集等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及時、科學的依據,規劃方案《川匯區計劃生育信息化應用項目實施方案》。
5、建立健全保障機制,實現信息工作制度化。區、鎮辦兩級要成立計劃生育信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級的信息化建設、管理、應用工作,做到辦公地點、經費、設備、人員“四到位”,要按照“定員、定崗、協管”的要求為區級至少配備2名本科以上學歷、相關專業畢業的計算機專職管理人員,鎮辦至少配備1名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專業畢業的計算機專職管理人員,實行合同化管理,其工作變動必須征得區計生局同意,落實微機操作人員最低標準每月50元的防輻射補貼,以調動其工作積極性。各鎮辦必須在微機室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計算機管理制度、計算機操作人員工作制度、數據備份、信息上報、信息變更、信息反饋、數據質量檢查、信息保密制度及計算機人員《工作日志》、計算機故障維修記錄等規范,并建立計算機管理操作人員定期例會制度、人員逐級建檔備案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6、加強計劃生育信息保密工作。非操作人員不得隨意使用計算機,確需使用必須征得微機操作員同意。區、鎮辦兩級涉密計算機必須全部安裝物理隔離卡,內部網絡信息的采集實行專網下載、專人管理,嚴格履行有關保密審批程序,不得向其他部門提供原始個案信息,確保涉密信息得到有效管理。
四、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各鎮辦要認真研究項目實施方案,成立項目實施機構,落實責任,分解任務,動員安排項目啟動工作。
第二階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精心組織,扎實實施。
1、局機關實行局域網自動化辦公,并開通計劃生育網站。
2、按照要求落實計算機操作人員“定員、定崗、協管”制度和建檔備案制度。
3、建立健全育齡婦女信息系統數據庫,檢查錄入信息完整率、準確率和變更及時率,每月初10日前通過內網將更新好的數據上報區計生局,區計生局建立全區育齡婦女信息庫。
4、通過專網上報報表、信息稿件、新聞圖片。
5、加大對育齡婦女信息數據庫的應用力度,建立各種應用資料檔案。
6、按照項目內容具體要求,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并結合各自實際,創造性地開展經常性工作。
第三階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查漏補缺,總結驗收。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是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基礎性建設,各級必須把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任務,列入議事日程,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切實抓緊抓好。為了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區計生局成立以張夏珍為組長,王軍民、孫曉靈為副組長的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專門負責督促落實此項工作。各鎮辦也要成立相應機構,使此項工作的推進達到組織健全、制度完善、人員到位、任務落實。
2、加強培訓,提高微機操作員業務技能。區計生局將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對微機操作員進行理論及實際操作技能培訓,各鎮辦要積極為微機操作員創造條件,全力支持他們抓好崗位學習,使其不斷提高理論業務水平和工作技能。
3、做好考核,強化檢查激勵機制。區計生局將加大對此項工作的月度及年度考核力度,加大考核分值,并對檢查情況進行專項通報。對按時完成階段性及全年工作任務的進行通報表彰獎勵,對不能按時完成的進行通報批評,并限期完成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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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縣村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規范化項目
實 施 方 案
實施村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規范化項目是滿足日益增長的使用藥具人群的需要,是開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解決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重點和難點問題的需要,也是落實《計劃生育藥具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加強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的需要。認真實施好這一項目,提升全縣計劃生育優質服務整體水平,具有重要意義。為了進一步加強計生藥具基層管理工作,促進基層計生藥具管理工作規范有序的發展提高,根據省、市、縣《村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規范化項目文本》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縣藥具管理工作實際,現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省、市藥具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以《全國計劃生育藥具業務管理規范和質量管理規范》和《關于加強計劃生育藥具干部隊伍建設的意見》為標準,從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不斷滿足群眾計劃生育、優生優育、避孕節育、生殖健康的需求出發,以發送縣、鄉、村計生藥具管理與服務機構設施和裝備水平,增強服務能力,提高服務質量為重點,以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為方向,最大限度的滿足育齡群眾的需求,提高育齡群眾對避孕藥具管理的滿意程度,切實發揮計劃生育避孕藥具在穩定低生育過程中的物質保障作用。
二、總體目標
將村級計劃生育藥具規范化管理融入到20xx年開展的村級規范化建設年活動中,在縣、鄉、村各級共同努力下,用一年左右的時間,改善全縣507個村的計生藥具管理與服務機構,通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全國計劃生育藥具業務管理規范》和全省“基層基礎規范化建設年活動”的有關要求,規范村級藥具服務陣地)、配置必要裝備(“四統一”:統一制定藥具規章制度上墻板面;統一制作藥具宣傳知識掛圖;統一配備藥具專用櫥;統一配備藥具服務用箱)、提升計生藥具服務人員的管理服務能力(達到“四化”:年輕化、女性化、知識化、專業化)等措施,規范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服務工作,形成標準統一、程序規范、運轉科學、供應快捷、滿足需求、減少浪費的運行機制,提高藥具免費供應工作的
管理效率和水平,使各項藥具工作進一步得到提高。
三、分目標
1、把村級計生藥具管理與服務規范化建設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認真組織實施。
2、加大投入、嚴格管理,切實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
3、規范村級藥具服務人員,一是配備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5歲以下的女性專兼職藥管員,并全面培訓、持證上崗;二是規范并落實藥管員的職責和待遇。
4、規范村級藥具服務陣地建設,統一配備藥具儲存展示櫥、藥具服務箱、藥具宣傳圖版等。
5、規范帳表及管理制度,按時、正確、規范填報各級報表,各種資料、表簿保存完整并裝訂存檔。
6、規范服務內容,開展避孕藥具知情選擇,做好使用藥具人員隨訪,使用效果收集、不良反應等信息、組織健康查體、藥具咨詢等。
四、實施方法和步驟
(一)做好前期準備,奠定改革基礎
1、召開動員會議,傳達省市會議精神,統一思想,提高對村級規范化建設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研究村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規范化建設工作,成立村級藥具管理規范化建設項目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村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
規范化建設活動實施方案》和《村級計劃生育藥具管理規范化建設實施細則》,使各級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組織健全、落實到位。
2、把村級計生藥具管理與服務規范化建設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列入年終考核成績,認真組織實施。各鄉鎮成立村級規范化建設領導小組,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研究制定出具體的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報縣局批準后組織實施。
3、在基線調查的基礎上,搞好財政預算,保證財政投入。對村級規范化建設專項資金嚴格管理,確保藥具項目經費?顚S,切實做到責任、措施、投入、管理四到位。
(二)開展基線調查,摸清實際狀況
1、召開各鄉鎮計生辦,局相關科室會議,部署基線調查有關事宜;培訓基線調查人員,掌握調查內容及調查步驟。
2、按要求組織實施基線調查,認真填寫調查表。
。1)摸清村級藥管員的現狀(包括年齡、性別、學歷、上崗時間、持證情況、待遇落實情況);村級服務室的現狀(面積大小、建設年限、現有裝備數量、現有藥具宣傳資料情況);村級藥具知識圖版情況(種類、數量);村級藥具帳表的填寫(培訓、填報正確及時、資料完整);村級藥具隨訪服務情況(服務時間、服務形式、服務人員、服務內容)等。
。2)、認真填寫調查表和育齡婦女對基層藥管員服務滿意率調查問卷,各種調查表填寫完整規范,數據準確。
3、調查結束后,各鄉鎮要認真分析調查結果,寫出調查匯報。
(三)規范村級藥具服務人員,一是配備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序、年齡在35歲以下的女性專兼職藥管員,并全面培訓、持證上崗;二是規范并落實藥管員的職責和待遇。
1、要求村級藥管人員按照“年輕化、知識化、女性化、專業化”的原則進行配備,年齡要在35歲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實行“公開
選拔、競爭上崗、擇優聘用、持證上崗”制度,通過統一報名、統一考試、統一錄取、統一培訓、統一持證上崗的“五統一”的程序進行選配,所有村居20xx年必須按照以上程序全部重新進行選聘。該項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5月28日報縣計生局。
3、對鄉村兩級藥具管理人員施行登記備案制度,規范對鄉村兩級藥具管理服務人員的管理。
4、組織兩次藥管人員的集中培訓學習,同時通過以會代訓等形式加強學習,規范村級藥具服務人員工作職責,提高藥管人員的整體素質,依法規范服務程序和服務行為。
5、對村級藥管員的工資實行分級發放,落實待遇。工資實行鄉鎮統籌、直通車形式,每半年或一年按規定標準發
實施計劃生育7
具宣傳培訓計劃
按照計劃生育藥具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結合實際,加強計劃生育藥具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使藥具管理工作走上規范化、科學化管理水平,提高藥管人員業務能力和工作效率,把我鎮藥具各項服務工作做的更好,避孕節育措施落到實處。
一、 培訓的對象
1、主要培訓村級藥管員,一年培訓次數不少于四次,培訓率達100%。
2、村級對已婚育齡婦女面對面培訓人數達85%以上。
3、村級黨團干部群眾要求男性參與進行宣傳培訓,掌握避孕節育知識。
二、培訓方法:
1、每季度對村級藥管員集體培訓,對村級藥管員進行計生藥具規范化管理、帳表卡冊的填寫規范、常用避孕藥具的使用方法以及副反應的處理、避孕藥具和節育措施的知情選擇為主要內容的集中培訓。
2、進村,對村級藥管員、已婚育齡婦女集中面對面進行培訓指導,加大對已婚育齡家庭應知應會宣傳入戶力度。
3、搞大型宣傳活動,利用計生人口紀念日設咨詢臺,面向群眾進行宣傳。免費發放避孕藥具宣傳品,宣傳各種藥具避孕節育知識,婚育新風進萬家,優質服務、優惠政策等。
三、培訓目的
藥具工作改革,創新工作機制,我鎮利用各種培訓,一是提高計劃生育藥具管理人員文化素質、業務能力,掌握政策、法律、法規知識,副反應的處理,做到“三會”、“三懂”、“三清”、“三到戶”。二是讓育齡婦女群眾全面知道,中央《決定》宣傳到家喻戶效。三是讓育齡婦女至少知道五類以上的避孕節育措施,知道各種避孕藥具使用方法和失敗的補救措施。知道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知識。知道知情選擇,選擇以長效為主的安全、可靠、有效適宜自己避孕節育方法。
實施計劃生育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活動的各級各類機構及其人員應當遵守條例和本細則。
第三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實行國家指導與個人自愿相結合的原則。
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時,有權了解自身的健康檢查結果和常用避孕節育方法的作用機理、適應證、禁忌證、優缺點、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可能出現的副作用及其處理方法,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指導下,負責任地選擇適合于自己的避孕節育方法。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在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時應充分考慮服務對象的健康狀況、勞動強度及其所處的生理時期,指導公民選擇適宜的避孕節育方法,并為其提供安全、有效、規范的技術服務。對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選擇以長效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條 國家保障公民獲得適宜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權利,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
免費提供的技術服務項目包括發放避孕藥具;孕情、環情檢查;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人工終止妊娠術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輸卵管結扎術、輸精管結扎術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診治。
第五條 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設立專項經費予以保障,具體結算標準和結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國家向城市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發放避孕藥具。城市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接受避孕、節育技術服務的,其費用解決途徑為:參加生育保險、醫療保險和其它相關社會保險的,由社會保險基金統籌支付;未參加上述保險的公民,由所在單位或地方財政負擔。具體辦法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對西部困難地區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第六條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管理全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與條例配套的規章和制度;
(二)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范,編制并頒布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藥具目錄;
(三)制定全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各地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監督;
(四)組織制定并實施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相關的科學研究總體規劃,組織計劃生育新技術推廣和避孕藥具上市后的監測工作;
(五)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進行管理和監督;
(六)管理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各地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的規劃,應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遵循布局合理、規模適當、廣為覆蓋的原則提出,并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將其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區域衛生規劃。
第八條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堅持“面向基層,深入鄉村,服務上門,方便群眾”的工作方針。各級各類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要合理分工,密切協作,優勢互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共同做好避孕節育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務工作。
第九條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制定并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科學研究、技術發展、新技術引入和推廣的總體規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推進與計劃生育優質服務相關的科學研究、技術發展、新技術引入和推廣項目。
國內外企業、基金會、國際組織和社會團體,可以根據條例和本細則的規定申請承擔或參與推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相關的科學研究、技術發展和新技術的引入和推廣。
第二章 技術服務
第十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是指使用手術、藥物、工具、儀器、信息及其他技術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齡公民提供生育調節及其他有關的生殖保健服務的活動,包括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咨詢以及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
第十一條 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咨詢包括下列內容:
(一)避孕節育與降低出生缺陷發生風險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傳、指導和咨詢;
(二)提供避孕藥具,對服務對象進行相關的指導、咨詢、隨訪;
(三)對施行避孕、節育手術和輸卵(精)管復通手術的,在手術前、后提供相關的指導、咨詢和隨訪。
第十二條 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包括下列內容:
(一)避孕和節育的醫學檢查,主要指按照避孕、節育技術常規,為了排除禁忌證、掌握適應證而進行的術前健康檢查以及術后康復和保證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檢查;
(二)各種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和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診斷、鑒定和治療;
(三)施行各種避孕、節育手術和輸卵(精)管復通術等恢復生育力的手術以及與施行手術相關的臨床醫學診斷和治療;
(四)根據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和衛生部共同制定的有關規定,開展圍繞生育、節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務;
(五)病殘兒醫學鑒定中必要的檢查、觀察、診斷、治療活動。
第十三條 因生育病殘兒要求再生育而申請醫學鑒定的,依照《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辦法》執行。
病殘兒醫學鑒定診斷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導,依照《病殘兒醫學鑒定診斷暫行標準及再生育指導原則》執行。
第十四條 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的診斷、鑒定和管理,依照《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管理辦法》執行。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中發生的醫療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在城鄉基層開展涉及人群的計劃生育科學技術研究項目和國際合作項目,應按規定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和工作方案,經實施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初審同意,報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查批準后實施。實施中接受項目實施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監督。
第十六條 發布涉及計劃生育技術的廣告,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后,再報同級廣告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 各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在施行避孕、節育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應向實行計劃生育的服務對象做必要的解釋,征得服務對象的同意。
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診斷、治療活動:
(一)有一定危險性,可能產生不良后果的檢查和治療;
(二)由于服務對象體質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對其產生不良后果和危險的檢查和治療;
(三)臨床試驗性檢查和治療;
(四)需收費并可能對服務對象造成較大經濟負擔的檢查和治療。
第十八條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及其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不得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因生育病殘兒經鑒定獲準再生育者,懷疑胎兒可能為伴性遺傳病需進行性別鑒定的,由省級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確定,到指定的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鑒定;鑒定確診后,要求人工終止妊娠的,應出具省級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的鑒定意見和處理意見。
第三章 服務機構
第十九條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包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是指依照條例規定取得執業許可、隸屬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具有醫療保健性質、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非營利的公益性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各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事業經費由各級財政予以保障。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是指已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又依照條例規定設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科(室),并取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執業許可的醫療、保健單位。
第二十條 設置鄉級以上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必須符合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制定的機構設置標準。
村級和城市社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設置標準和審批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備案。
第二十一條 依照分級管轄原則辦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設置審批、執業許可審批和校驗。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設區的市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設置審批、執業許可審批和校驗;
設區的市級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縣、鄉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設置審批、執業許可審批和校驗;
批準執業的,發給《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上載明獲準開展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
第二十二條 鄉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除可以開展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咨詢外,可根據《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設置標準》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評審基本標準》,申請開展避孕和節育的醫學檢查、放置和取出宮內節育器、絕育術、人工流產術以及與避孕、節育有關的臨床技術服務;經設區的市級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逐項審查、批準,方可開展相應的服務項目。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增加技術服務項目。
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應當依照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制定的設置標準,內設計劃生育科(室),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在其執業許可證上載明獲準開展的服務項目。
第二十四條 鄉、鎮既有衛生院,又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站的,各自在批準的范圍內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鄉、鎮已有衛生院而沒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不再新設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但是,鄉、鎮衛生院內必須設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科(室),專門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并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鄉、鎮衛生院內雖設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科(室),但無人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或不能滿足計劃生育工作需要的,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妥善解決;鄉、鎮既沒有衛生院,又沒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必須設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
第二十五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條例規定的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診療業務,應當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法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產前診斷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受理部門應在規定的時限內作出決定,書面通知申報單位,并向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通報。作出許可決定的,在規定的時限內,將批準的單位同時上報衛生部和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備案。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癥的,應根據衛生部會同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制定的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癥的管理辦法申辦服務項目申請。
獲準開展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癥服務項目的機構和技術人員,應當按照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癥的技術規范開展服務。
第二十七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置、執業許可和校驗依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管理辦法》執行。
申報新設置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參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取得設置批準書和執業許可證明文件。執業許可證上應注明獲準開展的技術服務項目。
第二十八條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需要變更名稱、場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術負責人的,應到原發證部門登記變更。因歇業、轉業而停止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必須向原發證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收回相應的許可證明,或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注銷相應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
原發證部門在收到變更、注銷申請之日后30個工作日之內作出決定并函告申請者。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其執業許可證明文件遺失的,應當自發現執業許可證明文件遺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在所在地縣級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證明后,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未申請補辦的,視為無證。
第二十九條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應將執業許可證明、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懸掛于明顯處所。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醫療技術常規、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規范及其他有關的制度。
第三十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家委員會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商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后提名,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后設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家委員會由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相關醫學專家及計劃生育、衛生管理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參與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的評審;
(二)參與組織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考試、考核;
(三)指導病殘兒醫學鑒定、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及其他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技術鑒定;
(四)協助當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有關的科研項目,指導當地計劃生育新技術推廣應用和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指導和培訓;
(五)參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考核和評估;
(六)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調研,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管理和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承擔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四章 技術人員
第三十一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是指依照條例和本細則的規定,取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并在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中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咨詢以及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的人員。
第三十二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中依據條例的規定從事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服務人員,應當依照《執業醫師法》及國家有關鄉村醫生、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管理的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暫未達到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鄉村醫生、護士注冊條件,但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3年以上且未發生過醫療事故,并已取得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推薦,由設區的市級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商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同意,從20xx年10月1日起緩期2至3年認定執業資格。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三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實行持證上崗的制度。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各類技術人員,應當經過相應的業務培訓,熟悉相關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了解國家和地方的計劃生育政策,掌握計劃生育技術標準、服務規范,取得《合格證》,按《合格證》載明的服務項目提供服務。
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中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的《合格證》的審批、校驗及其管理分別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第三十四條 擬從事咨詢指導、藥具發放、手術、臨床檢驗等各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均應申請辦理《合格證》。
申請辦理《合格證》應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請人填寫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申請表。申請表應清楚注明技術服務項目的類別,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審查、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的人口政策與計劃生育技術基礎知識考試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證明文件;
(三)學歷、專業技術職稱證明文件;
(四)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條 條例實施前已取得計劃生育手術施術資格并繼續在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內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活動的,應換發《合格證》。換發《合格證》應提交以下文件:
(一)原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施術合格證;
(二)申請人填寫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申請表,單位審查、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三)近3年內無醫療事故,無違背計劃生育技術規范和職業道德行為的證明文件;
(四)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條 《合格證》的申請辦理、申請換發和審批,均應注明技術服務項目,獲準從事手術服務項目的,應注明手術術種。
已取得《合格證》,要求增加技術服務項目或手術術種的,須向原發證部門申請。
第三十七條 《合格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持證人應持《合格證》、單位審查意見、近3年內無重大醫療事故、無違背計劃生育技術規范和職業道德行為的證明文件,到原發證機關進行校驗。逾期未校驗的《合格證》自行作廢。受理申請辦理、換發、校驗的部門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者。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應制訂規劃、組織實施本部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不斷提高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
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接受的與執業有關的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記錄,可作為醫師執業考核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的依據。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全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對條例和本細則及其他配套文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二)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統計工作監督、檢查并負責組織全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統計數據匯總、分析和結果的發布;
(三)負責全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事故、并發癥、不良反應的匯總、分析和信息發布,指導不良事件的調查、處理;
(四)對全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其他事項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提出對本行政區域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的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負責其建設和管理的具體工作;
(二)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執業許可、登記和許可證明文件的校驗;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執行條例和本細則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統計工作;
(五)對本行政區域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中出現的事故、并發癥、不良反應進行調查處理;
(六)負責病殘兒醫學鑒定和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的管理工作;
(七)對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的涉及人群的計劃生育科學技術項目和國際合作項目進行監督管理;
(八)對違反條例及本細則的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九)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監督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配備科技管理人員和執法監督人員,由具有相關專業學歷并經計劃生育技術執法和管理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依法履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管理和執法監督職責。
第四十二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法監督人員在履行職務時,應當出示證件。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法監督人員可以向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了解情況,索取必要的資料,向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相關人員不得拒絕和隱瞞。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法監督人員對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相關人員提供的資料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建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監督員制度,聘請計劃生育技術專家、科技管理專家和藥品檢測專家對本級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執行條例和本細則的情況進行檢查并及時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各級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執行條例和本細則的情況,執行計劃生育技術標準、服務規范的情況,技術服務質量以及計劃生育技術、藥具的應用情況。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受理轄區內機構、個人對銷售計劃生育藥具、相關產品的質量、事故、不良反應以及轄區內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提供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質量、事故的舉報和投訴,并對舉報和投訴進行登記,會同有關部門及時作出處理。
第四十六條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制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統計制度,以及技術服務事故、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報告制度,如實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統計數據、事故、并發癥和藥具不良反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每年的11月1日前,將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所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統計數字通報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第四十七條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會同衛生部每年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事故、手術并發癥和藥具不良反應的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通報,并將藥具不良反應數據匯總和分析結果通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對本區域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中發生的事故、手術并發癥和藥具不良反應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并及時上報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和衛生部。
第六章 罰 則
第四十八條 未取得執業許可,擅自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按照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本細則規定,使用沒有依法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違反條例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產前診斷和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據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違規的機構和人員進行處罰。
第五十條 對買賣、出借、出租或者涂改、偽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明文件的,由原發證部門依照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買賣、出借、出租或涂改、偽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明文件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相關的執業資格。
第五十一條 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時,在規定的免費項目范圍內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二條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違反條例和本細則規定,擅自增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或在執業的機構外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相關的執業資格。
第五十三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在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時,出具虛假證明文件、做假手術的,由原發證部門依照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有以上行為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相關的執業資格。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該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條例及本細則所涉及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由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制;《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由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制定統一格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印制。
第五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實施計劃生育9
為進一步深化、優化我鎮人口計生宣傳教育工作,充分發揮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的先導作用,不斷營造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環境氛圍,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XXXX年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鞏固國優工作、免費孕前優生工作、關愛女孩行動、婚育新風進萬家等活動為載體,把宣傳教育工作融于建設和諧文化,培育文明新風之中,融于利益導向和服務關懷的全過程。要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大力推進和諧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建設,在倡導理念、宣傳政策、普及知識、建設先進文化、提供公共服務、影響和引導群眾婚育觀念和行為轉變等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安排計生宣傳專項工作經費,加大對人口計生宣傳工作者的關心和支持,促進全鎮人口計生工作健康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突出首位意識,構建大宣傳、大聯合的工作格局
1、廣泛學習宣傳《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實施《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宣傳計劃,廣泛深入開展有重點、分層次、多形式的宣傳活動。強化黨委理論中心組的學習和黨校的學習培訓,提高黨政領導對人口問題的認知度和重視程度,進一步營造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社會環境。
2、切實強化媒體新聞宣傳和社會宣傳,努力營造人口計生工作的良好環境。要圍繞全鎮人口計生中心工作,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好人口計生新聞宣傳,做好對重大活動和工作動態的宣傳報道。 要正確把握宣傳口徑和輿論導向,加大對外宣傳力度,積極向新聞媒體提供信息和新聞線索,大力宣傳人口計生工作的新經驗、新做法。進一步提升欄目質量。利用網絡、手機短信等新興載體,開展針對性宣傳。充分發揮各級計生網站宣傳陣地作用,認真落實人口報刊、宣傳品制作和發放工作,切實提高宣傳效果。
3、整合社會資源,積極融入到社會大宣傳的各方面。要針對群眾對生育文化需求的新期待,把人口計生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融入到和諧社會建設、新農村建設、社區建設中,作為鎮村(居)文明的重要內容;融入到基層文化活動、部門工作和地方特色活動、職工素質培訓、生育文明戶和“五好文明戶”的創建活動中。充分利用基層文化、體育等設施和活動載體,把人口文化建設作為文化軟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斷創新宣傳教育體制和機制。
(二)突出服務關懷,抓好宣傳重點
1、深化“青春健康教育”活動,大力實施 “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要在往年開展“青春健康教育”活動的基礎上,開展以加強青少年心理疏導、性健康教育、行為養成、人格塑造和家庭文化建設為主要內容的“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切實落實共青團牽頭,教育、計生等部門共同配合的活動組織機制,積極創新青春健康教育的方式方法,引導廣大青少年增強國策意識,樹立正確的婚育觀,做到知法、守法、懂法。
2、強化“五期”教育科普知識宣傳。依托人口計生宣傳、服務陣地,按照不同人群的需求,開展優生優育、避孕節育、生殖健康知識宣傳。要把加強婚檢教育、預防出生缺陷和對0--3歲嬰幼兒家庭宣傳作為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切入點,切實提高宣傳效果。
3、高度重視對重點人群的宣傳。要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認真做好轄區內各類企事業單位和流動人口的宣傳教育工作。特別要強化對有生育意愿的已婚育齡夫婦的宣傳教育,防范違法生育行為的發生。
4、加強對流動人口宣傳。要多形式宣傳貫徹《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切實落實流入地、流出地人口計生部門工作職責和流出人口應履行的義務,對流出人員要通過為其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正確引導流出人口樹立正確的戀愛觀、婚育觀,自覺規范自己的生育行為;對流入人員要通過落實現居住地管理,使宣傳指導、培訓服務、督促落實“三到位”,以真正實現對流動人口的同宣傳、同管理、同服務。
5、加強對以村(居)兩委成員為主的國策意識和責任意識教育。通過對村(居)兩委成員的宣傳,為落實村(居)為主工作機制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全面推進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進程。
(三)突出利益導向,抓好獎扶民生工程宣傳
各村居要充分認識開展獎扶民生工程宣傳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我鎮認真研究制定獎扶民生工程宣傳方案,抓住獎扶對象調查、審核、確認和資金發放等環節,深入開展好集中宣傳和面對面宣傳。獎扶宣傳品要張貼到村組、居民小區,發放到每個家庭,讓廣大群眾充分了解這項制度的主要內容、資格條件、申報途徑、獎勵金標準等內容。要扎實開展獎扶民生工程“宣傳月”活動,進一步提高基層干部和廣大群眾對政策內容的知曉率,增強政策執行的透明度,擴大政策的影響力。
(四)創新宣傳載體,推動生育文化發展
1、以重大紀念日、活動日為載體,抓好主題宣傳。堅持把人口計生“一法五規”的宣傳貫穿于計生宣教工作的全過程。重點抓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和即將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學習宣傳培訓工作。與此同時,要以“5.29”協會紀念日、“7.11”世界人口日、“10.28”男性健康日、“12.4”法制宣傳日等紀念日、活動日和“三下鄉”人口計生宣傳活動為載體,廣泛深入開展社會宣傳。通過多層次的培訓,多形式的宣傳,多載體的融入,多工作的結合,達到家喻戶曉、人人明白的宣傳效果。
2、以新型生育文化建設為載體,扎實開展多形式創建活動。本著“簡練、生動、人文、實用”的原則,按照建設新農村新家庭要求,將生育文化有效地融入到鄉風文明創建中去。不斷完善鎮生育文化園區建設,鼓勵探索創新鎮、村居生育文化宣傳載體。推進新家庭文化屋建設,把計生宣傳工作融入“農家書屋”、鎮綜合文化站建設、農村居電影放映等文化民生工程,拓展宣傳渠道。結合鄉所村室等計生陣地建設,強化陣地宣傳,改善宣傳條件,開展多種形式的婚育文化創建活動。
3、以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為載體,推動關愛女孩行動廣泛深入開展。部署和啟動新階段“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積極推進新型家庭文化建設,努力建設以“婚育文明、性別平等,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為主要內容的家庭人口文化,引導家庭積極健康、負責任的婚育行為。繼續實施婚育新風進鎮村(社區)、進學校、進市場、進廣場、進商廈、進樓道、進家庭等“七進”工程,注重針對性,講求實效性,在沿用傳統形式基礎上力求內容新、效果實、普及廣、優勢顯。切實強化領導,落實部門職責,建立健全“黨政領導、部門配合、群眾參與、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落實有獎舉報制度,強化孕情跟蹤管理,完善政策內孕14周以上無出生個案匯審和月報告制度,規范查處程序,加強終止妊娠手術和終止妊娠藥品管理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兩非”行為。規范落實實名登記各項工作制度,規范應用**省人口信息平臺(出生實名登記),不斷完善出生實名登記長效工作機制。
4、以文藝宣傳為載體,提升人口文化的影響力和傳播力。積極組織和多方鼓勵社會人士挖掘人口計生方面的選題,創作人口計生題材的文藝作品,把人口計生政策、人口文化宣傳融入群眾喜聞樂見的小品、快板、地方戲等民間藝術,有條件的可組建計生文藝演出隊。
5、以弘揚先進典型為載體,充分發揮典型引導帶動作用。扎實開展 “優秀村(居)計生專干”宣傳,充分發揮典型引導帶動作用。通過舉辦先進事跡報告會、新聞媒體專題采訪報道、各級網絡刊載、創作文藝作品等形式,抓好典型宣傳,營造積極向上的輿論環境氛圍。
三、工作要求
。ㄒ唬┥罨J識,強化領導。只有真正把宣傳教育放在首位,擺上重要日程,才能提高全社會對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重要性的認識,才能營造出有利于人口計生事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牢固樹立宣傳教育的首位意識,真正把建立“以宣傳教育為先導”的人口計生工作新機制落到實處。
。ǘ﹨f同配合,落實職責。宣傳、教育、文化、人口計生、共青團等單位部門要密切配合,大力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人口文化活動,積極倡導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和“和諧、健康、負責、環!钡男滦图彝ノ幕。 黨委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組織、協調作用,將人口計生宣傳納入宣傳工作總體安排,落實各項工作責任。
。ㄈ┝⒆銓嶋H,勇于創新。計生宣傳工作內容多,涉及面廣,要在全面抓的同時,突出重點,要善于學習借鑒其它地方的好經驗,好做法,創造新鮮活潑的宣傳形式,創新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內容,擴大宣傳效益,改變工作面貌。要注重經驗交流和信息反饋,及時做好文字信息、音像資料收集工作。
中共**鎮委員會
**鎮人民政府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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