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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定資產準則的優點、不足與改進建議
[摘要]本文介紹了我國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固定資產準則的主要優點,分析了其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距和對會計實務工作中影響,提出了完善固定資產準則的建議,希望有助于我國會計工作更好地與國際會計接軌和服務實際工作。[關鍵詞]固定資產,準則,差距,國際會計準則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為了更快地與國際會計接軌,我國自2001年和2006年先后兩次頒布了會計準則。2006年頒布的會計準則(簡稱為新會計準則)對2001年頒布的會計準則(簡稱為原會計準則)進行了較大的修改,減少了企業在執行會計準則時的選擇余地,縮小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距,將對我國企業的會計核算體系產生深遠的影響。本文擬就新固定資產準則的優點和不足進行探討,提出自己的改進意見。
一、新固定資產準則的優點
財政部于2006年2月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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