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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左傳》之性質及其與《國語》之關系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大家都讀過《左傳》和《國語》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論《左傳》之性質及其與《國語》之關系,歡迎大家分享。
自漢哀帝建平元年宗室劉歆請建立《春秋左氏傳》及王莽發得《周禮》后,乃若靜水投物,其波浪經久不息。劉氏請建立者,除此書外,尚有《毛詩》、《逸禮》及《古文尚書》等!睹姟穯栴}已因鄭樵、朱熹以及牟庭、崔述、康有為等之攻擊而知其偽。《逸禮》已佚,無可詳考!豆盼纳袝吩疽嘭,今所存者為偽中之偽,經閻若璩、惠棟等之考證,已成定論;雖有毛奇齡、吳光耀、洪良品及王小航(照)等之辯護,其案終不能平反!吨芏Y》問題則最近得郭沫若(有《周宮質疑》一文,見《金文叢考》),錢賓四(有《周官著作時代替他人考試》一文,見《燕京學報》第十一期)諸家之考訂,亦知此書為晚周時物;雖未能如今文家之豫期,謂為歆、莽所偽,然其非周公之作,則無疑矣。獨《左傳》問題,乃愈久而愈棼,今文家攻之愈急,古文家守之亦愈堅,一似永無解決之希望者,寧非奇耶蓋《左傳》之問題,實較他書為復雜,若《周禮》、《毛詩》、《古文尚書》等問題僅限于該書之本身,而欲訂《左傳》之真偽,則至少須涉及《春秋》及《國語》二書。欲問《左氏》究否傳《經》,則其與《春秋》之關系、不能不詳加考察;欲問其是否自《國語》分出,則其與《國語》之異同、又不能不詳加考察。所牽涉者廣,所藉者多,故歧義既夥,欲圖解決乃愈難。
當劉歆建議立《左氏春秋》之時,即引起執政大臣及群儡不滿,事具《漢書劉歆傳》,今引其原文,以見始末。
“初,《左氏傳》多古字古言,學者傳訓故而已。及歆治《左氏》,引《傳》文以解《經》轉相發明,由是章句義理焉……歆以為左丘明好惡與圣人同,親見夫子,而《公羊》、《谷梁》在七十子后,傳聞之與親見之,其詳略不同。歆數以難向,向不能非間也……,及歆親近,欲建立《左氏春秋》、《毛詩》、《逸禮》、《古文尚書》,皆列于學宮。哀帝令歆經博士講論其義,諸博士或不肯置對。歆因移書太常博士,責讓之曰:……諸儒皆怨恨。是時名儒光祿大夫龔勝以歆移書,上疏深自罪責,愿乞骸骨罷。及儒者師丹為大司空,亦大怒,奏歆改亂舊章,非毀先帝所立。上日:,歆欲廣道術,亦何以為非毀哉?,歆由是忤執政大臣,為眾儒所訕,懼誅,求出補吏,為河內太守。”
是知劉歆為學術而犧牲,千載而后,平情而論,當服其勇敢。乃因其政治生活,遭逢莽篡,而王莽標榜周公,于是繹今文家乃謂《周禮》偽群經以佐證,而《左傳》為其首要,于是劉歆之罪不容誅矣!康有為之《新學偽經考》有云:
“歆以其非博之學,欲奪孔子之經,而自立新說以惑天下。知孔子制作之學首在《春秋》,《春秋》之傳在《公》、《谷》,《公》、《谷》之法與六經通。于是思所以奪《公》、《谷》者,求之古書,得《國語》,與《春秋》同時,可以改易竄附,午是毅然削去平王以前事,依《春秋》以編年,比附經文,分《國語》以釋經,而為《左氏傳》。遭逢莽篡,更潤色其文以媚莽。因藉莽力,貴顯天下,通其學者以尊其書”(卷三《漢書藝文志辨偽》)。
于是臣君二人,一篡漢室,一纂孔學;劉歆之罪尤甚于莽,因新室不久即亡,而歆經大行,影響及于千余年之后。康氏之言否,則待《周禮》及《左傳》二書之考訂。余前已言之,《周禮》定為晚周之書,蓋無疑義。《左傳》問題則亟待解決者也。
哀帝時劉歆欲建立《左氏春秋》、《毛詩》、《逸禮》、《古文尚書》,雖遭貶斥,但其后不久,平帝時諸書終立于學官。《漢書儒林傳》云;。
“平帝時,又立《左氏春秋》、《毛詩》、《逸禮》、《古文尚書》,所以罔羅遺失,兼而存之,是在其中矣!
其后諸書雖屢立屢廢;而古文經學之黨徒漸多,《左氏》學乃日漸得勢,賈逵主選嚴、顏高才二十人,教以《左氏》,至于漢末,關羽、呂蒙之屬,亦莫不竟讀《左氏春秋》。下迄六朝,《春秋》學為《左傳》所統一,《隋書經籍志》始嘆《公》、《谷》之垂絕。唐世競尚辭章,《左氏傳》益盛行,劉知幾《史通申左》乃盛倡《左氏》有三長,二傳之義有五短之說。然當其盛時,并非無反對意見,其著者如啖助、趙匡于《左傳》皆有所諷刺,啖助之言曰:“予觀《左氏傳》,自周、晉、齊、宋等國之事最詳,晉則每出一師,具列將佐;宋則每因興廢,備舉六卿,故知史策之文,每國各異。左氏得此數國之史以授門人,義則口傳,未形竹帛;后代學者乃演而通之,總而合之,編次年月以為傳記,又廣采當時文籍,故兼與子產、晏子及諸國卿佐家傳,并卜書、夢書及泰占書,縱橫家、小說、諷諫等,雜在其中,故敘事雖多,釋意殊少,是非交錯、混然難證。《春秋集傳纂例三傳得失議》)。
此外,于書法凡例等條,亦頗多譏為妄涎者。其后趙匡則曰:“啖氏依舊說以左氏為丘明,受經于仲尼;今觀左氏解經,淺于公、谷,誣謬實繁、若丘明才實逼人,豈宜若此?(《春秋集傳纂例趙氏損益義》)
趙氏與書法,凡例并多辨正,如云:“左氏亂記事跡,不達經意,遂妄云:‘禮也!窨计浜辖浾吡糁,余悉不取”(《春秋集傳纂例啖趙取舍三傳義例》)。此后學者,于《左傳》之書法、凡便乃益多攻擊,最著名如宋劉敞之《春秋權衡》,清姚際恒之《春秋無例詳考》以及劉逢祿之《左氏春秋考證》,康有為之《新學偽經考》,崔適之《史記探源》等書,并不滿于《左氏》。但為《左》辯護者,自亦有人,如晚近之劉師培、章炳麟諸古文學家。
東漢王充亦表揚《左傳》者,其言曰:“公羊高、谷梁寘、胡毋氏皆傳《春秋》,各門異戶獨《左氏傳》為近得實。何以驗之?《禮記》造于孔子之堂,太史公漢之通人也,《左氏》之言與二書合。公羊高、谷梁寘、胡毋氏不相合諸家又去孔子遠,遠不如近,聞不如見”(《論衡案書篇》)。
此乃古文家之言,但其下文,則雙導今文學家學說之路,如云:“《國語》,《左氏》之外傳也!蹲笫稀穫鳌督洝,辭語尚略,故復選錄《國語》之辭以實。然則《左氏》、《國語》,世儒之實書也!
謂“《左氏》傳《經》,辭語辭語尚略,故復選錄《國語》之辭以實”,此非康有為等所主張《左傳》為割裂《國語》而成之說之先趨乎?不意表揚之者適作成其罪狀也。
近今左氏學復盛,單篇論文見于報章雜志者不下十數,專書行世者,則有瑞典人高本漢之《左傳真偽考》(陸侃如譯,商務印書館出版),及國人衛聚賢之《古史研究》(第一集);類能拋棄經師見解,從事《左傳》本身之考證。但于解決《左傳》問題,距離尚遠,此所以今日須重提此案之原因也。
一、論書法及解經語
今文家既謂《左氏傳》不傳《春秋》,于是謂書法、凡例、“君子曰”及緣《經》立說之語,皆為后人所竄加。蓋《左》非傳《經》,則此等言辭當無所附麗也。如劉逢祿之《左氏春秋考證》有云:“余年十二,讀《左氏春秋》,疑其書法是非,多失大義!贝酥^書法不可信。又于隱公元年“三月,公及邾儀父盟于蔑”傳文證曰:“此類釋經皆增飾之游詞,不可枚舉!赐趺普,欲亂‘,以《春秋》當新王,’之義也。
此謂解《經》語不可信。劉氏僅疑其偽,而未詳言造偽之人及所以造偽之由,康有為乃補足之曰:“《左傳》多傷教害義之說,不可條舉。言其大者,無人能為之回護。如文七年,宋人殺其大夫’,《傳》云:‘不稱名,非其罪也。既立此例,于是宣九年,‘陳殺其大夫泄冶’,杜注云:“泄冶直諫于放蕩之朝以取死,故不為《春秋》所貴而書名。昭二十七年,‘楚殺其大夫卻宛’,杜注云::‘無極,楚之讒人,宛所明知而信近之,以取敗亡,故書各罪宛!N種邪說出矣……襄二十七年‘秋,七月,豹及諸侯之大夫盟于宋’,《傳》云:‘季武子使謂叔孫以公命,曰:“視邾、滕!奔榷R人請邾,宋人請滕,皆不與盟。叔孫曰:“邾,滕,人之私也。我列國也,何故視之?宋、衛吾匹也!蹦嗣。故不書其族,言違命也!强鬃淤F媚權臣而抑公室也。凡此皆歆借《經》說以佐新莽之篡而抑孺子嬰、翟義之倫者,與隱元年‘不書即位,攝也’同一獎奸翼篡之說”(《新學偽經考》卷三《漢書藝文志辨偽》)。
是迴書法等偽由劉歆,其最大之目的為獎奸翼篡。然事實非如是之簡單,《太史公書》固亦多引《左傳》書法及解《經》語,司馬遷應不能見劉歆所偽之書,于是康氏謂此乃“歆入之于《左傳》,并竄之于《史記》耳”。空想無當與事實,其證為何?則曰:“按《世家》敘宣公事,以為立弟成義,子復享之;敘襄公事,譏其得禍致怨,皆用《左氏》義。漢人之學,皆有家法,何以同一世家贊,譏宣公之亂宋,褒襄公之禮讓,獨《公羊》義一文;矛盾何至于是?其為歆所竄入,最為易見。以此推之《秦本紀》、《魯世家》之,‘君子’,亦為竄入無疑矣”(《史記經說足證偽經考》)。
是謂漢人之學皆重家法,既引《公羊》,便不能引《左傳》,于是知《史記》所引《左傳》義法乃出劉歆偽竄。今案;康氏此等言辭,貌似而實非。、蓋經學家法之來,由于儒者之爭立博士。漢宣、元以后,凡能自圓其說者皆有立博士之可能,于是經學乃多歧議,彼此各不退讓;蓋茍一退讓,則失其根據而學說同他人,博士官亦將取消,此漢經生所以固守家法也。而武帝之時,初有“五經博士”,經止一家,當無固守家法之事實,太史公非博士官,尤無守家法之必要;《史記》又多引《谷梁》義,豈亦歆所竄加耶?則康氏之斷獄,所憑乃“莫須有”。況《左傳》之書法二凡例及解經語“君于曰”等之見引于西漢或稍前之書籍,除《史記》外,尚有《禮記》、《韓非子》、《戰國策》、《尚書大傳》,《說苑》,《新序》等書,豈亦劉歆一一竄入之耶?如非武斷似康氏者,則當考慮此一切反證而改變其結論。今詳述諸書所引《左氏》書法及解經語如下:
《戰國策魏策三》:“昔者,晉人欲亡虞而伐虢,伐虢者,亡虞之始也。故荀息以馬與壁假道于虞,宮之奇諫而不聽,卒假晉道。晉人伐虢,反而取虞。故《春秋》書之,以罪虞公!
今按:此用《左氏》義也。事見于僖公五年,《公》、《谷》皆同情于虞而譏晉!豆騻鳌吩疲骸岸瑫x人執虞公。執不言所于地,缊于晉也。其曰公,何也?猶曰其下執之之辭也!豹殹蹲髠鳌吩疲骸岸,十二月,丙子朔,晉滅虢,虢公丑奔京師。師還,館于虞,遂襲虞,滅之,執虞公及大夫井伯,以騰秦穆姬。而修虞祀,且歸其職貢于王。故書曰:‘晉人執虞公。’罪虞,且言易也!
《禮記坊記》:“子去:‘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別也!寿I妾不知其姓則卜之。以此坊民,《魯春秋》猶去夫人之姓曰吳,其卒曰‘孟子卒’!苯癜矗皇乱娪诎Ч,三傳皆有諱取同姓之義!豆颉吩疲骸懊献诱吆危空压蛉艘。其稱孟子何?諱娶同姓,蓋吳女也!薄豆攘骸肺淖窒嗤。《左傳》亦云:“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吳,故不書姓!蔽粗斗挥洝泛嗡?但有襲《左氏》之可能。
《史記周本紀》:“二十年,晉文公召襄王,襄王會之河陽、踐土,諸侯畢朝。書諱曰:‘天王狩于河陽!
今按:事見僖公二十八年。三傳皆有不與致天子,為天王諱之說!蹲笫稀酚让黠@,云:“是會也,晉侯召王,以諸侯見,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蕰唬骸焱踽饔诤雨。’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彼茷椤妒酚洝匪尽
又按:此外《史記》引《春秋》書法,三傳相同者尚多,因難定所本,故從略,今舉其一,以見一斑。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陳厲公元年。“弟他殺太子免。代立,國亂,再赴!
今按:事見桓公五年!督洝吩疲骸拔迥甏赫拢孜,己丑,陳侯鮑卒。”《公羊》云!瓣聻橐远兆渲?憾也。甲戌之日亡,己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也。”《谷梁》義同。當知非《史記》所本!蹲髠鳌吩疲骸拔迥甏赫,甲戌,己丑,陳侯鮑卒,再赴也。于是陳亂。文公子佗殺太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亂作,國人分散,故再赴!薄妒酚洝匪×x也。
又:魯桓公十七年:“日食。不書日,官失之!苯癜矗骸豆颉窡o說!豆攘骸吩疲骸岸拢,日有食之,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狈恰妒酚洝匪昧x。《左傳》云:“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不書日,官失之也!敒椤妒酚洝匪尽
又:魯莊公七年:“星隕如雨,與雨偕!
今按:《公羊》云,“如雨者,非雨也。非雨,則曷為謂之如雨?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修之曰,‘星實如雨’。何以書?記異也!薄豆攘骸氛f尤瑣屑,非《史記》所本。《左傳》云:“夏,恒星不見,夜明也。星隕如雨,與雨偕也!贝思唇饨浾Z也,當為司馬氏所本。
又:齊桓公七年:“始霸,會諸侯于鄄!
今按:事見莊公十五年!豆颉窡o說!豆攘骸吩疲骸皶谯,復同會也!睙o始霸之說!蹲髠鳌吩疲骸皬蜁,齊始霸也。”此解經語為《史記》所本。
又:魯僖公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不書,史官失之!
今按:《公》、《谷》無說!蹲髠鳌吩疲骸安粫放c曰,官失之也!睘椤妒酚洝匪。
又:齊孝公六年:“伐宋,以其不同盟。”’
今按,事見僖公二十三年!豆贰ⅰ豆取方葬尅皣嚒敝x,不及見伐之因!蹲髠鳌吩,“齊侯伐宋圍緡,以討其不與盟于齊也!贝藯l解經語為《史記》所本。
又:秦繆公三十九年:“繆公薨。葬,殉以人,從死者七十人。君子譏之,故不言卒!
今按:事當文公六年,不見于《經》,故《公》、《谷》無說。《左傳》云;“秦伯任好卒,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為殉,皆秦之良也。國人哀之,為之賦《黃鳥》。君子曰:‘秦穆之不為盟主也,宜哉!”雖未言《經》不言卒之故,!妒酚洝芬嗑壠溲远⒄f也。
又:魯文公八年:“王使衛來求金以葬,非禮!
今按:《公》、《谷》皆有求金非禮之義;但未及王未葬使衛求金之說。《左傳》云:“毛伯衛來求金,非禮也。不書王命,未葬也!碑敒椤妒酚洝匪尽
又:周頃王六年:“頃王崩口公卿爭政,故不赴!
今按:事當文公十四年。因未見于《經》,故《公》、《谷》無說。
《左傳》云:“春,頃王崩。周公閱與王孫蘇爭政,故不赴!睘椤妒酚洝匪。
又:魯成公十五年:“始與吳通,會鐘離!
今按:《公》、《谷》皆有殊會吳,外之之義,《史記》所未采!蹲髠鳌吩疲骸皶䥇怯阽婋x,始通吳也!睘椤妒酚洝匪尽
又:鄭釐公五年:“子駟使賊夜殺釐公,詐以病卒赴諸侯。
今按:事見襄公七年。《公羊》云;“鄭伯髡原如會,未見諸侯。丙戌,卒于操。操者何?鄭之邑也。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隱之也。何隱耳?弒也。孰弒之?其大夫弒之。曷為不言其大夫弒之?為‘中國’諱也。”《谷梁》云:“弒而死,其不言弒,何也?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國’之君也!苯苑恰妒酚洝匪×x!蹲髠鳌吩疲骸凹班y,子駟使賊夜弒僖公,而以瘧疾赴于諸侯!碑敒椤妒酚洝匪。
又:魯昭公二十九年:“公自乾侯如鄆。齊侯曰‘主君’,公恥之,復之乾侯!
今按:《公》、《谷》無稱“主君”之說,《左傳》云:“齊侯使高張來唁公,稱‘主君’。子家子曰:‘齊卑君矣,君衹辱焉!缜。”此為《史記》所本。
又:楚惠王三年:“伐陳,陳與吳故!
今按;事見哀公九年:《公》、《谷》皆無說!蹲髠鳌吩!跋,楚人伐陳,陳即吳故也。”為《史記》所本。
《歷書》:“周襄王二十六年閏三月,而《春秋》非之。先王之正時也,履端于始,舉正于中,歸邪于中。履端于始,序則不愆;舉正于中,民則不惑,歸邪于終,事則不悖!
今按,事當魯文公元年,不見于《經》,故《公》、《谷》無說,此所云《春秋》,即指《左傳》!蹲髠鳌肺墓晡呐c此同。
《齊太公世家》;“七年,諸侯會桓公于甄,而桓公于是始霸焉!
今按:此又見于年表,已見上引,用桓公十五年《左氏》義。
又:“冬十月乙亥,齊桓公卒。十二月乙亥,無詭立,乃棺赴。乙辛巳夜,斂殯!
今按;此乃本于《左傳》也。僖公十七年《傳》云,“冬十月乙亥,齊桓公卒。易牙入,與寺人貂因內寵以殺群吏,而立公子無虧;孝公奔宋。十二月乙亥,赴。辛巳夜,殯!
又,“六年春,齊伐宋,以其不同盟于齊也。”
今按:此又見于《十二諸侯年表》,已見上引,乃用僖公二十三年《傳》義。
《魯周公世家》;“及惠公卒,為允少,故魯人共令息攝政,不言即位。
今按:《公羊》云:“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薄豆攘骸吩疲骸肮我圆谎约次唬砍晒疽。”《左傳》云:“元年春,王周正月。不書即位,攝也。”知《史記》本于《左氏》。
又:“[桓公]十六年,會于曹,伐鄭,入厲公。”
今按:此本于《左傳》,《公》、《谷》無說,《左傳》云:“十六年春,會于曹,謀伐鄭也。”又云:“夏伐鄭!
又:“莊公五年冬,伐衛,納衛惠公。”
今按:《公羊》云:“此伐衛何?納朔也。曷為不言納衛侯朔,辟王也!薄豆攘骸窡o說!蹲髠鳌吩疲骸岸バl,納惠公也。”與《公羊》義同。但以字句論,則《史記》似本《左氏》。
又:“[莊公]十五年,齊桓公始霸!
今按:此見于《年表》及《齊太公世家》,乃本于《左傳》,且會鄄后之始霸也。
又:“[成公]四年,成公如晉,晉景公不敬魯。
今按;《公》、《谷》無說!蹲髠鳌吩疲骸肮鐣x,晉侯見公,不敬。”
季文子曰:“晉侯必不免。”為《史記》所本。
又:“[成公]十年,成公如晉。晉景公卒,因留成公送葬,魯諱之。”
論文出處(作者):
今按:《經》云:“秋七月,公如晉。”《公》、《谷》皆無說!蹲笫稀吩疲骸肮鐣x,晉人止公,使送葬。于是糴筏未反。冬,葬晉景公。公送葬,諸侯莫在,魯人辱之,故不書,諱之也!蹦恕妒酚洝匪。
又:“[成公]十五年始與吳王壽夢會鐘離!
今按:此又見于年表,已見上引,乃用《左氏》義也。
又:“[昭公]三年,朝晉至河,晉平公謝還之,魯恥焉。”
今按:《經》云:“冬,公如晉,至河乃復!薄豆颉吩疲捌溲灾梁幽藦秃?不敢進也!薄豆攘骸吩疲骸皭u如晉,故著有疾也。”皆非《史記》所本!蹲髠鳌吩疲骸皶x少姜卒,公如晉,及河。晉侯使士文伯來辭曰:‘非伉儷也,請君無辱!!薄妒酚洝匪∫。
又:“[昭公]二十九年,昭公如鄆。齊景公使人賜昭公書,自謂‘主君’。昭公恥之,怒而去乾侯!
今按:此亦見年表,乃本于《左氏》也。
《陳杞世家》:“[陳桓公]三十八年,正月,甲戌,己丑,陳桓公鮑卒;腹苜,其母蔡女,故蔡人為佗殺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是為厲公;腹《鴣y作,國人分散,故再赴!
今按:再赴之說,已見年表,亦用《左氏》義也。
《宋微子世家》:“[襄公七年]六鹢退蜚,風疾也!
今按:事當魯僖公十六年!督洝吩啤!笆窃铝o退,過宋都!薄豆颉吩,“曷為先言六而后言鹢?六鹢退飛,記見也。視之則六,察之則鹢,徐而察之則退飛。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王者之后記異也!薄豆攘骸吩疲骸傲o退飛過宋都;先數,聚辭也,目治也。……鹢微有知之物,故月之。君子之于物,無所茍而已!爆嵭贾链,非《史記》所本!蹲髠鳌吩疲骸傲o退飛過宋都,風也!彼鼓恕妒酚洝匪×x也。
又:“十二年春,宋襄公為鹿上之盟,以求諸侯于楚,楚人許之。公子目夷諫曰:‘小國爭盟,禍也!宦。”
今按:事當僖公二十一年!督洝吩疲骸八稳她R人楚人盟于鹿上。”《公》、《谷》無說!蹲髠鳌吩疲骸按海稳藶槁股现,以求諸侯于楚,楚人許之。公子目夷曰:‘國爭盟,禍也。宋其亡乎?幸而后敗。’”為《史記》所本。
又:“[十二年]秋,諸侯會宋公盟于盂。目夷曰:‘禍其在此乎?君欲已甚,何以堪之!’于是楚執宋襄公以伐宋!
今按:《經》云:“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盂,執宋公以伐宋!薄蹲髠鳌吩疲骸爸T侯會宋公于盂。子魚(即目夷)曰:‘禍其在此乎?君欲已甚,其何以堪之!’于是執宋公以伐宋!碑敒椤妒酚洝匪!豆、《谷》有說,與此亦不類。
又:“十三年夏,宋伐鄭。子魚曰:‘禍在此矣!’”
今按:事當僖公二十二年!督洝吩疲骸跋,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公》、《谷》無說!蹲髠鳌吩,“夏,宋公伐鄭。子魚曰:‘所謂禍在此矣!’”當為《史記》所本。
又:“十四年夏,襄公病傷于泓而竟卒,……”
今按:《經》云:“夏五月庚寅,宋公茲父卒。”《公》、《谷》皆不及其致死之由!蹲髠鳌吩疲骸跋奈逶,宋襄公卒。傷于泓故也!睘椤妒酚洝匪。
《晉世家》:“十月,里克殺奚齊于喪次,獻公未葬也!
今按:事當魯僖公九年。《經》云:“冬,晉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左傳》云:“十月,里克殺奚齊于次。書曰:‘殺其君之子!丛嵋!迸c《公》、《谷》異。為《史記》所本。
又:“五年,晉伐秦,取新城,報王宮役也。”
今按:事當文公四年!督洝吩疲骸皶x侯伐秦。”《公》,《谷》無說!蹲髠鳌吩啤!扒铮瑫x侯伐秦,圍祁新城,以報王官之役!睘椤妒酚洝匪。
又:“秋,齊、宋,衛、鄭,曹`許君皆會趙盾,盟于扈,以靈公初立故也!
今按:事當文公七年!蹲髠鳌吩疲骸褒R侯,宋公、衛侯,陳侯,
鄭伯、許男,曹伯會晉趙盾盟于扈,晉侯立故也!睘椤妒酚洝匪。
又:“八年,周頃王崩,公卿爭權,故不赴!
今按:事當魯文公十四年。又見年表,用《左氏》義也。
又:“十三年,魯成公朝晉,晉弗敬!
今按:事又見《魯世家》,用《左氏》義也。
《鄭世家》:“釐公五年,鄭相子駟朝釐公,釐公不禮。子駟怒,使廚人藥殺釐公,赴諸侯曰,‘釐公暴病卒!
今按:事又見年表,用《左氏》義。惟此段記載較詳,或更有所本,但其義與《左氏》不相忤也。
劉向《說苑復恩》:“楚人獻黿于鄭靈公。公子家見,公子宋之食指動,謂子家曰:‘我如是,必嘗異味。’及食大夫黿,召公子宋而不與。公子宋怒,染指于鼎,嘗之而出。公怒欲殺之。公子宋與公子家謀先,遂弒靈公!
今按:此述《左傳》宣公四年之文也。其下又云:“子夏曰:‘《春秋》者,記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者也,此非一日之事也,有漸以至焉。’”述《左氏》,而引子夏論《春秋》之言,則其意謂《左氏》傳《經》者也。
《說苑指武》:“宋圍曹,不拔。司馬子魚謂君曰:,文王伐崇,崇軍其城,三旬不降,退而修教,復伐之,因壘而降。今君德無乃有所闕乎?胡不退修德,無闕而后動。”
今按:事見魯僖公十九年!督洝吩疲骸八稳雵!薄蹲髠鳌吩疲核稳雵,討不服也|……”與《說苑》所述同,其所本也。
《說苑修文》:“生而相與交通,故曰留賓,自天子至士各有次。贈死不及柩尸,吊生不及悲哀,非禮也。故古者,吉行五十里,奔喪百里。赗贈及事之謂時,時,禮之大者也。”
今按;《荀子大略》云:“送死不及柩尸,吊生不及悲哀,非禮也。故吉行五十,奔喪百里。赗贈及事,禮之大也!鄙w為劉氏所本。但《左傳》隱公元年亦有云:“贈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豫兇事,非禮也!迸c《荀子》義同。則知《左氏》“禮也”、“非禮也,云云,固自有其根據,非劉氏杜撰明甚。
又:“《春秋》曰,‘庚戌,天王崩!秱鳌吩唬骸我圆粫?天子記崩不記葬,必其時也!仄鋾r奈何了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三日而殯,三月而葬;士庶人二日而殯,二月而葬。皆何以然一日,禮不豫兇事,死而后治兇服。衣衰飾,修棺槨,作穿窆宅兆,然后喪文成,外親畢至……。故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而葬,同會畢至;大夫三月而葬,同朝畢至;士庶人二月而葬,外姻畢至也!
今按:以上所云“《傳》曰”,乃《公羊傳》!氨仄鋾r奈何”以下,則《左氏》義也!蹲蟆冯[元年云:“秋七月,天王使宰晅來歸惠公,仲子之赗。緩,且子氏未薨,故名。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贈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豫兇事,非禮也!
以上《左氏》書法及緣經立說之語凡四十六條,散見于《國策》、《禮記》、《史記》、《說苑》等書;僅憑“竄入”二字,似不足以服人之口而饜人之心。雖然,謂《左傳》書法非后人所竄加,亦非即謂《春秋》有如此之書法也。《左傳》詮經之義非必即《春秋》作者之義;自謂得《春秋》真義者,除此外,傳世者尚有《公》、《谷》二傳,孔子不復生,將誰使定三家之誠乎?又《史記趙世家》云:“孔子聞趙簡子不請晉君,而執邯鄲午保晉陽,故書《春秋》曰:“‘趙鞅以晉陽叛!狈侨伊x,或出太史公本人之詮釋。故三傳之書法義例亦皆只是其本身所有義,非必真屬于《春秋》也。而謂《春秋》為“斷爛朝報”者,自亦不當,吾人如能類比《春秋》記事之法,歸納之亦自有其條理,如《史記事孔子世家》謂:“故吳`楚之君自稱王,而《春秋》貶之曰‘子’;賤土之會,實召周天子,而《春秋》諱之曰‘天王狩于河陽’。推此類以繩當世。貶損之義……”今按;稱吳、楚為“子”及“狩于河陽,之義,塙為《春秋》所有。如能用此法排比其義,作一《春秋義法疏證》,自能勝過三傳之解經也。
前人有因《左傳》書法有乖忤處,而疑其偽者,然乖忤與偽竄固不能混為一談。又有因書法、凡例多有截斷上下文字之處,疑為后人偽加者,此自有相當之理由。然書法,一凡例與《左傳》記事,固非同一來源。蓋《左傳》之記事本與各國策書舊文,《左氏》作者取而編裁,再加入當時之禮俗禁忌等以成其所謂書法、凡例者。至遂謂孔子本之而修經,則亦妄談耳。以《左傳》來源非一,故有不相協之處。此義后有詳論?傊蹲髠鳌分畷、凡例等,自《左傳》撰述之初,即與各國策書之記事合編為《左氏春秋》(余謂其初名此,詳后),非出后人之竄加也。
二、論凡例
杜預《春秋序》曰:“仲尼因魯史策書成文,考其真偽,而志其典禮;上以尊周公之遺制,下以明將來之法!庇衷。“其發凡以言例,皆經國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書之舊章,仲尼從而修之,以成一經之通體。”是謂《春秋》乃孔子本周公之垂法幣修,其中之義例,且非僅史書舊章。抑亦經國常制也。義例中又有所謂變例、凡例。清人校上《春秋釋例》言曰:“經之條貫,必出于《傳》,《傳》之義例,總歸于‘凡’!蹲髠鳌贩Q‘凡’者五十,其別四十有九,皆周公之垂法,史書之舊章,仲尼因而修之,以成一經之通體。諸稱‘書’、‘不書’、‘先故書’、‘不言’、‘不稱’、‘書曰’之類,皆所以起新辭,發大義;謂之變例!笔莿t凡例乃如天經地義未容評衡者。劉師培則反對此說,謂“凡”與不“凡”,無新舊之別,其言曰:“漢儒舊說,‘凡’與‘不凡’,無新舊之別,不以五十‘凡’為周公禮經。明經為孔子所作,經文書法,創自孔子也。杜預以下,悉以五十‘凡’,為周公舊典,魏、晉以前,未聞斯說。今以本傳證之,莊十一年‘得雋曰克’,成十二年‘自周無出’,《傳》均言‘凡’。又隱元年云:‘如二君故曰克。’侶二十四年云:‘天子無出!秱鳌肺木パ浴病晌幕ポ^,厥例實符。周、孔之分,新舊之別,果安在耶?后世疏明杜例,至以《易》數大衍相擬,斯愈弗足辯矣!(《春秋左氏傳例略》,載《中國學報》第二期)
是謂凡例與書法無別,無周公、孔子之分。然不云為后人之偽竄或乖忤也。而遠在唐代,于《左傳》凡例固已有大事攻擊者矣。啖助云:
“凡媵,常事,不書。公子結,為遂事起本也;三國來媵,非禮也,故書!豆颉吩疲骸舨粫!豆攘骸吩疲骸,淺事也,不志!苏f皆是!蹲笫稀吩疲骸仓T侯嫁女,同姓媵之,異姓則否!羧,則莒姓己,邾姓曹,此二國同姓至少,如嫁女,孰為媵乎?恐此禮難行,今不取。”(《春秋集傳纂例婚姻例媵》)
趙匡語尤專悍,云:“劉歆云:‘左氏親見夫子。’杜預云,‘凡例皆周公之舊典禮經!雌洹秱鳌防疲骸畯s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粍t周公先設弒君之義乎?又云:‘大用師曰滅,弗地曰入。’周公先設相滅之義乎?又云:‘諸侯同盟,薨則赴以名!质侵芄罘Q先君之名以告鄰國乎?雖夷狄之人,不應至此也!(《春秋集傳纂例趙氏損益義第五》)
其后宋劉敞之《春秋權衡》,對凡例亦加攻擊,論證最詳。清姚際恒之《春秋無例詳考》,則并三傳而論者。余亦有《略論“五十凡”》一文載于潛社《史學論叢》第二期,于凡例之大半曾逐條駁辨,有言曰:“夫所謂‘凡’者,全稱肯定或否定之辭。有一例外,即難言‘凡’,況多例外乎?”
蓋每一凡例之立,頗多例外,故有是言,結論云:“以上所論及者共二十‘凡’,由此吾輩知非特孔子未本之修《春秋》,即修《左傳》者亦不曉何所謂‘凡’也。杜預所謂為例之情有五者,亦杜預之說已耳。……今所論者,雖僅二十,然大體已知其價值如何,不待另估矣。
意謂不特凡例本身乖忤,亦非修《左傳》者所知,乃出后人之竄加者。故其價值甚低,不待另估也。此全為今文家說法。以今日言之,則頗須另估矣。自啖助以來之攻擊凡例者,莫不就凡例本身之乖忤及矛盾而言。余前以言之,此不足為竄加之良好證據,蓋凡例與《春秋》,及《左氏》所本之策書,本為三事。《春秋》記事,未本凡例而言,有以上諸家之考訂,已成鐵案。《左氏》記事之文亦與凡例無涉。凡例者,乃《左傳》編者同時流行之禮論也。當時雖有其論,而未必有人本之實行,尤未必有人本之修史!蹲笫稀烦蓵畞碓,當以啖助所論最為得當,余此文終了之結論,亦大體與其相似而略有修正耳,其言曰:“予觀《左氏傳》,自周、晉,齊、宋等國之事最詳,晉則每出一師,具列將佐,宋則每因興廢,備舉六卿。故知史策之文,每國各異。左氏得此數國之史以授門人,義則口傳,未形竹帛;后代學者,乃演而通之,總而合之,編次年月以為傳記。又廣采當時文籍,故兼與子產、晏子及諸國卿佐家傳,并卜書、夢書及雜占書、縱橫家、小說,諷諫等,雜在其中,故敘書雖多,釋意殊少,是非交錯,混然難證。”(《春秋集傳纂例三傳得失議第二》)
此論自不能完全同意,然其謂《左氏傳》之來源非一,則可取。蓋凡例、書法等亦《左傳》編者取當時通行禮論加雜紀事中者也!缎〈鞫Y記》內多有類似《左氏》凡例之記載,如云:“凡名子,不以日月,不以國,不以隱疾,大夫士之子不敢與世子同名。”(《內則》)!胺灿嚕谄渚唬骸寄乘。’父母妻長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囉谒麌唬骸丫坏,敢告于執事!蛉嗽唬骸研【坏摗!笞又畣试唬骸S君之適于某死。’”(《離記上》)
《左傳》介紹
《左傳》,舊傳為春秋時期左丘明著,近人認為是戰國時人所編,是中國古代第一部敘事完備的編年體史書,更是先秦散文著作的代表。作品原名為《左氏春秋》,漢代改稱《春秋左氏傳》《春秋內傳》《左氏》,漢朝以后多稱《左傳》。它是儒家重要經典之一,是歷代儒客學子重要研習史書,與《公羊傳》《谷梁傳》合稱“春秋三傳”。
《左傳》實質上是一部獨立撰寫的記史文學作品,它起自魯隱公元年(公元前722年),迄于魯哀公二十七年(公元前468年),以《春秋》為本,通過記述春秋時期的具體史實來說明《春秋》的綱目。
《左傳》作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百部經典》之一,2021年已經推出。
題解
作者及創作時間
《左傳》相傳是春秋末期的史官左丘明所著。司馬遷、班固等人都認為《左傳》是左丘明所寫。唐朝的劉知幾《史通·六家》:“左傳家者,其先出于左丘明!碧瞥内w匡首先懷疑《左傳》不是左丘明所作。此后,有許多學者也持懷疑態度。很多人都認為寫《左傳》的左氏并非左丘明。
左傳
葉夢得認為作者為戰國時人;鄭樵《六經奧論》認為是戰國時的楚人;朱熹認為是楚左史倚相之后;項安世認為是魏人所作;程端學認為是偽書。清朝的紀昀在《四庫全書總目》中卻仍然認為是左丘明所著?涤袨閯t認為是劉歆所作。今人童書業則認為是吳起所作,趙光賢認為是戰國時魯國人左氏所作,衛聚賢認為《左傳》作者是子夏,F在一般認為《左傳》成書時間大約在戰國中期(公元前4世紀中葉)。
《左傳》與《春秋》
《左傳》以《春秋》為本,通過記述春秋時期的具體史實來說明《春秋》的綱目。司馬遷《史記·十二諸侯年表》說:“魯君子左丘明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
評價
《左傳》代表了先秦史學的最高成就,是研究先秦歷史和春秋時期歷史的重要文獻,對后世的史學產生了很大影響,特別是對確立編年體史書的地位起了很大作用。而且由于它具有強烈的儒家思想傾向,強調等級秩序倫理,重視長幼尊卑之別,同時也表現出“民本”思想,因此也是研究先秦儒家思想的重要歷史資料。
《左傳》主要記錄了周王室的衰微,諸侯爭霸的歷史,對各類禮儀規范、典章制度、社會風俗、民族關系、道德觀念、天文地理、歷法時令、古代文獻、神話傳說、歌謠言語均有記述和評論。晉范寧評《春秋》三傳的特色說:“《左氏》艷而富,其失也巫(指多敘鬼神之事)!豆攘骸非宥,其失也短。《公羊》辯而裁,其失也俗!
《左傳》不僅是歷史著作,也是一部非常優秀的文學著作。它表現在:長于記述戰爭,故有人稱之為“相砍書”;又善于刻畫人物,重視記錄辭令。
《左傳》受到學界重視是在魏晉時期,先后有鄭玄、杜預為其作注解,以后成為研究《春秋》的重要典籍。賀循將其評價為“左氏之傳,史之極也,文采若云月,高深若山!
左傳
《左傳》在史學中的地位被評論為繼《尚書》與《春秋》之后,開《史記》、《漢書》之先河的重要作品。
《國語》介紹
國語,即普通話的舊稱。20世紀初到20世紀40年代末,中國用“國語”指稱漢語標準語。20世紀50年代,中國從馬克思主義民族平等觀出發,同時兼顧語言使用的實際需要,將現代漢語標準語確定為“普通話”,而廢棄了“國語”這一稱法。
1923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統一籌備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基于現代中國北方官話的白話文語法和北京話語音制定,1932年經教育部頒布《國音常用字匯》后,被采納為中國的官方語言。
1949年后中國大陸改稱其為“普通話”,此稱呼也使用于港澳地區。國民黨敗退臺灣后,臺灣地區繼續使用“國語”稱呼,在海外華人地區則稱為“華語”。
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頒布,采用了“國家通用語言”這一說法,從語言功能角度說明“普通話”的使用范圍,著重強調的是其在國內的“通用性”。“國家通用語言”這一說法產生后,由于其較長,口語稱說不便,一般人就將其簡稱為“國語”“通用語”“國通語”等,容易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從我國民族關系、語言國情和傳統習慣來看,沒有必要將“普通話”“國家通用語言”說成是“國語”和“官方語言”。
不同地區的稱謂
學術界:現代標準漢語
現代標準漢語,是現代漢語口語與書面語的官定標準,基于現代北方官話的語法和語音,作為 官事、教學、媒體等的標準用語,并廣為東南亞及其他海外華人采用。作為聯合國六種官方工作語言之一,成為國際人士學習中文的主要參照。當前在新加坡等國為官方語言之一,也是東南亞及其他海外華人群體廣泛采用的共通口語或書面語;
國語(Guoyu),1930年代由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規范與推廣。國立編譯館主編、正中書局出版的黎錦熙先生的解釋,是“北平受過中等教育的人交際、講學所用之北平話”。抗戰勝利后,敗退臺灣省的國民黨繼續推廣現代標準漢語;
普通話(Putonghua),按照1956年2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出關于推廣普通話的指示,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華語(huayu),此種說法主要流行于東南亞華人地區,東南亞華人可能說多種漢語方言,華語一般指現代標準漢語。
歷史沿革
國語運動
早在雍正時期,清政府就積極推廣官話。其中福建、廣東兩地的語言系統與北方官話差異極大,以至兩省官吏持鄉音“赴任他省,不能宣讀訓喻、審斷詞訟”,只能由“吏胥從中代為傳述,于是添飾假借,百弊叢生!辈粌H如此,“兩省之人,其語言既皆不可通曉”,不但官員“歷任他省,不能深悉下民之情”,即使“身為編氓,亦不能明白官長之意,是上下之情, 格不通,其為不便實甚!惫倜裆舷拢Z言不通,成為執政的重要障礙。因此,清廷特地在閩粵地區大力推廣官話,規定“以八年為限,舉人、生員、貢、監、童生,不涪官話者,不準送試。福建省城四門設立正音書館。”但是,語言推廣并非易事,清廷并沒有能夠實現語言統一,閩粵地區一直延續著原有的方言系統。但這一時期語言統一還僅是清廷政令下達,專制統治的需要。
隨著晚清民族危機的加深,在民族主義思潮的影響下,不少精英強調語言統一與民族認同、國家富強間的密切關系,統一國語呼聲日漸增高。創制切音新字的盧戇章指出,如果人們“各操土音”,必然“對面無言”,而如果“文話皆相通,中國雖大,猶如一家”,那么國家“新報、告示、文件以及著述書籍,一經發出,各省人等無不知悉,而官府吏民,亦可互相通曉!边@對于國家與民眾而言,都是極為有利之事。而晚清桐城派教育家吳汝綸東游日本之后,深受日本國語教育思想影響,回國后即向張之洞奏請實施國語教育,他指出“一國之民,不可使語言層差不齊,此為國民國體最要之義”,主張向日本學習,在學校推廣國語教育。與此同時,他提出以京音統一天下音律,以實現語音統一。長白老民亦深諳此意:“世界各強國無不以全國語言一致為內治之要端,故今年吾國洞達治體者,亦無不深明此理!1903年,京師大學堂學生在給時為直隸總督的袁世凱的呈書中,亦認為中國南北各省,“口音互異,甚有各省之人不能通姓名之弊”,而“國人所賴以相通相結者,語言也,言不類則心易疑,此渙散之本也。”因此,“統一語言”可以“以結團體”,可以強國家。中國“無事不規仿泰西,步武日本”,唯獨對語言統一問題“漠然置之”,是不可行的,因此,強烈呼吁推行官話合聲字母。
中華民國建立后,由于助推國家建設和統一的需要,輿論漸趨加強對國民與國家之間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強調,“國語”的重要性被納入到“國家—國民”的話語敘述之中。蔡元培就認為國語是“融洽國民感情的媒介,是個人求知識,謀職業的應用,是服務于民族國家,盡一個國民應盡責任的應用工具!边h在日本的華僑呼吁只有學習統一的國語,才能“做中華民國統一國家的大國民”。
而在1920年代,軍閥混戰、國家分裂,許多人寄希望于國語的推廣能加強地方軍閥對整體的認同,實現全國政治上的統一。倪海曙認為,民初舊的封建勢力很快轉變成軍閥割據的狀態,連年內戰,“使當時每一個中國人都感到政治統一的需要,于是許多人又都從統一上著想,這種意識反映到語文改革上,便造成了注音字母與國語運動的合流,使‘待用文字’的注音字母轉變成了‘統一國語’的注音字母!边@正如時人所希望的那樣,“方今南北紛爭,憂國之士力謀統一,但統一南北,非先聯絡感情,則言語之效力乃大”。這種國語統一觀反映了時人現實需求。而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眾多精英認為語言不統一,方言隔膜造成了國人之間猶如一盤散沙,國族性不強。國民和國家之間的隔膜狀態造成了國民只知個人、家族、鄉土而不知國家、民族,正如蔡元培所言:“中國人民肯替家族、地方犧牲,而不肯替國家犧牲,就是因為感情的不融洽,像廣東一省,廣州、潮州、汀州、漳州都各有各的語言,所有時起糾葛,雖然也有其他種原因,但是語言的不統一,總是一個重大原因!彼栽谥С謬Z統一運動的人看來,國語就是一個民族共同體的象征,是“國民精神所寄托”,只有“國語統一,國民精神才能統一,現代的國家,沒有不承認的”。而民眾只有在操持了共同的語言之后,“國民統一之精神,自隨而勃發,馴之五族一志,四億同心,后擴充軍備,以固國防,振興實業,以裕國計,普及義務教育以培國本,發達科學技藝,以宏國用,種種問題皆得迎刃而解矣。”
不同的拼音方案
自從西方人東來中國,并嘗試學官話,自然需要創制用來記錄漢字讀音之拼音系統。多年來,曾經有不少拼音系統推出。19世紀時,最先出現的就是威妥瑪拼音,根據其發明者命名。1906年,標準郵政式拼音推出,同樣是不太規則的系統,也多數用于地名。
以上兩種系統當前仍被使用,但漸漸被漢語拼音取代,如今多數只是出現在舊課本或歷史書等。
20世紀時,有些中國語言學專家提出數個轉寫系統,而其中一個更是全新拼音系統:注音符號,到當前為止,最成功的轉寫系統是漢語拼音,亦即中國大陸政府在1958年推出的方案。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如今也部分采用漢語拼音。
在20世紀初至1980年代,一直有人不少人,也曾包括中國大陸,認為漢語應該走拋棄漢字的拉丁拼音化道路。持這種意見的人中最著名者為毛澤東,其“漢語一定要拉丁化”的論斷被編入了中國大陸80年代之前的教材。由于漢語拉丁化運動采取的是漢語標準語的語音系統,因此漢語標準語的拼讀系統得到了運動支持者的重視,其中以漢語拼音為甚。拉丁化方案最后被放棄,基于漢語包含非常多同音詞。漢字與古代文學和文化息息相關,漢語的構詞方式使得漢文書籍一般比英文書籍容易讀懂,種種原因令漢語拉丁化運動推行甚為困難。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已經放棄放棄拉丁化方案,漢語拼音主要用于小學漢語發音教學。
80年代之后,隨著漢字的計算機輸入問題得到徹底的解決,漢語拉丁化運動已逐漸平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亦不再采取這種論調。但民間仍有拉丁化運動的支持者。而耶魯拼法則不太受歡迎,也比較過時,卻更能代表官話的音位。
1949年以前
現代漢語標準語繼承于始于北宋、定命于元明的“官話”體系。1909年,清政府設立了“國語編審委員會”,將當時通用的官話正式命名為國語。這是漢語首次得到官方命名。
新老國音1911年,中華民國成立后,后年2月在北平召開了“中國讀音統一會”制定了史稱老國音的國音系統,確定了以“京音為主,兼顧南北”的國音,具有入聲。同期并制定了注音字母第一式。1919年9月編輯出版了《中華民國國音字典》。
1920年,由于《國音字典》語音標準與北平語音標準產生的矛盾,爆發了“京國之爭”。同年,南京高等師范學校英文科主任張士一發表《國語統一問題》,認為注音字母連同國音都要做根本的改造,不認同國音,主張以北平音為國音標準。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和江蘇全省師范附屬小學聯合會相繼做出了定北平語音為標準音的決議,最后由增修國音字典委員會將國音確立了“以北平讀法為標準音”,即新國音。,并開始在全國學校推廣。
“國語”的定形1932年5月,中華民國教育部正式公布并出版《國音常用字匯》,為確立國語的標準提供了范本,為現代漢語標準第一個系統--國語系統。1932年之后的國語廣播,都采取了以《國音常用字匯》為標準的形式,各地的國語標準一致化。
1949年以后的國語系統、普通話系統、華語系統,均源于這個時期的國語系統。
1949年以后
主詞條:普通話
1949年之后,中國臺灣和中國大陸的漢語標準(分別為國語系統和普通話系統)沿不同的軌跡發展。此外,在東南亞等華人地區,有源于國語系統的華語系統。
臺灣語系統:臺灣地區從1945年至戒嚴結束,一直以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國音作為國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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