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吸收合并中的會計與稅務處理差異解析
企業合并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企業合并按合并方式劃分,分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按合并類型分類,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的規定,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吸收合并,合并方對于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資產、負債應按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賬面價值確認;合并方對于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凈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并對價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合并方為進行企業合并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包括為進行企業合并支付的費用、評估費用、法律服務費用等,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為企業合并發行的債券或承擔其他債務支付的手續費、傭金等,應當計入所發行債券及其他債務的初始計量金額。企業合并中發行權益性證券發生的手續費、傭金等費用,應當抵減權益性證券溢價收入(資本公積),溢價收入不足沖減的,沖減留存收益。 根據《國家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的規定,企業合并的處理分為應稅合并和免稅合并。應稅合并是指通常情況下,被合并企業應視為按公允價值轉讓、處置全部資產,計算資產的轉讓所得,依法繳納所得稅,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的有關資產計稅時可以按經評估確認的價值確定計稅基礎;免稅合并是指合并企業支付給被合并企業或其股東的非股權支付額,高于所支付的股權票面價值20%的,經機關審核確認,當事各方可選擇免稅處理,即被合并企業不確認全部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不計算繳納所得稅。被合并企業的股東以其持有的原被合并企業的股權交換合并企業的股權,不視為出售舊股,購買新股處理;免稅合并下,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全部資產的須以被合并企業原賬面凈值為基礎確定。 。ǘ⿻嬇c處理實例 由于非股權支付額高于所支付的股權票面價值20%(非股權支付額已達30%),上作為應稅合并處理,按取得的C公司資產、負債經評估確認的價值(公允價值)確定計稅基礎。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吸收合并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的規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吸收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應按取得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入賬價值。合并方將合并對價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合并成本。合并方為進行企業合并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也計入企業合并成本。將合并對價的非貨幣性資產購買日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合并成本大于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確認為商譽,合并成本小于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作為合并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取得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與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的確定方法相同。 。ǘ⿻嬇c處理實例 實例2:甲公司控制A公司,乙公司控制B公司,甲、乙公司不存在任何關聯關系,C公司是B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其他資料同實例1,進行相關的會計與處理。【企業吸收合并中的會計與稅務處理差異解析】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