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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ROCA評價體系及其在銀行監管中的應用

        時間:2024-07-26 17:15:38 金融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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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CA評價體系及其在銀行監管中的應用

        2006年中國銀行業監管當局將采用科學合理的風險評價體系對商業銀行進行風險評級,其結果將供監管工作內部參考。這套首次推行的風險評價體系主要包括CAMELS評價體系(主要對法人機構評級)、ROCA評價體系(對分支機構評級)以及SOSA(外資銀行母國支持度)評價體系。其中,ROCA評價體系主要供地方銀行監管機構采用。由于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銀行業地方分支機構差異很大,銀行監管的人才、技術等各項資源分布也不均衡,因此,學習和理解RO-CA評價體系,并因地制宜地加以靈活應用是保證這項在國際上行之有效的風險評價體系真正發揮作用的前提和關鍵。  
          一、ROCA評價體系簡介
          
          國際上,貫徹風險監管理念的ROCA(Risk Management、Operational Control、Compliance、Assets Quality)法是適用于對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經營和風險狀況進行綜合測評的評價體系。它包括風險管理、營運控制、合規性、資產質量四個分項評價,在分項評價基礎上,形成ROCA綜合評價。ROCA各分項評價和綜合評價結果從“1-5”以降序方式來表示評價的優劣,同時,也即從“1-5”以升序方式顯示監管當局關注程度,即:等級“1”表示最高評價和最低關注程度,等級“5”表示最低評價和最高關注程度。
         。保L險管理(R)部分。 等級“1”:管理層具有完備的風險管理系統,能夠有效識別和控制分行承擔的主要風險,包括開發新產品和經營環境變化可能導致的風險。通常情況下,獲得這類評價的機構同時也擁有好的財務狀況和資產質量。等級“2”:風險管理系統能有效覆蓋絕大多數風險,并能夠成功化解分行經營中現有或可預見的風險。風險管理方面可能存在某些缺陷,但已得到管理層的重視,不會對分行經營產生實質性的負面影響。等級“3”:分行當前的風險管理尚可,但由于風險管理系統缺乏某些重要的措施,而且存在的問題沒有得到適當重視和妥善解決,導致財務指標存在惡化的可能性。等級“4”:由于總行管理層缺乏對分行充分的引導和監管,分行的風險管理系統在諸多重要方面缺乏有效性,使得分行整體經營惡化或者在監管當局前次檢查以來已經出現了惡化的跡象,但管理層一直未能及時糾正風險管理系統中曾造成嚴重后果的重大缺陷。等級“5”:由于在許多方面缺乏有效的風險管理和控制,分行經營存在著嚴重的問題,不僅積聚了大量風險,而且情況仍在惡化。管理層沒有顯示出具備穩定和控制局勢的能力,若不立即采取果斷糾正措施,分行將面臨嚴重的危機。
          2.營運控制(O)部分。 等級“1”:擁有完善的營運控制體系,符合業界良好的慣例。同時,擁有與規模和風險狀況相適應的明確、獨立的審計職能。等級“2”:營運控制存在某些小的缺陷,但已得到管理層的重視并采取針對性的改進措施。從總體上看,營運控制系統(包括審計職能)是令人滿意的,并能有效保證分行安全、穩健經營。等級“3”:分行的營運控制體系(包括審計職能)在某些重要方面存在缺陷,可能無法避免因交易和操作風險帶來的損失或者無法確保財務及管理報告的準確性。等級“4”:營運控制體系存在嚴重的缺陷,必須得到實質性的改善。同時,分行缺乏滿足最低監管要求的控制,包括與審計相關的最低要求。分行遵守銀行內部政策和程序的狀況令人懷疑,總行也未能確保分行的運作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和規范的要求。等級“5”:分行營運控制體系非常缺乏,沒有審計職能或審計職能很不完善,使其經營處于嚴重的危機中?傂泻头中泄芾韺颖仨毑扇【o急的實質性改善措施。
         。常弦幮裕ǎ茫┎糠帧 等級“1”:對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資料報送要求的遵守情況良好。等級“2”:合規情況基本良好。分行合規性監督和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充分,能夠避免重大問題的發生。即使存在一些小問題,也都得到了分行管理層的充分重視。等級“3”:合規情況尚可,但合規監督和人員培訓方面的缺陷可能或已經導致合規性問題產生。等級“4”:分行和總行管理層沒有對合規性給予適當關注,導致嚴重的合規性問題產生,且存在的問題無法在短期內得到解決。等級“5”:分行完全缺乏合規管理和監督職能,監管當局需要采取特殊措施。
         。矗Y產質量(A)部分。 等級“1”:資產質量良好。等級“2”:資產質量令人滿意。等級“3”:資產質量尚可或預期資產質量會由于信貸管理的弱點和經濟不穩定因素的影響而在短期內惡化。等級“4”:資產質量較差,如果不采取改進措施,將會影響分行的正常持續經營。等級“5”:資產質量差,分行完全依靠總行的支持清償到期負債,已經沒有生存能力。
         。担C合各部分等級及相互關系,得出ROCA綜合評價。 必須遵循的綜合評價原則是,綜合評級不能高于風險管理或營運控制部分的評級,同時也不能高出其他部分評級1個級別。綜合評價等級為1或2的分行被視為穩健機構,等級為3的被視為關注機構,等級為4或5的則被視為問題機構。RO-CA綜合評價的標準為:等級“1”:分行各方面經營狀況良好,只需給予適當的監管關注。等級“2”:分行經營狀況令人滿意,分行管理層能夠通過正常的經營活動逐漸糾正某些不直接影響安全和穩健經營的不規范情況,通常不需要監管當局給予特別關注。等級“3”:分行經營狀況尚可,但分行和總行管理層未能采取必要的措施糾正某些可能影響到安全和穩健經營的問題,通常需要監管當局給予更多的關注;或各組成部分獨立評價結果并不令人滿意。等級“4”:分行存在對安全和穩健經營產生不良影響的問題或風險,且這些狀況未能得到分行及總行管理層的足夠重視,如放任自流將有可能威脅到分行的生存,通常需要監管當局給予密切關注并采取相應監管措施。等級“5”:分行風險程度高,經營和管理存在嚴重的問題,需要分行及總行管理層立即采取重組行動,監管當局必須給予特別關注,參與重組計劃或直接接管。
          
          二、ROCA評價體系的特點
          
          (一)ROCA評價體系與CAMEL評級體系的聯系與區別
           ROCA評價體系不同于CAMEL評級體系,其相對于CAMEL評級體系更適用于對商業銀行分行監管。駱駝評級體系(CAMEL),從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管理水平、盈利狀況和流動性五個方面進行評價;ROCA評價體系從風險管理、營運控制、合規性和資產質量四個方面進行評價。兩者雖具有一定的共同點,但各自評價的側重點明顯不同。CAMEL評級體系強調的資本充足率指標,是適用于法人機構的指標,盈利性和流動性指標也是對法人機構(商業銀行總行)而言更具意義;而ROCA體系更強調的是對執行層面運作情況的評價,如該體系將CAMEL體系中的“管理水平”指標具體化為“風險管理”和“營運控制”兩大指標,并增加了合規性指標,反映了其更加關注執行層面運作情況的評價特征,更適合商業銀行分行的運營特點,與監管當局應關注的商業銀行分行的重點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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