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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企業在重組并購中的稅務籌劃
論文關鍵詞:稅務籌劃 企業重組 企業并購 風險防范
論文摘要:稅務籌劃是一門涉及、管、學三個領域的新興的現代邊緣學科,其根本目的就是幫助納稅人實現利益最大化,但是稅務籌劃又蘊涵著一定的風險。本文從企業活動的過程入手,分析了企業在重組并購中的稅務籌劃,并提出了防范風險的措施。
不論是國內還是國外,不論是法人還是自然人,對稅務籌劃(TaxPlanning)已越來越來關注!岸悇栈I劃”也可稱為“計劃”、“稅收籌劃”、“稅收策劃”、“納稅籌劃”。比如,印度稅務專家N·J·雅薩斯威在其《個人和稅務籌劃》中這樣定義:稅務籌劃是“納稅人通過財務活動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稅務法規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從而享得最大的稅收利益!倍悇栈I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稅境(TaxBoundary)和現行稅法,遵循國際稅收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依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和內容等,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和安排。稅務籌劃屬于財務學的范疇。
企業稅務籌劃與企業財務息息相關,企業財務活動一般有籌(融)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與利潤(盈余)分配活動等,在這些財務活動中,都可以進行相應的稅務籌劃。企業的經營活動因為企業所處的行業不同,企業的組織形式不同,企業的經營范圍不同,所以稅務籌劃就有很多種,下面僅就企業在重組、并購中的稅務籌劃進行探討。
一、企業重組中的稅務籌劃
(一)合理選擇清償的資產形態
在債務重組的過程中,債務人不論是以流動資產還是固定資產償還債務,均會涉及到流轉稅問題。該方面的稅務籌劃主要表現為以下兩點:
1.當債務人以產品或機器設備償還債務時,會涉及到增值稅的繳納。但是以產品還是以設備清償債務,其增值稅的繳納是不同的。作為一般納稅人,以產品清償債務應該按17%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并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如果是以機器設備清償債務,則會有兩種不同的結果,即免稅或者納稅。如果債務人以同等價值的設備償還債權人的債務,會因為設備原值的大小影響增值稅的繳納。根據增值稅稅法的有關規定,如果清償債務的價值小于設備的原值,則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大于設備的原值,則應該采用小規模納稅人的做法繳納增值稅,即按4%的征收率計算增值稅,并同時按應納稅額減征50%。所以債務人在以產品或設備清償債務有選擇余地的情況下,可按不同的情況測算增值稅的負擔,最大限度地利用增值稅的征免規定進行節稅操作。
2.當債務人可以用房地產或者無形資產償還債務時,會涉及到營業稅的征納問題。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納稅人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應該按規定繳納5%的營業稅及相關的城建稅和費附加及印花稅,如果是銷售不動產還應該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為了分析問題的方便,只就營業稅和增值稅進行比較。在清償債務的產品價格與房地產或無形資產價格相同的情況下,是否因為營業稅的稅率低就稅收負擔輕呢?其實不然。作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其稅率只是名義的,而不是實際的稅收負擔率?梢圆捎脤ふ移胶恻c的辦法行節稅的選擇。當營業稅稅率為5%,增值稅稅率為17%或者13%時計算的平衡點,見下表:
在重組的過程中,如果增值稅稅率大于平衡點,債務人可選擇繳納營業稅的不動產或者無形資產清償債務;如果增值稅稅率小于平衡點,債務人則應該選擇繳納增值稅的產品清償債務。需要說明的是,營業稅屬于銷售稅金和附加的范疇,其數額的大小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多少是成反比的。所以債務人在債務重組過程中進行流轉稅的納稅籌劃,還要考慮其對所得稅的影響,從整體上把握納稅入的負擔。
(二)利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關聯關系進行稅務籌劃
為了避免加重納稅人在債務重組中的稅收負擔,債權人與債務人還應該在關聯關系上注意有關規定,即:關聯方之間發生的含有一方向另一方轉移利潤的讓步條款的債務重組,有合理的經營需要,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分別按照規定進行稅務處理;如果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關聯方之問的含有讓步條款的債務重組,原則上債權人不得確認重組損失,而應當視為捐贈,債務人應當確認捐贈收入;如果債務人是債權人的股東,債權人所作的讓步應當推定為企業對股東的分配,應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處理,即“被投資企業向投資方分配非貨幣性資產,在所得稅處理上應視為以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分配利潤兩項業務,并按規定計算財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所以債權人與債務人在該方面進行納稅籌劃時,首先應該確認二者之間的關聯關系,否則不僅債務人的所得稅負擔不會減輕,而且還會加重債權人的稅收負擔。而確定這種關聯關系對于雙方并不是難事,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即可。其次,債權人利用關聯關系轉移利潤的讓步條款,可以不作為債務人捐贈收入,當然債權人也不視同無償贈送,在流轉稅方面有利可得。
二、企業并購中的稅務籌劃
(一)通過企業間收益的組合進行所得稅籌劃
1.連續高盈利的企業兼并賬面虧損的企業,可以達到減少所得稅的效果。高盈利企業一般會主動尋找目標企業發起兼并攻勢,一旦兼并成功,其高額收益與被兼并企業的賬面累計虧損可以相抵消,從而降低合并后企業的總收益,減少所要交納的所得稅。但是應當看到稅法通常會規定對于以前年度的虧損只能利用此后有限年度內的盈利加以彌補,這樣就使得利用兼并企業問收益的組合進行稅務籌劃要受到一定的時間限制。例如我國稅法規定: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時限為5年。因此,兼并企業如果想使用這種稅務籌劃的方法,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兼并企業必須在目前以及今后可預見的若干年內能夠連續高額盈利;被兼并企業以前幾年累積大額虧損,并且預計近年內扭0無望;兼并后企業是以總體收益進行計稅的,即其中任一企業不存在稅收征管上的限制,而使合并后的企業仍要分別納稅。這三條都是為了保證利用企業收益組合的方法進行稅務籌劃。
2.即使是兩個先前都盈利的企業發生兼并,也可能產生所得稅規避的效果。從長遠來看,企業的收益總是波動的,絕大多數企業都是處于盈虧交替的狀態之中,所謂盈利的企業只是多年累積盈利大于累積虧損而已。所以,即使兩家企業都有當前利潤,其兼并同樣可以減少未來的稅收義務,因為合并后現金流量的變動性降低,在未來期間內一個企業的利潤將會因另一企業的虧損而抵消或降低,這將帶來稅收的節省。當然,這種方法的效果必須以兩企業收益(或現金流量)之間的相關性較小為前提。也就是說,兩企業的收益盡量避免同步變化,例如,一個企業處于盈利狀態而另一個企業處于虧損狀態,這時通過組合其收益來進行稅收籌劃的效果可能較好。
(二)利用企業兼并中的固定資產重估增值進行稅務籌劃
企業兼并過程中總會伴隨著資產特別是固定資產的重新評估,對于長期處于固定資產被低估或折舊率較低的企業而言,通過兼并可以尋求到提高資產計價的機會,可以提高后的價值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獲得更多的稅收扣除。
固定資產重估增值的優點不僅限于被兼并企業的稅務抵減方面。例如,以交換股份的方式進行的企業兼并,不僅為被兼并者提供了重估資產價格的機會,而且兼并企業也具有資產重估的機會,而且資產重估使得企業原來潛在的未實現收益得以實現,這促進了企業股票價格的上揚,雙方股東都將由此獲益。而且增加了固定資產的數量就擴大了企業的能力,美化了企業的資產負債能力,所以它為企業帶來的潛在盈利更大。
(三)企業兼并使得資本利得取代現金股利而進行的稅務籌劃
進入成熟期的企業往往具有較多的閑置資金而高回報率的投資機會卻相對較少,在這種情況下,它們多會以發放現金股利的形式支出相對過剩的資金。而在許多國家的稅法規定中,股東收到現金股利要被征繳高稅率的所得稅,但是相同數量的資本收益稅負卻較少。如果企業不支付現金股利,而是通過更為合理地使用這些資金,取得高額的回報來增加企業股票市價,就可以避免繳納高額稅款,而股東也將從中獲得更多的利益,這也是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經營目標的要求。
因此,有些企業通過兼并其他更能有效利用資金的企業,獲得較好的投資機會和高額回報。這種類型的兼并多為不同行業問的兼并,將收購企業的過剩資金讓渡到被收購企業,這就擴大了投資范圍,增加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合并后企業的資金回報率,這一優勢在西方企業中被稱為兼并的協同效應。許多管理界權威都認為,兼并的財務協同效應可以增加企業的價值,提升股票價格,這時股東可通過出售所擁有的股票而獲得相同或更高的資金收益,卻不必繳納較高的所得稅,這似乎更符合股東的利益。
(四)企業兼并能更有效地利用差別稅率進行稅務籌劃
目前,世界許多國家實行了差別稅率的模式。所謂有差別稅率的稅收模式是指在某一稅收征管區內,根據企業類型、收益、利潤等特征的不同對其應稅項目采用不同稅率的一種稅收形式。較為常見的有對不同科技含量的企業使用不同的所得稅稅率;根據企業對留存收益使用方式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所得稅稅率等。由于有差別稅率的稅收模式具有使用靈活、調節能力強等特點,所以在國外稅收制度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處于這種稅收模式的企業就有可能利用兼并的方式進行稅收的籌劃。例如,一國的傾向于高科技產業時,該國普通制造企業就會由于科技含量低,而長期處于高稅率狀態之中。它們就極有可能去尋找一家高科技企業進行兼并,因為兼并后的企業科技含量會隨之提高,從中可以獲得低稅率稅收的優待。
目前我國有差別稅收模式尚不明顯,但隨著我國稅收體制的不斷完善,這種稅收模式會逐漸地增加,由此帶來的以稅收籌劃為目的的企業兼并也必將越來越多。
(五)跨國企業兼并引發的國際間稅務籌劃
如果將利用有差別稅率進行的稅務籌劃活動擴展到跨國企業中,就形成了國際間的稅收籌劃。之所以在此將其單獨提出,是因為跨國兼并已成為兼并的新趨勢,而國際問稅收籌劃也已成為國家稅收的重要問題之一。各國之間的稅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許多國家為了增加外來還規定了低稅率的優惠條件,這對處于高稅率國家的企業而言,無疑是一種極大的吸引,它為企業跨國兼并提供了方便。通過跨國兼并在低稅率國家擁有子公司,再利用企業集團內部收入、費用、利潤等的轉移方法調節企業收益,以達到減少或遞延稅款的目的。例如,發生在20世紀60年代的大量跨國企業兼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稅務籌劃的動機引發的。當然,企業跨國兼并產生的原因多種多樣,擴大、尋找原供給、利用便宜的資源等都是重要的動因。
三、最大限度地防范稅務籌劃風險
企業在通過稅務籌劃帶來收益的同時一定要注意由此帶來的風險,以免得不償失,企業應認真做好以下幾方面的防范措施降低風險。
1.樹立稅務籌劃的風險意識,立足于事先防范作為從事稅務籌劃的專業人員首先要樹立起稅務籌劃的風險意識,在進行稅收籌劃過程中,要注意相關政策的綜合運用,從多方位、多視角對所籌劃的項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業的綜合效益進行充分論證,隨時隨地注意稅務籌劃的風險防范。
2.研究掌握稅法規定和充分領會稅法精神,準確理解和把握稅收政策的內涵.稅務籌劃必須堅持合法性原則。企業必須及時、系統地學習稅收和稅收政策,并全面了解與投資、經營、籌資活動相關的稅收法規、其他法規及處理慣例,使稅務籌劃在合法條件下進行。稅務籌劃從一個角度講,就是利用稅收政策與經濟實際適應程度的不斷變化,尋找納稅人在稅收上的利益增長點,從而取得利益最大化,因此進行稅務籌劃就是要不斷研究經濟發展的特點,及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否則,就會造成“偷雞不成,反蝕一把米”的結果。此外,要全面準確解稅收條款,而不能斷章取義,要理解稅收政策的立法背景,準確分析判斷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稅收法律規定,還要注意把握稅收籌劃的時機,要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選擇通過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周密的籌劃來達到節稅目的,而不能在納稅義務發生以后再采取所謂補救措施來推遲或逃避納稅義務。事實上,全面準確地把握政策的規定性是規避稅務籌劃風險的關鍵。
3.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使稅務籌劃能得到當地稅務機關認可。由于許多活動都是在法律的邊界運作,稅務籌劃人員很難準確把握其確切的界限,有些問題在概念的界定上本來就很模糊,比如稅務籌劃與避稅的區別等,況且我國國情比較復雜,因此,我國的稅收立法賦予地方一定的稅收立法權,對稅收執法部門也賦予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要求稅務籌劃者在正確理解稅收政策的規定性、巧妙運用技術的同時,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的稅務管理的特點和具體方法,事實上,如果不能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稅務籌劃方案不能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就難以體現它的經濟效益。
4.聘請稅收籌劃專家,提高稅務籌劃的權威性和可靠性
稅務籌劃是一門綜合性學科,涉及稅收、會計、、企業管理、經營管理等多方面,其專業性相當強,需要專業技能較高的專家來操作。因此對于那些綜合性的、與企業全局關系較大的稅務籌劃業務,最好還是聘請稅務籌劃專收人士如注冊稅務師來進行,從而進一步降低稅收籌劃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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