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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自偵案件與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關聯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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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通過對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與檢察機關自偵案件的關聯考察,揭示了二者之間的內在關系:寬嚴相濟政策是對自偵案件現實困境的緩解,自偵案件形勢的超前性為寬嚴相濟政策的適用提供了現實依據。
論文關鍵詞:自偵案件;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
一、問題的提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條,我國檢察機關直接受理并進行偵查的案件包括:貪賄賂犯罪案件、瀆職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的可由檢察院立案偵查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概而言之,自偵案件主要是指職務類犯罪。這類案件是檢察機關集偵查、批捕與起訴于一體的自辦案件。
二、現實的需要:寬嚴相濟政策對自偵案件困境的緩解
自偵案件作為檢察機關自行承辦的案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隨著社會主義法制現代化的深入推進,尤其是憲政民主思想的普及以及對權力約束、監督意識的加強,自偵案件的進展成為檢察院發揮自身職能作用、體現其司法功能的一個基本標志。但是,自偵案件在獲得重視與發展的同時,卻面臨著內外兩重困境。一方面,從自偵案件外部的發展態勢來看:一是自偵案件的發案率居高不下;二是案件所涉及的各種關系縱橫交錯,背景復雜;三是案件所涉及的利益越來越大,社會影響大,社會危害性也十分嚴重;四是查辦越來越困難,面臨著種種突破的瓶頸。另一方面,從自偵案件的內部偵辦機制來看,自偵案件也存在著種種問題,如案件質量方面的“八輕八重”:重實體、輕程序,重立案、輕結案,重數量、輕質量,重打擊、輕保護,重起訴、輕退補,重傳喚、輕追繳,重協作、輕監督,重繳贓、輕打擊;又如初查工作中法律規定不明確、線索管理不科學、初查計劃簡單粗糙、工作紀律不明、證據意識不強等等。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強調了對犯罪個體的重視,有利于更好地調動犯罪嫌疑人的認罪熱情,從而提高自偵案件的突破率。自偵案件所面對的犯罪嫌疑人,與其他類別的犯罪嫌疑人相比,對于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更為敏感。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出臺為更好地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線,實現偵辦案件的突破提供了政策依據。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核心就是區別對待。
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講求司法謙抑主義,體現了人道主義精神,有利于對職務犯罪的綜合治理,從而實現司法的內在和諧。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強調了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要求加強對犯罪分子的挽救和幫助,體現人道主義的關懷。相關司法解釋表明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出臺是直接應對現實司法生活中的問題和不足提出的,表明了司法今后的發展方向。
三、發展的要求:自偵案件對寬嚴相濟政策適用的拓展
自偵案件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完善為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適用提供了運用的空間。比如對于大量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瀆職,造成巨大損失的案件,現有刑法的具體條文無法完全涵蓋,就可以通過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來加以規制,尤其是和其他職務犯罪相聯結時,可以充分運用政策,以填補法律的漏洞。
自偵案件形勢發展的超前性為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適用提供了現實的依據。自偵案件所遇到的情況始終處于不斷的發展變化之中。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社會處于激烈的轉型之中,法律的定制總是落后于形勢的發展。這點在自偵案件中表現得尤為突出。
四、可行的操作:自偵案件中適用寬嚴相濟政策的設想
在自偵案件的偵辦過程中,要靈活運用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確保案件及時突破。以當下較為多發,也最為難辦的窩串案為例:一是明確打擊重點,爭取外圍,瓦解犯罪嫌疑人之間的攻守同盟;二是窩串案中涉及大量中層干部的,在掌握情況的條件下,給他們自首的機會,為挖掘更重大的線索留有余地;三是主動跟相關單位、企業溝通,預先調整重要崗位的工作人員,確保正常工作、生產經營不受影響。
在自偵案件的查辦過程中,要廣泛適用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權利。自偵案件查辦對象對人身、名譽的敏感性,要求在偵辦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要人性化辦案,盡可能地進行幫助和挽救。突破案件,攻心為上;查清事實,證據為要;實施懲處,法律為主。有計劃、有步驟、有謀略的展開偵辦工作,都是有效運用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所內含的要求。
在查辦自偵案件的過程中,要準確運用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推動相關立法的完善。通過對某些類別的職務犯罪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具體適用,總結出規律性的經驗和做法,為相關立法提供依據,最終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刑事司法政策的成果。
在自偵案件的查辦過程中,要合理運用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積極兌現,維護司法機關的權威性。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運用,要針對不同的個案,不同的對象,不同的階段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在保證案件突破的同時,也要保證政策前后適用的一致性與合理性,尤其是在審判階段兌現已有的承諾,保障司法的公信力,維護司法的權威性。
最后,在自偵案件查辦過程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還需要特別注意三點:一是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在自偵案件中的適用必須要有嚴格的程序,必須要有效的監督。二是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在自偵案件中的適用要強調“嚴”的一面。三是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適用在自偵案件中的適用還要注重與其他制度的銜接和匹配,保證其有效性。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是在一定的制度環境中運行,要使其順利地由刑事政策目標轉化為實際的刑事政策效果,必須通過相應的制度設計與制度安排,以獲得最終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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