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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輯《全北齊文》、《全后周文》辨正
論文關鍵詞:嚴可均;《全北齊文》;《全后周文》;辨正
論文摘要:為了進一步完善清代學者嚴可均輯錄的《全北齊文》、《全后周文》,采用文獻分析的方法,對其中存在的誤收、重出、作者誤考等問題進行了分析和辨正,這為研究北齊、后周的、和提供了更加準確的文獻資料。
清代學者嚴可均編纂的《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以下簡稱《全文》)共15輯,是迄今為止收錄唐以前文獻最為完備的一部總集,對唐代以前政治、經濟、文化、宗教等方面的研究具有極其重要的學術價值。但嚴氏以一人之力完成此書,限以種種條件,缺陷與不足在所難免,雖然未可苛責前人,但后續的辨正工作也是極為必要的。本文擬就《全文》中《全北齊文》、《全后周文》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分析辨正,希望對相關領域的研究有所助益。
《全北齊文》與《全后周文》共收錄北齊、北周時期130多位作家共600多篇作品,是研究這一時期各個方面狀況不可或缺的文獻資料。下面筆者將按照問題的性質分類簡述如下。
一、誤收
按照《全文》體例,不當收入《全北齊文》或《全后周文》的文章。主要是作者不在北齊周時期,或雖在同一時期但不屬于北齊周政權。
(一)高湛《養生論》
王叔和,高平人也。博好經方,洞識攝生之道。嘗謂人曰:食不欲雜,雜則或有所犯,當時或無災患,積久為人作疾。尋常飲食,每令得所,多餐令人彭亨短氣,或致暴疾。夏至秋分,少食肥膩餅臃之屬,此物與酒食瓜果相妨,當時不必即病,入秋節變陽消,陰息寒氣總至,多至暴卒。良由涉夏取冷大過,飲食不節故也。而不迭者,皆以病至之日,便謂是受病之始,而不知其所由來者漸矣。豈不惑哉!王叔和性沈靜,好著述,考核遺文,采摭群論,撰成《脈經》十卷,編次張仲景《方論》為三十六卷,大行于世。
按:嚴可均據《太平御覽》輯錄此文人《全北齊文》卷二武成帝高湛文中。此篇屬誤收,本篇文章的作者高湛并非武成帝。首先,嚴氏據以輯錄的《太平御覽》是北宋初年編著的一部大型類書,全書按大的類別分五十門,其下又細分四千五百五十八子目,子目以下則是按時代先后排比引文,引文上冠以書名。查《太平御覽》卷七百二十、七百二十二,本文一則排在《三國志·魏志》一書引文之前,一則排在《晉中興書》一書的引文之前,《三國志》撰于西晉,《晉中興書》作于劉宋時期,則本文作者之高湛當為兩晉時人無疑,至晚不出劉宋一朝。而同卷與武成帝高湛同時人魏收所作《魏書》之引文則遠在其后。又孫星衍所編《續古文苑》(叢書集)卷九“論”部亦收錄此文,而作者題為“后魏高湛”。依孫氏是書之體例,凡文章之作者為帝王者,則言其帝號,而不徑稱其名。如同書卷五“詔”部即收錄《問沙汰釋李詔》一首,作者題為“北齊文宣帝”,可證。且孫書明書“后魏高湛”,則不以本文之作者為武成帝高湛,而是另有其人。此外,據《北齊書》、《北史》記載,武成帝高湛并無撰述之才,且在位期間荒淫無度,32歲即病卒,何以能撰述《養生論》一類的文章。古人重名重姓者多有,清乾隆已巳秋,德州衛出土了一方東魏墓志,墓主亦稱高湛,字子澄,東魏元象元年死難。由此,嚴氏以“高湛”為武成帝“高湛”當屬不慎,本文當為誤收。
(二)道宜《紀事》
宋初有法瓊尼,南方人,不知因緣所出,辟谷食棗栗,不著綿帛,戒德甚尊嚴,禪定多所感通。會稽恭子張使君蒞廣州,便供養之。隨使君還吳,又隨出入。尼自克亡日,舍命后勿棺殮,但以乞鳥鳥,至破岡,如期而終。使君依旨,送林野間停,再七日七夕,鳥獸不敢侵,乃收殯焉。亡祖親使君之第四女也,就瓊尼受戒,敕余記錄之。
按:本文嚴氏據《廣弘明集》卷四十輯人《全北齊文》卷十釋氏類中,作者嚴氏作“釋道宜”。翻檢宋磧砂藏本及《大正藏》本《廣弘明集》雖輯錄本文,但均無《紀事》之題,而是附于江令公《庚寅年二月十二日游虎丘山精舍》一詩后!睹鞑亍、《四部備要》本《廣弘明集》(上海中華書局據常州天寧寺本?)文前始有《紀事》一題,而題下作者署名“釋道宣”,并非“釋道宜”。此“釋道宣”即《廣弘明集》的作者,為唐代南山律宗的創始人!稄V弘明集》中即收錄有多篇道宣自己的文章,如《白朝宰群公沙門不應拜俗啟》、《統略凈住子凈行法門敘》等,《全唐文》(中華書局1983)卷九百零九即收錄在釋道宣名下。此外,依嚴氏《全文》體例,于每一作者前當有一小傳,略述其生平,姚振宗認為其所作小傳“多有不見于史,而皆有援據,無一字無來歷”,而嚴氏于“釋道宜”生平卻無一字交代。又,《紀事》云:“會稽恭子張使君蒞廣州,便供養之。隨使君還吳……亡祖親使君之第四女也,就瓊尼受戒,敕余記錄之”,則可以推斷本文作者出身南方吳地,而《廣弘明集》的作者“釋道宣”其籍貫為丹徒(今江蘇鎮江附近),也與此相合。由此,本文作者當為“釋道宣”,嚴氏誤“宣”為“宜”字,并收錄本文于《全北齊文》釋氏類中。
(三)王褒《服要記序》
古之制禮,其品有五:吉禮祭祀是也。禮喪葬是也。賓禮朝享是也。軍禮師旅是也。嘉禮婚冠是也。是五者,民之大事,舉動之所由也。
按:本文嚴氏據《北堂書鈔》卷八十《禮儀部一·禮總篇一》“舉動所由下”輯入《全后周文》卷七王褒文內。但翻檢《北堂書鈔》卷八十《禮儀部一·禮總篇一》卻發現其文內稱:“王肅《喪服要記序》云……”所引即本文?讖V陶注:“玉函山房輯王肅《喪服要記》一卷,脫此條!辈椤吨袊鴧矔C錄》,三國時魏王肅的確著有《喪服要記》一書,本文之作者當為王肅無疑,據《北堂書鈔》卷八十應輯入《全三國文》中。
(四)王褒《論》
庸人御駑馬,傷吻敝策而不進,及駕嚙膝,驂乘且,王良報辀,韓裒附輿,馳騁忽如景靡,過都越國,厥若歷塊,追奔電,逐遺風,萬里一息,人馬相得。
按:本文嚴氏據《白孔六帖》“傷吻敝策”條輯人《全后周文》卷七王褒文內,但本文作者之“王褒”并非南北朝后期由南入北之“王褒”,而是西漢的辭賦家“王褒”。《漢書》卷六十四下《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載:“褒既為刺史作頌,又作其傳,益州刺史因奏褒有軼材。上乃征褒。既至,詔褒為圣主得賢臣頌其意。褒對日……”所引為全文,本文為其節錄。而嚴氏已據《漢書》、《文選》、《藝文類聚》輯其全文人《全漢文》卷四十二王褒文中。本處亦屬誤收。
(五)宗猷《遺瓊法師書》
莊公學業優奧,誠如宏選,理副諸望,用光于后。然其頭大足小,終無后成,恐其徙轍余宗耳。
《續高僧傳》:云“釋道莊,揚州建業人,游踐經史,聽習玄論,皆會其標詣,而儀止弘雅,立性滔然,故少為同倫所尚。初聽彭城寺瓊法師稟受成實宗匠師表,門學所推,瓊后年疾相侵,將欲傳緒,通召學徒,宗猷顧命,眾咸揖謝于莊,允當遺寄。瓊曰:‘……’(即本文)遂不行眾議。”據文意,本文當為瓊法師之語,“宗猷”亦非人名。
陳垣《中國佛教史籍概論》:“《全后周文》卷廿二引此,乃作‘宗猷遺瓊法師書’,而于宗猷略歷,無一言注釋,不知宗猷亦非僧名也!墩嬗^傳》言:‘觀聲辯之雄,最稱宏富,自爾詞人,莫不宗猷于觀!陂嗒q推舉耳。嚴君因有‘允當斯寄’句,將‘寄’字連下讀,遂以瓊語作遺瓊書,此大誤也。”
《續高僧傳·楊都大彭城寺釋寶瓊傳》,記瓊法師“以至德二年甲辰之歲……三月二十日,正念告終!謱O普光,承藉風訓,立履貞確。思慕平昔,追攀日永,與同學道莊等,樹碑于金陵舊墟!眲t瓊法師當為陳人,道莊為其門人。
如此,則本文作者與文題皆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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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釋惠可《命筆回示向居士》
備觀來意皆如實,真幽之理竟不殊。本迷摩尼謂瓦礫,豁然自覺是真珠。無明智慧等無異,當知萬法即皆如。愍此二見之徒輩,伸訶措筆作斯書。觀身與佛不差別,何須更覓彼無余。
按:本文嚴氏據《景德傳燈錄·第二十九祖慧可師》輯入《全北齊文》釋氏類中;劭蔀槎U宗二祖,卒于594年(隋開皇十三年),嚴氏《全文》之體例乃以人系文,其人終于何朝則其文亦系于何朝,如此,則本文當收入《全隋文》中,于此處亦屬誤收。
二、重出
此類錯誤指同一篇文章全部或部分重復收錄。
楊情《奏請置學及修立明堂》
世室明堂,顯于周夏,一黌兩學,盛自虞殷,所以宗配上帝,以著莫大之嚴,宣布下土,以彰則天之軌,養黃發以詢哲言,育青衿而敷教典,用能享國長久,風徽萬祀者也!鞴沤,重遵鄉飲。敦進郡學,精課經業,如此,則元、凱可得之于上序,游、夏可致之于下國,豈不休歟!
按:本文為重出。錢鐘書先生在《管錐編》第四冊中即指出:“李崇《請減佛寺功材以修學校表》。按《全北齊文》卷二楊情《奏請置學及修立明堂》,卷三邢邵《奏立明堂太學》與此文全同,惟無末‘誠知佛理淵妙’云云三十七字,是一文具三主名而三見,嚴氏末無按語,楊、邢之奏載《北齊書·邢邵傳》,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三十九謂:‘此奏實出于崇,與楊情、魏收、邢邵諸人初不相涉!贝送,《全北齊文》卷五收錄有杜弼《檄梁文》一篇,其后一部分即《全后魏文》卷五十四慕容紹宗之《檄梁文》,嚴氏按語中雖有指出,然未加辨別,而一文兩收而具兩主名,殊未允當。
三、作者誤考
本類錯誤是指文章屬于《全北齊文》、《全后周文》應收范圍,但作者歸屬有誤的情況。
(一)安德王商延宗《與任城王湝啟》
至尊出奔,宗廟既重,群公勸迫,權主號令,
事寧,終歸叔父。
按:本文嚴氏據《北齊書·任城王湝傳》輯錄。而傳載:“……及安德王稱尊號于晉陽,使劉子昂修啟于湝”,所引即本文!顿Y治通鑒》卷一百七十二亦收錄本文,惟文字小異,其中亦明言高延宗“遣使修啟”,據此可知,本文之作者非高延宗而為劉子昂,事實上,《全北齊文》中所收皇帝詔敕多為文臣代筆,只因作者無考,才歸類在皇帝名下,而本文之作者賴史傳而得保存,此處誤考。
(二)字文繹《奏諫度僧法藏》
天下眾僧,普令還俗,今獨度一人,違先帝詔。
按:本文嚴氏據《續高僧傳》卷二十三輯入《全后周文》卷四宇文繹文中。查《續高僧傳》稱:“至宣帝大象元年九月,下山謁帝,意崇三寶。到城南門,以不許入進退論理。武候府上大夫拓王猛、次大夫乙婁謙問從何而來,朋侶何在,施主是誰。藏報曰:‘建德二年棄寺入山,三年四月,方禁僧侶。惟藏在山,余并還俗。乃以俗法抑出徒侶,藏只一身在山。林谷為家居,鳥獸為徒侶,草木為糧粒。然自惟忖,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既居紫蓋,瞰食山糧。準此供給,則至尊所施。’猛等報奏。下勅曰:‘朕欲為菩薩治化。此僧既從紫蓋山來。正合朕意。宜令長發著菩薩衣冠為陟岵寺主!矁仁放鎳钗睦[檢校施行。內史次大夫唐怡、元行恭覆奏日”以下即本文。據此本文之作者當為唐怡、元行恭,而非宇文繹。
又嚴氏于本文作者小傳稱:“繹未詳,疑當作譯,大象初內史上大夫,封歸昌公!薄吨軙ば奂o》:“(大象元年二月)封內史上大夫鄭譯為沛國公!睋吨軙む嵶g傳》,鄭譯為鄭孝穆之子,孝穆賜姓宇文氏,鄭譯即此所謂“宇文繹”!侗笔贰む嵶g傳》載:“宣帝嗣位,超拜開府儀同大將軍、內史中大夫,封歸昌縣公!奔磭揽删谧髡咝髦兴。揆《續高僧傳》此處文意,宣帝敕宇文譯承辦度法藏事,唐怡、元行恭上奏諫止,嚴氏誤以本文為宇文譯所作。
(三)阿史那壤《為王謙畫三策》
公親率精銳,直指散關,蜀人知公有勤王之節,必當各思效命,此上策也;出兵梁漢,以顧天下,此中策也;坐守劍南,發兵自衛,此下策也。
按:本文嚴氏據《周書·王謙傳》輯人《全后周文》卷十九,作者作“阿史那壤”。《周書·王謙傳》:“時隋文帝秉政,謙令司錄賀若昂奉表詣闕。昂還,具陳京師事勢。謙以世受國恩,將圖匡復,遂舉兵,署官司。所管益、潼、新、始、龍、邛、青、瀘、戎、寧、汶、陵、遂、合、楚、資、眉、普十八州及嘉、渝、臨、渠、蓬、隆、通、興、武、庸十州之人多從之?偣荛L史乙弗虔、益州刺史達奚惎勸謙據險觀變。隆州刺史[高]阿(史)那瓖為謙畫三策曰:‘……’謙參用其中下之策!逼渲小爱嬋呷眨骸薄幢疚!吨軙反颂幱忻撜`,中華書局本?庇涀ⅲ骸皬埳疲骸啊侗笔贰繁緜髯鳌案甙⒛请拧保半拧薄叭馈彪p聲近同,誤衍“史”字,脫去“高”字!磸堈f是。宋本《冊府》卷三七三作‘高阿那壤’,今據刪補!薄侗笔贰じ甙⒛请艂鳌份d:“那肱至長安,授大將軍,封郡公,尋出為隆州刺史。大象末,在蜀從王謙起兵,誅死。初,天保中,文宣自晉陽還鄹,愚僧禿師于路中大叫,呼文宣姓名云:‘阿那瓖終破你國!瘯r蠕蠕主阿那瑰在塞北強盛,帝尤忌之,所以每歲討擊。后亡齊者遂屬高阿那肱云。雖作“肱”字,世人皆稱為‘瑰’音!贝颂巼朗蠌摹吨軙分`。
以上,筆者分別從三個方面對嚴輯《全北齊文》、《全后周文》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辨正,但必須指出,《全文》收錄完備,考訂精審,未可輕議其失。陳垣先生在《中國佛教史籍概論》一書中屢次提及嚴氏《全文》的不足之處,多有發明,但亦有偶爾失檢之處,如其在介紹《廣弘明集》一書時即指出《廣弘明集》卷二十四有樊孝謙《答沙汰釋李詔表》一文,嚴氏未錄,可補《全北齊文》之闕。而按之實際,此文嚴氏已錄入樊遜(孝謙)天保五年《舉秀才對策》一文中,惟字句稍有出入。《廣弘明集》亦當據《對策》節錄此表,而另具一名而已。本文在列舉《全北齊文》、《全后周文》存在的問題時或有類似失誤,作者學力所限,當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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