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質量的保證書
《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本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依據。為確保住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完善商品住宅售后服務制度,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質量保證書。
一、該工程保證為合格工程,工程質量等級最終以質監部門驗收為準,本住宅樓質量等級為 工程。
二、住宅結構設計壽命為 年,住宅結構按設計壽命終身保證使用。
三、用戶在正常使用情況下,保修期限及內容:
(一)屋面防水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 3年 內保修。
(二)土建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 1年 內保修。
(三)衛生潔具自交房之日算起 1年 內保修。
(四)電器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6 個月內保修。
(五)管道堵塞自交房之日算起 2 個月內保修。
(六)供熱(冷)系統及設備自交房之日算起保修一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用戶在保修期內正常使用情況下,房屋及其設施出現質量問題,請及時到 聯系維修, 日之內進行處理,處理結果由用戶簽字滿意為止。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用戶在保修期內正常使用情況下,房屋及其設施出現質量問題,用戶須及時采取保護措施,不得擅自維修,否則公司將不予保修,責任由用戶自負。
五、如用戶因住宅結構質量原因提出退房,必須經省級及其以上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鑒定,確認質量問題無法居住時,公司將扣除折舊費用后予以退房。
六、公司在預售商品房后,預購單位在不影響房屋正常施工的情況下,可以對在建工程進行監督檢查。
七、交接房屋時公司交接人員與用戶同時對商品住宅交接驗收,公司根據交接登記時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維修。
八、在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問題,按國家、省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進行處理。
九、房屋及其設施由于住戶使用不當出現的質量問題,由住戶負責,開發單位不予保修。
十、本商品住宅出現質量問題,住戶對公司的答復和處理有爭議時,凡有關住宅工程質量的,可向原發證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申請裁決;凡有關住宅配套質量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申請裁決,若仍有異議時,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住宅銷售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合同等同的法律約束力。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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