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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城軌交通動車綜合調試
現代城市軌道交通按照建設部《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法(2005)》的規定,將以往開通后試運營的調試項目提前到了開通之前。所以,在工程建設階段應安排一定的工期,進行相關系統的聯合調試,即動車綜合調試,它成為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動車綜合調試是在工程環境下使用運營車輛,實際模擬系統運行情況,檢查各種限界,驗證軌道和牽引供電系統的安全運行情況,檢驗各子系統間的配合、閉鎖和聯動關系、檢驗整個系統的模式控制方式等,為各系統調試提供條件,確保軌道交通系統能夠高水平開通,即運營初期高峰行車間隔就達到3~4 min。
動車綜合調試的檢查內容動車綜合調試是在有限時間內綜合利用線路條件,通過協調管理,完成車輛段和正線各專業、各系統間的綜合調試,為全線列車試運行奠定基礎。動車綜合調試需要檢查的主要內容:①可靠性測試與安全性測試。檢查土建結構、軌道、道岔、轉轍機、信號機、軌連線、回流線、各種軌旁管線箱盒、防護板、護欄、線路標志和信號標志等設備設施安裝位置是否進入設備限界;②檢驗系統間的接口和通信規約的一致性;③檢驗系統間的聯動關系是否同步;④檢驗系統功能是否滿足初步設計要求;⑤系統結構、功能、操作方法等是否滿足初步設計規定的運營管理模式要求;⑥檢驗系統的可靠性、實時性、可維護性等性能指標是否滿足設計要求;⑦驗證系統的完整性;⑧列車以設計允許速度運行時,設備系統可否可靠、穩定工作。動車綜合調試是在工程環境下,車輛按“運行圖”模擬運行,驗證整個軌道交通系統的設計功能,檢驗最終實際效果。2動車綜合調試的管理動車綜合調試系統龐大而復雜。
鑒于現場各專業施工單位利用這段時間正在緊張的調試、驗收和尾工處理,所以,動車綜合調試工程將涉及到人身安全、行車安全、用電安全等。為了保證動車綜合調試工作的安全、高效,必須成立相關的組織機構,負責整個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的運行管理,包括車站安全保衛、運營值守、行車調度、電力調度等,涉及到安全、客運、行車、信號、供電、維修等方面管理。動車綜合調試的管理機構相當于小型的運營管理單位,建設單位最好選擇有運營和施工經驗的單位進行動車綜合調試。動車綜合調試服務商是動車綜合調試線路管理的總負責單位,在授權臨管期間,應將整個線路區域控制權、調度權、管理權三權統一管理;負責承擔工期內動車綜合調試準備工作及其所需的行車調度、電力調度、安全保衛、后勤保障工作及期間的安全管理等服務工作,協調動車綜合調試期間各施工單位在軌行區域內施工現場的工作秩序,根據各個系統調試專業提出的測試大綱、計劃和必要條件,綜合分配時間和空間資源,合理調配軌行區內系統調試、施工人員、軌道車輛運輸施工順序,確保施工人員人身安全和車輛運行的安全;為動車綜合調試和施工生產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工作環境,確保施工生產和各系統調試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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