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論漢代的德主刑輔制度
漢代是我國上一個重要的朝代,是中華民族真正由***走向同一的朝代。漢代之所以能夠維持自身的統治數百年之久,與統治者開明的治國思想分不開。漢代從頭到尾始終貫串著重德輕刑的治國方針。本文就是要對漢代的德主刑輔制度作一番探討。一、德主刑輔思想產生及確立漢代的治國思想與秦朝截然不同,秦朝采用了法家的思想,以峻法來治天下,據史書記載,秦朝統治者“收泰斗之賦”,“士民不附,卒錄之徒,還為敵仇”。這樣的治國方針導致秦王朝后期人民怨聲載道,盡管秦朝同一了,還是很快在農民起義的汛潮中崩潰。而漢代從漢高祖劉邦開始,由于連年戰亂,生產遭受破壞,調敝,天下饑謹。不僅人民無以為生,四處***而且朝遷也是府庫空虛,財源枯竭;以至“自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
面對著這種嚴重的形勢,新的統治者鑒于贏秦敗亡的教訓,意識到繼續實行秦王朝的那種***,自己勢必也會被農民起義所推翻。為了恢復經濟生產,重建封建秩序,鞏固新的政權,西漢初期的統治者,以黃老思想為指導,采取緩和階級矛盾,休養生息的政策。短短七十余年,西漢便出現史稱“文景之治”的繁榮局面。
黃老學派是先秦道家一個別源,“黃”是指傳說中的黃帝,“老”是指年齡末期的老聃;尊黃帝為祖,奉老聃為宗,以“黃老之言”作為學派的指導思想,所以被合稱“黃老”。經過多年的發展,到了西漢初期,黃老學派的法律思想的基本觀點主張“文武并用”,“德刑相濟”,已經把“德”抬高到了和“刑”相平行的地位,這與秦代所遵循的法家思想是截然不同的。陸賈向漢高祖劉邦提出了居“馬上”得天下,不可以“馬上”治之的;建議他效法商湯、周武物“逆取”、“順守”,“文武并用”。即要求“德治”,實行“仁義”。文和武,也就是德和刑的兩手,各具用途,必須并重,使相濟為用。漢初黃老思想對秦代的專任刑罰,持嚴格的批判態度,但并不否認法律的重要性,也夸大“明具法信”,“進退循法”。在刑罰具體運用方面,漢初黃老學說提出“刑不厭輕”,“罰不患薄”,這與先秦法家的重刑學說、尤其是秦代重刑學說更是天壤之別。晁錯夸大要做到“罪大者罰重,罪小者罰輕”,只有這樣,才可稱為“平正”。這種思想立足于道家的無為,卻和儒家的仁政觀點有很多相通之處?梢,黃老思想綜合了道家、儒家、法家等多個學派的思想,為兩漢法律思想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基礎。
從漢高祖初進關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到《漢書
【論漢代的德主刑輔制度】相關文章:
論德勒茲的非理性認知論11-14
論孔子“為政以德”的思想02-23
論重整制度12-04
論累積投票制度03-21
論民事公訴制度03-07
論《德伯家的苔絲》中文明與自然的沖突03-11
論《美國的悲劇》中克萊德悲劇命運03-11
漢代刑制改革述評03-07
試論漢代喪葬文化意識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