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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護理投訴原因分析及處理
筆者作為精神科病區護士長自2002年9月—2005年9月接受護理投訴14起,經運用法律知識、專業知識,加強溝通等方法,取得了較為滿意的結果,現將投訴原因及處理策略介紹如下:
一、原因分析
1、從醫務人員角度來看:①法制觀念淡薄,說話隨便l起(5.88%);②護理操作技術不熟練,遇事慌亂3起(17.65%);③溝通不當1起(5.88%);④人力不足,患者個別需求難以滿足2起(11.76%)。
2、從患方角度來看:①醫學知識缺乏,對醫院的期望值過高4起(23.53%);②對治療收費心存疑慮3起(17.65%)。
二、處理策略
醫療投訴雖為偶發現象,但如果不及時、積極地正確面對,采取敷衍搪塞、躲避推諉或就事論事、息事寧人的方式均可加深患方的誤會,甚至產生敵對情緒,激化醫患矛盾。為此,筆者根據投訴事態的進展,將投訴分為憤怒期、交流期、認同協調期、解決期,并針對患方在四個期中所發生的心理變化,采取處理策略:
1、憤怒期
一般情況下,患方在開始投訴時情緒往往十分激動,在陳述中強調醫療、護理“缺陷”,指責醫護人員,有的措詞偏激。所以,良好的接待是處理投訴成功的開始。此期,主要是耐心聽取意見,認真做好筆錄。以不亢不卑的態度,詢問投訴事件。
2、交流期
交流要尋找適宜的時機。一般在患方陳述語速減慢、心情稍平靜或有疲勞感出現時進行。從患方認為最委屈、最重要的交點切入。首先站在患方的角度進行分析,逐漸結合醫學知識、法律、法規循循善誘,闡明醫療護理工作的特殊性,醫護人員在診治中選擇相應醫療、護理措施的目的,并根據患方的文化背景、文化程度、理解能力進行措詞,闡述層次清晰,易使患者了解,回答中肯,避免含糊。
3、認同協調期
認同期是醫患雙方消除誤會,取得諒解的時期。雖然,患方與接待者對投訴有了共同的認識,但容易變更。接待者要抓住機遇解決問題,盡量避免其他事務干涉。不與無關人員竊竊私語,與患方交流言語仍須得當,且做事行動穩鍵。以免患方無端生疑,影響溝通結果。
4、解決期
解決期并不意味著問題解決后醫患關系從此脫離。此期通過投訴的解決,相互聞的關系變得和睦、協調、友好。醫方不應忽略這種關系的存在,如果患方有需要,可以為其解決一些力所能及的問題。使其真正了僻醫院的功能,醫護的目的。
5、特殊個案的處理
17例投訴中,有2例醫方確實存在一定的缺陷,1例屬患方無理取鬧,處理策略是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案例,對患方表明立場,依法辦事。對有醫療缺陷存在的盡早予以解決,使患方滿意。對無理取鬧者,盡好告知義務,向患方言明: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當患方在醫療過程中產生疑問,且醫患雙方意見不能一致時,患方可遞請各級醫學會進行醫學鑒定或通過法院鑒定,并告知申請時限、申請程序。
三、結 果
17例投訴,通過傾聽、交流、溝通,無條件自愿撤回15例,占88.24%;經濟補助后撤回2例,占11.76%。
四、討 論
醫療投訴是患方對醫療服務需求和滿意程度的真實反映,通常情況下,患者的投訴總是零亂的,非系統的,有的以概偏全,個別甚至無中生有或是“另有用心”。因此,對投訴進行歸納、整理、分析、總結很有必要。從積極的角度看,投訴是一種不可多得的信息資源,是處理醫患關系的寶貴經驗,是醫療安全教育的實際事例,是防止和杜絕發生醫療護理缺陷的教訓,是向醫院管理者提供決策的參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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