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控制工程材料論文
1工程材料的質量控制
1.1鋼材的質量控制
鋼材進場時,質量證明書(原件)、出廠時印有廠標、鋼號、爐罐(批)號、直徑等標志的標牌必須齊全且一致,否則,應拒收。施工方對到場的鋼筋進行抽樣檢測時,需提前通知監理工程師,在監理工程師見證的情況下進行抽樣。鋼筋應分批按規定進行力學試驗和焊接試驗。力學試驗包括抗拉試驗、屈服點、伸長率、冷彎試驗。焊接試驗(搭接焊)包括外觀檢查和拉伸強度試驗。鋼筋試驗報告由監理工程師審查合格后,該批鋼筋即可使用。鋼筋原材料檢測應以同廠別、同爐號、同規格、同一交貨狀態、同一進場時間,按批量進行檢測。鋼筋的各項試驗,如有一項不符合鋼筋的技術要求,則應取雙倍試件(樣)進行復檢,再有一項不合格,則該驗收鋼筋判為不合格。不合格鋼筋不得使用,并要有處理報告,以防止混入其它批量中。在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需增工程材料的質量控制袁舫(重慶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重慶400014)加鋼筋的抽檢頻率。使用前,應對鋼筋表面的污垢進行清除。鋼筋必須順直,彎曲成型后,表面不能有裂紋、鱗落或斷裂等現象。
1.2水泥的質量控制
工程中所用的水泥,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范、本工程的施工工藝和設計要求。經采購進場的水泥,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和出廠質量證明書(試驗報告)。水泥使用前,應根據其批量按規范要求進行隨機抽樣試驗。試驗項目包括水泥強度試驗,體積安定性試驗,凝結時間、標準稠度、水化熱等技術參數的試驗,必要時需做細度、有害物含量的檢測。根據工程設計要求的不同,試驗項目也不相同。試驗的結果,須報監理工程師審驗。有以下幾種情況的水泥一律不得使用:未經監理工程師簽認;受潮或包裝袋破損嚴重;出廠試驗報告上未具有3天和28天強度;水泥存放時間按出廠時間算起,超過三個月。
1.3砂的質量控制
初步選定的砂,按照國家頒布的有關技術規程和標準的要求,需進行全面檢驗。檢驗項目為篩分析、含泥量、堅固性、有害物質含量、比重、質量密度、含水率。必要時需檢測氯鹽含量。進場的砂在使用前,應根據產地、規格、進場時間、數量來確定驗收批。其結果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確認后,方可使用。砂的檢測應以同一產地、同一規格、同一進場時間,根據其批量確定驗收批進行檢測。
1.4碎石或卵石的質量控制
采購先期,需調查料場蘊藏數量及開采、運輸條件,并根據國家頒布的技術規程和標準,對初步選定的碎石或卵石取樣進行全面檢驗。碎石或卵石檢驗項目為:篩分析、含泥量、強度、針片狀含量、壓碎指標值、有害物質含量。必要時需檢測比重、質量密度、含水率。進場的碎石或卵石,在使用前應根據產地、規格、進場時間、數量確定驗收批,抽樣檢驗。檢驗結果報監理工程師確認后方可使用。檢測應以同一產地、同一規格、同一進場時間,根據其批量確定驗收批進行檢測。
1.5混凝土外加劑質量控制
混凝土外加劑,應使用經過國家有關部門鑒定并批準生產的產品。產品要有生產廠家的質量證明書,其內容包括廠名、品名、包裝、質量(重量)、出廠日期、性能和使用說明。進場的外加劑,使用前應按要求分批抽樣檢驗。檢驗內容包括:固體含量、減水率、泌水率、抗壓強度比、鋼筋銹蝕、含氣量、凝結時間、坍落度損失。外加劑對水泥的適應性,外加劑在混凝土中的摻量應通過試驗確定,并應符合有關標準、規范和施工工藝的`要求。
1.6粉煤灰質量控制
進場的粉煤灰,需按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分批抽樣檢驗。粉煤灰檢測項目:細度、燒失量、需水量比、含水量、三氧化硫含量。通過檢驗并確定使用的粉煤灰,其使用摻量應符合有關標準、規范和施工工藝的要求。
1.7預應力材料質量控制
鋼絞線應提供其坯料生產廠的有關資料,質保書(原件)、發貨碼單和標牌等相關資料必須齊全且一致。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對擬定使用的或到場的鋼絞線進行分批抽樣檢驗。試驗結果報監理工程師審查合格后,即可使用。錨具必須是通過國家技術產品鑒定的生產廠的產品,并具有該錨具生產廠的質保書(原件)等相關資料。按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對錨具的硬度、錨具的靜載、錨具的性能等技術參數做出檢驗。檢驗結果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后,方可使用。
1.8電焊條質量控制
電焊條必須是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優質產品,并具有生產廠的質保書(原件)等資料。按有關規定對電焊條做抽樣檢驗。按有關標準對電焊條的焊接性能等技術參數作出試驗,試驗結果報監理工程師審驗,簽認后才可使用。進場的電焊條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注意防潮。
2結束語
工程材料的質量控制工作要堅持科學性、公正性,不受任何干預,秉公辦事,不弄虛作假、偽造資料,不參與任何有損于材料試驗成果公正性的活動。確保工程材料質量,為有效地控制工程質量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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