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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的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契約關系及其所有權安排
與傳統相比,高新技術企業的持續需要知識和技術的不斷創新,因而更依賴于人力資本。人力資本在企業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這使得高新技術企業的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的契約關系與傳統企業呈現出迥然不同的特征。高新技術企業正是基于兩種資本的新型關系和內在互動,否定和摒棄了傳統企業的產權制度和治理結構,建立起新型的企業產權制度和治理結構,這是高新技術企業快速、持續發展的制度保證。本文將在比較高新技術企業與傳統企業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之間契約的本質差異基礎上,高新技術企業所有權安排特征。一、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的契約關系:高新技術企業與傳統企業的比較分析
與傳統企業相比,高新技術企業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的關系發生了深刻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三點:
1.從雇用關系到合作關系的轉變
傳統企業的最大特征是生產的資本化,即在企業的創立和發展過程中,物質資本投入比重非常大并遠遠超過人力資本投入比重;同時,從市場供求關系看,物質資本供應相對稀缺,而人力資本(主要是普通勞動力)相對充足。因此,傳統企業的主人是物質資本所有者。人力資本在形式上隸屬于物質資本,納入到物質資本運動中并服從物質資本的需要,支配了物質資本也就支配了人力資本,產權的運作僅是物質資本的運動,即資本增值和創造利潤的過程。這樣,企業的契約關系表現為物質資本所有者雇用人力資本所有者的關系。即使是在“兩權分離”的企業里,企業經營管理職責由人力資本所有者(企業家或職業經理人)承擔,物質資本所有者(股東)投入的股本在公司中轉化為公司的法人財產,這種安排仍沒改變股東是企業的所有者、經營者是股東的被雇用者的狀態,經營者僅被視為股東的代理人,股東通過董事會或股東會“用手投票”行使企業的控制權,或通過資本市場“用腳投票”制約管理者。
與傳統企業相比,高新技術企業主要依賴于人力資本,這一重要特點決定了高新技術企業的創立主要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既擁有高知識和創新成果又具有經營管理才能的人力資本所有者,通過自身的內部融資自己創立企業和組織生產經營活動,由此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融為一體;第二種方式是擁有創新知識和技術成果的人力資本所有者,與提供貨幣資本的物質資本所有者共同創立企業和經營管理企業。由于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具有突出的風險性,傳統的債務融資并不適用于企業的融資需要,因此高新技術企業的物質資本主要表現為風險資本,風險資本的突出特點是股權資本融資,其最終目的是贏利退出,而非長期控制企業,一旦創業成功風險投資者將在市場拋售股票以收回資本、獲得巨額利潤,并開始扶持新的高新技術企業。因此,高新技術企業是人力資本所有者和物質資本所有者在共同利益基礎上創立和發展的,前者提供管理能力、創新知識和技術成果,后者提供物質資本,企業的契約關系從一開始就表現為合作關系,而不是雇用與被雇用關系。
2.從單一委托代理關系到多重委托代理關系的轉變
企業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圍繞風險分配所做的一種契約安排,委托權的本質是承擔風險,因此成為委托人所需的根本條件是承擔風險。在傳統企業,企業的風險主要表現在物質資本的風險上,物質資本所有者幾乎承擔著企業的全部風險,所以傳統企業的委托—代理關系是以物質資本為核心要素構建的單一委托代理關系,即物質所有者是委托人,人力資本所有者是代理人。但是,在高新技術企業里,物質資本所有者(即風險資本投資者)通常將風險資本委托或投資于風險投資公司,由風險投資公司再投資于高新技術企業,由于風險投資公司的最大優勢是資本經營與運作而非企業管理與運行,因此他們一般擔任董事會建設者的角色,這樣,風險資本投資者不僅不參與高新技術企業的創立,而且不參與企業經營管理,而人力資本所有者成為高新技術企業創立的主要角色。此時,在現代市場條件下,物質資本投資者的風險日益化,風險資本不能承擔企業全部風險,而只是對自己的投資承擔風險,而人力資本在高新技術企業的專用性和團隊化日益提高,一旦退出企業或企業失敗,其價值將大大降低,人力資本投資者,特別是創業企業家和核心技術人員也成為高新技術企業風險的承擔者。顯然,風險資本投資者、風險投資家、企業家和技術創新者形成了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格局,這種格局打破了只有物質資本所有者是惟一的委托人,而其他人只能做代理人的產權配置態勢,傳統的單一的委托代理關系發生了質的變化,變成多重委托代理關系。在這種新型委托代理關系中,每一個所有者在憑借對自己擁有的生產要素產權行使委托人權利時,也同時是其他生產要素所有者的代理人,每一個要素所有者都有資格管理他人,同時也接受他人的管理。如擁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人力資本所有者在委托風險投資者和企業家人力資本所有者把自己的創新知識、創新技術和創新設計商品化、產業化時,也代理他們行使技術創新的職能。這種新型委托代理關系為高新技術企業產權關系和治理結構優化、最大限度降低風險創造了條件。
3.從天然對立關系到有效合作關系的轉變
長期以來,傳統的所有權被認為是物質資本的企業所有權,在企業治理結構中只存在一種所有權,即物質資本所有權,這種所有權能夠量化、價值化和資本化;相反,人力資本的企業所有權表現為非價值化和非資本化,兩種資本的企業所有權是非對稱的。同時,傳統企業的委托代理關系特征決定了代理人的行為目標應該與委托人(股東)的目標一致,即企業的惟一目標是股東利益的最大化。企業所有權主體的惟一性和企業目標的惟一性導致傳統企業中物質資本所有者和人力資本所有者的天然對立。但是,高新技術企業人力資本所有者和物質資本所有者的合作性質和新型委托代理關系,決定了企業所有權主體是多元的,企業的目標既是物質資本所有者(股東)利益的最大化,也是人力資本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這有效地實現了兩者利益目標取向的一致性,使兩者的對立關系轉變為有效合作關系。
二、高新技術企業產權結構特征
1.高新技術企業產權多元化
與傳統企業相比,高新技術企業的產權結構是多元化的,由兩種主要的產權形式構成,即物質資本產權和人力資本產權。前者的人格化代表是風險資本投資者,其投資主體也是多元化的,主要包括三者:一是政府,如美國政府建立了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為每一美元風險投資提供四美元的低息貸款;二是資本市場上的各種中介機構,如證券公司、投資銀行、保險公司和各種基金組織等,由這些組織組成的各種形式的風險投資基金;三是風險投資公司,它通常是由一些大公司設立的。后者的人格化代表是擁有管理能力和技術創新能力的創業者(企業家)和核心技術人員。高新技術企業的高風險性,對其創業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他不僅要有全面的專業知識、豐富的市場經驗,而且要有處險不驚、果敢剛毅的人格魅力。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創業者決定著風險企業是成功還是失敗。因此,創業者作為企業創始人以及他的知識和經驗作為企業專用的資產,其往往擁有較多的股權。同時,技術創新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決定性意義遠勝于一般企業,技術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決定了技術的定價非常困難,甚至無法定價,而且技術創新過程是一種創造性的智力活動,對技術創新人員的工作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并不能導致效率最大化,因此高新技術企業不是采用傳統企業中將技術人員置于被雇用者地位的做法,而是將核心技術以股權等形式進入企業的產權結構安排中。
由物質資本產權和人力資本產權為主體構成的風險資本投資者、創業者和核心技術人員,一開始就進入高新技術企業的產權結構中。這種產權結構既強調物質資本產權的實現,也強調人力資本產權的實現,對兩種產權的權利、責任和利益進行了明確界定:對風險資本產權而言,風險資本所占股份為多少,風險資本退出的周期多長以及如何實現成功退出,風險資本如何進行風險控制管理,等等;對人力資本產權而言,技術創新的周期多長,技術創新成果的市場價值多大,值多少股份,創業者在創業過程中的權利、責任與利益如何安排,等等。高新技術企業產權多元化,既激勵約束了風險資本投資者,也激勵約束了人力資本所有者,體現了高企業增長和經濟的創新模式。物質資本產權和人力資本產權的結合構成了高新技術企業產權的全部內涵。
2.人力資本產權的獨立性、股份化和可交易性
在傳統企業里,人力資本所有者雖然參與了企業的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但這種權利并不是以所有者的身份獲得的,而是物質資本所有者對人力資本所有者的獎勵或激勵,因此,在企業產權結構中,兩種產權是不對等的,物質資本產權統治和支配著人力資本產權,人力資本產權從屬于物質資本產權,人力資本剩余索取權僅僅表現為一定量的利潤分享,并沒有股份化和市場化,由此人力資本產權不能在資本市場進行交易。在高新技術企業里,由于人力資本所有者是企業的合作者之一,因而人力資本產權是以所有者身份獲取的,是一種獨立的、與物質資本產權對等的產權形式。
高新技術人力資本產權的另一個重要特征是人力資本產權的股份化和可交易性。人力資本產權部分是以創業者身份和技術創新成果獲得的股份,部分是以企業家人力資本和技術型人力資本獲得的股票期權。隨著高新技術企業成長到一定階段,它已積累了一定資產,并向有限公司轉變,這不僅為人力資本轉化為貨幣資本提供了條件,而且為人力資本所有者從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向承擔有限責任轉變提供了條件。在高新技術企業公開招股上市,完成由封閉公司向公眾公司轉變時,人力資本產權的最終實現是產權的股份化,人力資本所有者本身就成為企業股份的所有者,真正成為擁有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的股東,人力資本所有者的人力資本徹底向貨幣資本轉化,并可在資本市場進行交易。因此,在高新技術企業過程中,逐步實現人力資本產權資本化、股份化,并可以在資本市場交易和變現,這既能促進人力資本產權價值的真正實現,又對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和產權結構調整具有重要意義。
3.高新技術企業產權高度流動性
高新技術企業流動性快,增長性也快,面臨很大的不確定性,風險資本投資者投資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目的是為了獲得高額回報,為了控制和避免風險,獲取高額收益,無論是風險資本投資者還是創業者,都要求高新技術企業的產權具有高流動性,都要求產權能迅速變現。首先,高新技術企業能根據企業發展階段和經營狀況調整企業的產權結構。在高新技術企業創立初期,創業者和風險資本投資者根據出資量和估算的技術成果市場價值來確定雙方的股權結構,但創業者一般持有普通股,風險資本投資者持有可轉換優先股或可換股債券等復合工具?赊D換優先股的優勢:一是轉換價格和轉股比例可以依據企業發展狀況而靈活變化;二是具有優先清償權;三是附加有股息率和支付條款。這種優勢可以保證風險資本投資者在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選取對自己最有利的股權方式。因此,創業者收益與企業經營業績緊密聯系,企業業績越好,創業者可獲得更多的股票份額和更高的股票價值;當企業經營不善時,風險資本投資者的優先股轉股比例提高,創業者持股比例下降,而且在支付優先股利息之后,普通股已經大大貶值了。這種產權結構流動既激勵約束了創業者,也保護了風險資本投資者的產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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