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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事訴訟監督若干問題分析

        時間:2021-03-08 14:51:58 法學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民事訴訟監督若干問題分析

          民事訴訟監督制度是民事法律體 系有機組成部分,由于一定社會和歷史原因,我國民事訴訟檢察監督起步較晚、發展滯后,嚴重影響民事法律體系的完善,給國家、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巨大損失。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民事訴訟監督若干問題分析的論文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摘要:民事訴訟法修改后,民事訴訟監督工作迎來壓力,面臨新的挑戰。本文從工作機制、訴訟監督制度兩個層面提出了應對措施,以期化解民事訴訟監督工作面臨的困難,推動民事訴訟監督工作的正常發展。

          關鍵詞:民事訴訟監督;一體化工作機制;依職權監督;復查案件

          我國民事訴訟法的修訂,加強和完善民事檢察監督是一項重要內容,《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以下簡稱《監督規則》)對民事訴訟監督案件的受理、審查、案件管理等作了明確規定,尤其是確立了受理、審查和管理相分離模式,明確了依申請監督和依職權監督的界限。

          一、民事訴訟監督工作機制的變革

          修改后民事訴訟法強化民事訴訟監督的突出表現之一就是全方位監督,即對法院審判、執行活動實行從受理到執行終結的全程監督。與此相對應的是,民行檢察工作因機構、人員、理念等原因,與所擔負的職責要求還不相適應。①唯有構建監督資源一體化工作機制,②形成監督合力,才能應對修改后民事訴訟法給民事訴訟監督工作帶來的沖擊。

          (一)構建外部一體化機制,加強與控告檢察部門

          在案件受理、服判息訴等工作上的有效協作與配合,使監督形成整體合力,充分發揮監督效果《監督規則》確立了民事訴訟監督案件實行受審分離機制,實踐中,主要涉及以下問題:1.受理中的協作配合由《監督規則》第56條規定可知,控告檢察部門的受理直接影響民事檢察部門能否在法定期限內辦結案件。因此,兩部門必須加強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協作配合。實踐中,一是對于一般案件,控告檢察部門應按程序要求自行決定是否受理,對于比較重大、疑難、復雜等案件,控告檢察部門可以在征求民行檢察部門意見后決定是否受理;二是對于受理通知書的發送,控告檢察部門將正本發送申請人,民行檢察部門根據情況將副本發送其他當事人,實現受理文書發送的有效配合。2.服判息訴中的銜接配合修改后民事訴訟法第209條的實施,給檢察機關帶來的最大挑戰就是服判息訴壓力明顯增大。為做好服判息訴工作,在推行訴訪分離機制的前提下,一是發揮民行檢察部門與控告檢察部門的各自優勢,協作配合,共同做好服判息訴工作;二是根據案件情況,必要時應當引入檢調對接機制,要求法院、司法行政部門等予以協助,共同應對涉檢信訪工作。

          (二)完善內部一體化機制,即構建三級院上下聯動、橫向協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1.總的原則是,明確各級院工作重點,形成協作配合的工作格局最高人民檢察院、省級人民檢察院以及市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重點是抓好自身辦案、加強調查研究、加強工作統籌安排和指導。基層人民檢察院的工作重點是開展同級監督③工作,當然,辦理上級院交辦、轉辦案件,參與社會管理創新,開展督促起訴、支持起訴,做好化解矛盾、和解息訴等工作也是其職責所在。

          2.機制建設上,構建聯動、快捷的工作機制實踐中,為了應對一個案件中產生的生效裁判監督、執行監督、職務犯罪線索初查等“一案多果”現象,上級院可以抽調精干力量分組同時辦理三類案件,以確保案件質量與效率。

          3.工作方式上,采取督辦、交辦、領辦等方式,形成合力實踐中,為改變因民行檢察人員整體素質低下造成的監督案件質量不高的問題,可以采取建立骨干人才庫、成立專家咨詢小組等方式④加以彌補。合理借助外來資源幫助提高民事訴訟監督質量與監督水平,無疑是一種可行的工作機制。

          二、民事訴訟監督制度的完善

          (一)關于受理期限問題

          修改后民事訴訟法和《監督規則》對民事訴訟監督案件的受理期限均未作出規定,導致檢察機關受理民事訴訟監督案件面臨制度缺失。《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與控告檢察廳辦理民事行政檢察案件第二次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第二次會議紀要)對此作了規定。該意見規定,申訴人在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后二年之內無正當理由,未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的案件,省級人民檢察院不予受理。隨著修改后民事訴訟法第209條規定的實施,當事人申請再審必須遵循“法院糾錯在先,檢察監督斷后”的程序,因此,《辦理提請抗訴案件的意見》中規定的“二年期限”就產生了爭議,加之實踐中修改后民事訴訟法生效前后的`一段時間內,有些案件并非經歷再審,故對于二年期限的起算點應當區別不同案件而定:

          1.生效裁判經再審,符合修改后民事訴訟法第209條規定的監督案件。鑒于《辦理提請抗訴案件的意見》出臺時,并未有修改后民事訴訟法第209條的類似規定,故該意見才規定受理期限的起算點是裁判生效之日,F在修改后民事訴訟法對申請監督案件的程序進行了重大調整,從檢察監督的事后救濟性質考量,對于這類案件的受理期限起算點應當自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之日、人民法院對再審申請作出再審的逾期之日或者再審裁判生效之日起算。

          2.生效裁判未經申請再審的案件。根據修改后民事訴訟法第209條規定,該類案件無法納入檢察監督范圍,故檢察機關無權受理,也就不存在受理期限的問題了。3.生效裁判雖未經申請再審,但經申訴而被駁回的案件。該類案件具有一定特殊性,并未按照修改后民事訴訟法第209條的規定申請再審,卻經過了申訴渠道。是否可以認為申訴就是申請再審呢?兩者的法律含義雖不盡相同,但是其實質應當是相同的,即:均經過了法院再次審查,因此,應當適用修改后民事訴訟法第209條的規定,受理期限應從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之日、人民法院對再審申請作出再審的逾期之日或者再審裁判生效之日起算。至于檢察機關根據修改后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定受理的監督案件,則應當按照《辦理提請抗訴案件的意見》中關于“二年期限”的規定執行。

          (二)關于復查問題

          1.復查案件的界定修改后民事訴訟法及《監督規則》均規定民事訴訟監督案件實行“一次審查為限”原則,但是從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角度考慮,《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與控告檢察廳辦理民事行政檢察案件第一次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第一次會議紀要)界定了復查案件的含義。所謂復查案件,是指當事人不服下一級檢察院和本院民行檢察部門作出的監督決定的案件。正如審判監督程序考量的是審判權正當行使一樣,復查案件考量的是檢察監督的正確性,確保檢察監督環節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雖然修改后民事訴訟法和《監督規則》未作規定,但卻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復查的法理基礎如前所述,復查案件的實踐價值是,實現檢察監督的自我糾錯功能。由此可知,復查的法理基礎在于對檢察監督的自我救濟,目的是保證檢察監督的正確適用,正如審判監督程序是對審判活動的司法救濟一樣。

          3.復查的程序根據第二次會議紀要精神,關于復查的程序,一是復查案件的受理。上一級檢察機關負責受理當事人提出的復查申請;當事人申請復查時,應當提交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材料,并說明理由和依據;復查案件的其他受理程序可以參照《監督規則》執行。二是復查數次。復查案件應以一次申請為限,且是向上一級檢察機關申請復查。三是復查方式。實踐中,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對于通過審查申請書等材料即可作出處理決定的,稱為簡易審查方式;如果通過審查申請書等材料難以作出處理決定而需要采取進調卷、調查等方式的,稱為普通審查方式。四是復查案件范圍。哪些案件可以納入復查范圍,現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并未作出規定。從節省司法資源、提高辦案效率考量,對于復查案件應當實行“同級息訴在先,上級復查在后”的規則,即:上級檢察院復查的案件,必須是經下級檢察院對當事人做服判息訴工作后,其仍不服的案件。五是復查后的處理。經復查,對于確實存在錯誤的,應當撤銷下級檢察院作出的決定,并指令下級檢察院重新作出決定,或者由上級檢察院作出決定;對于不存在錯誤的,應當維持下級檢察院作出的決定。六是復查后作出的文書名稱。按照現行規定,復查案件沒有固定的文書格式,根據《監督規則》第31、75條規定,檢察機關已經審查終結并作出決定的案件,屬于不應受理的案件,而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應當作出終結審查決定。鑒于此,復查案件采用終結審查決定較為恰當。

          (三)關于審查中的若干問題

          1.三個月審查期限的界定及中止審查的適用一是計算期間,自受理之日起算,至檢察長審批之日或檢委會討論決定之日為結束點。二是對于提請抗訴案件,上級院的審查期限自案管部門受理之日起算。即:上下兩級檢察院均有三個月的審查期限。三是“三個月”適用中止審查的規定,根據《監督規則》地74條第(4)項規定,如出現調卷、需要鑒定、需要等待檢委會討論決定等情形,可以適用中止審查。四是審判程序違法監督、執行監督等案件也適用三個月審查期限的規定。

          2.一次申請的理解與把握依據修改后民事訴訟法第209條及《監督規則》第31條第(5)項的規定,一次申請是原則性規定,即:“一次申請”針對的是案件,并非針對的是當事人,所以不管是哪方當事人申請,一個案件只能申請一次。以下兩種情形,并不受一次申請的限制;一是如果發現法院的裁判仍然有錯,可以依職權進行跟進監督;二是當事人申請復查,上一級檢察機關仍可進行受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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