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信息透明度與商業秘密論文
在市場經濟激烈競爭的今天,企業時刻都在擔心產品配方、工藝程序、圖紙、研發的文件、客戶情報等商業秘密的泄露而帶來損失,因為在企業進行會計信息披露時會不知不覺地向公眾泄露自己的一些商業秘密。事實上,會計信息披露與商業秘密保護本身就是一對既對立又統一的矛盾,解決兩者之間的沖突是當今企業面臨的重大問題。為此,本文就如何把握會計信息的披露程度即如何協調、平衡會計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與保護企業商業秘密的關系談些看法。
一、會計信息透明度與企業商業秘密的含義
1.會計信息透明度。信息透明度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核心準則”中提出來的。1997年,Levitt在關于“高質量會計準則”的演講中也提出“信息透明度”概念。SEC在《增強銀行信息透明度》的研究報告中將信息透明度定義為:公開披露及時可靠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準確評價銀行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風險分布及風險管理活動。我國魏明海教授和劉峰教授在《會計研究》中首次對會計信息透明度進行了界定。他們指出:會計信息透明度是關于會計信息質量的全面概念,包括會計準則的制定和執行、會計信息質量標準、信息披露與監管等方面。筆者認為,會計信息透明度是評價企業是否及時、準確、全面、可靠、公允地反映會計信息質量的一個指標,該指標能夠使會計信息使用者及時、清楚、完整地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風險分布和風險管理等信息,以便他們做出正確的決策。
2.企業商業秘密。《反不正當競爭法》指出:商業秘密是不公開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這里包含幾個概念界定:一是不為公眾知悉;二是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三是有實用性;四是采取保密措施。其主要包括:企業規劃、計劃、重要商品的儲備計劃、商品進出口意向和計劃及外匯儲備等。由此可知,商業秘密主要包含了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而企業財務報告中的信息就屬于經營秘密的一部分。可見,會計信息披露與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就產生了矛盾。那么,如何來平衡會計信息透明度與商業企業秘密之間的矛盾呢?
二、會計信息透明度與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的平衡
1.會計信息透明度的利弊比較。企業之所以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特別是透明度高的會計信息,主要目的是:首先,為了滿足企業投資者的需求,可以更好地使投資者了解企業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了解企業的發展趨勢和市場信息,降低其投資決策的盲目性和風險。其次,減少逆向選擇和流動性風險,增加企業的外來投資者。當企業信息的透明度不高時,企業的投資者可能無法通過披露的會計信息做出合理的投資決策。此時,對于風險規避的理性投資者來說,他們會拒絕投資;但對于一些非理性的投資者來說,可能會將資金投向承諾高而投資收益率不良的企業,形成資本市場上的“逆向選擇”。最后,解除經營者的受托責任。由于現代企業股權分離,管理者往往會通過披露企業會計信息向股東說明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其工作的完成程度。然而,在這些披露的會計信息特別是信息透明度高的會計信息中必然會包含了關于企業商業秘密的信息,這就使一些競爭行業免費地獲得了企業的信息,使企業處于不利地位。筆者認為,企業必須謹慎地衡量會計信息披露的利弊,合理把握會計信息的透明度。
2.從受益人角度把握會計信息透明度和企業商業秘密。商業秘密制度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沖突主要體現在是將會計信息公開還是保密這一問題上。筆者認為,會計信息披露主要是為了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而商業秘密保護的基本目的是為了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那么,當兩者發生沖突時,我們應該堅持維護公共利益,披露會計信息。
3.從會計信息披露內容的角度把握會計信息透明度和企業商業秘密。對于企業披露的會計信息,按照相關性可將其分為四類:①與投資者決策相關,與競爭對手決策無關。對于這類信息,企業管理者可以增強信息的透明度,進行充分披露,使投資者可以詳細地從中了解企業資產質量、盈利能力以及預期走勢。②與競爭對手相關,與投資者決策不相關。企業應該盡量剔除這類信息的披露,它不僅增加了企業信息披露的成本,而且為競爭對手提供了“免費午餐”,這對企業有百害而無一利。③與投資者、競爭對手都相關。這類信息的披露對企業而言最為棘手,從投資者的角度來說,它屬于企業必須披露的內容,如企業的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以及企業重大戰略調整等。
筆者認為,企業可以適度降低信息透明度,延緩信息的披露時間。④與投資者、競爭對手都無關。這類信息違背了會計信息重要性原則,企業應盡量避免披露,節約企業信息披露成本,避免信息冗雜對投資者帶來的干擾。
三、會計信息透明度與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的協調措施
1.加強立法修正,實現投資者和企業的最優均衡。從立法上協調信息披露與商業秘密保護的沖突是為了求得利益關系的平衡,使立法規定不偏向投資者和企業的任何一方,即應該既要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又要兼顧披露會計信息企業的利益。然而證監會作出的“凡對投資者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不論是否作出規定,均應予以披露”的規定對企業來說是不合理的,應予以修訂。對于會計信息的披露,應視情況而定。如果企業的商業秘密雖然會影響到投資者的投資決策但還沒有達到重大的程度時,企業可以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豁免披露,以有效地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或者采取只向證券管理部門報告有關信息而不向社會公眾公布有關信息的方式。
2.加強企業內部對商業秘密的保護。企業的財會人員尤其是企業的財務主管人員掌握著企業重要的財務信息,同時又肩負著向社會提供財務信息的法律責任,倘若他們缺乏應有的保護企業商業秘密的職業道德和法律知識,容易在企業公開財務信息時不知不覺地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給企業帶來嚴重的損失。因此,企業應加強對內部人員特別是高管人員有關保護企業商業秘密知識的教育,提高他們的職業道德覺悟,避免對企業和個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明確會計信息與商業秘密的界定。商業秘密是有時限的,是有特定的經濟內涵和特定范圍的,因此,界定公開財務信息和保護商業秘密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例如:在披露企業三大報表時,不要將企業的成本費用、原材料耗用配比等內部管理資料特別是有關配方的資料毫無保留地披露給企業以外的人員,防止同行企業進行技術推測,從而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這方面對一些化工企業來說尤其重要。在預測企業未來經營狀況、預期走勢時,不要泄露經營決策的具體細節和技巧,在公開披露年度企業業績摘要時,應只限于企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的經營總收入和純收入等經濟業績,不應披露企業為實現經營業績而采取的具體措施細節等等。
總之,商業秘密保護能有效地保障資本市場的正常運轉和信息披露的正常進行,從某種意義上說,保護商業秘密是為了更好地披露信息,更好地維護社會和企業的利益。筆者認為,企業在面對商業秘密和會計信息透明度發生沖突時,應該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適合企業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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