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作論文
1當前監理工作的誤區
由于我國的建設監理制起步較晚,計劃經濟的體制決定了我國監理制度從一建立就有其本身的特點,沒有形成社會化的監理模式,至今仍存在著以下誤區:
1.1監理制度僅局限于施工階段
監理制度應該貫穿工程建設項目的始終,包括投資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含保修階段)。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一般僅限于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階段,監理人員接受委托后,工程馬上開工,造成監理人員邊干邊熟悉情況,對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尤其是水利工程,規模相對較大,技術復雜程度相對較高,戰線較長,影響因素很多,不利于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1.2對業主行為無規范
業主行為規范與否,直接關系到工程建設項目能否順利進行,建設目標能否如期實現。有的對監理工作干預較多,有的不通過監理工程師直接給承包商下達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誤解。其實,監理工程師應該是工程建設項目現場的唯一管理者,業主委托了監理,就應由監理工程師去實施對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與管理,業主的意見和決策均應通過監理工程師實施,而業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對監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對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
業主不規范,是一個普遍的現象。這就要求監理人員必須熟悉監理委托合同,審時度勢,正確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從大局出發,顧客第一,為業主服務,對業主負責。只有這樣才能取得業主的信任,以利監理工作的開展。規范業主的行為,使業主轉變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觀念,是確保工程建設項目順利進行的先決條件。可以通過對業主招投標或業主代理招投標的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
1.3把監理工程師當作質檢員
監理工程師是作為公正的第三方,依據監理合同和工程建設承包合同進行監理,不是承包商的質檢員。這個問題涉及到職責問題,還涉及到驗收程序。各項驗收,必須在承包商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請監理工程師驗收。承包商有確保提供合格產品的責任,監理負責檢驗工程產品,承包商不能把監理當作自己的質檢員,監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質檢員,監理的檢查要全面。
1.4工程質量是監理出來的
現在,有一種說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監理。工程有問題,監理首當其沖,這種認識未免偏頗。監理是按照業主的授權,依據監理合同和工程建設承包合同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監理的質量責任可以理解為,在設計階段有設計質量問題的,設計監理應承擔相應責任;在施工階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不論監理是否檢測到和發現承包商的不合格產品,監理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責任。因為工程建設承包合同中明確規定了承包商須向業主提供產品的質量標準,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識
2監理工作的主要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明確定義:實施建筑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內容及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建筑工程監理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目前監理工程師只是進行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而這一階段主要是質量控制。從目前情況看,讓一個監理單位同時具備建設項目投資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的監理能力還比較困難,大多數監理公司也達不到這一水平。結合現階段的監理工作,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應重點體現在施工招投標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兩個方面,并向設計監理發展。
2.1監理單位應具備招投標工作的能力
施工招投標工作的好壞,其質量的優劣,直接關系到業主能否選擇到優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進的施工技術和施工方案。如果監理單位能從施工招投標階段就介入建設項目,則它對工程建設項目就很了解,對業主選定的承包商也很了解,對工程建設承包合同很熟悉,它的監理工作很容易開展和實施。
2.2對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
以法律為準繩,以合同為依據是監理工程師做好監理工作的原則。監理工程師最終所要做的就是對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集國際和國內工程管理的經驗和教訓,熟練掌握《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只有熟悉合同文件,才能管好工程,使工程建設項目總目標得以實現。
3監理單位的權利問題
監理單位的權利問題也即監理工程師的權利問題,是一個較為敏感的話題,容易引起監理單位與業主之間及承包商之間的矛盾。處理不好,勢必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亂。因此,關于監理工程師的權利,應在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并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區分:
3.1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權
主要有:1在工程承包合同議定的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簽認;2結算工程款的復核與否定,沒有監理工程師的確認,業主不得支付工程款;3對索賠事項的審核,確認;4對設計、施工總包單位選定的分包單位的批準或否決。
3.2監理工程師的審批權
主要有:1審批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2發布工程施工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3對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設備施工質量檢驗;4對施工進度進行檢查、監督,對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誤期限的簽定。
3.3監理工程師的建議權
1有對工程建設相關事項和工程設計的建議權,而不是自主對發現的這一問題進行變更。2要告訴承包商干什么,而不是怎么干。3有對不合格的承包商向業主提出撤換的建議權。
4當前監理工作應解決的問題
(1)規范業主行為,是“三制”良性發展的先決條件,是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的必要條件。
(2)監理人員要加強合同法、招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對合同進行管理。
(3)高度重視并加強對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和工程建設承包合同的深入學習和研究,這兩個合同是監理工作開展的重要依據。
(4)工程款應該嚴格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支付方式進行支付,工程計量應按照投標書中的工程量清單中表列序號對照計量,對工程變更應按照合同中約定的計量、計價方法予以確認。工程預付款的扣除應按照規定予以計算并扣除。目前,監理工作很難做到這一點,但是,隨著投資主體多元化,監理工程師必須勝任此項工作。
(5)加
強《水利水電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的學習,這是監理市場化之必須。
(6)加強對分包單位
資質的審核,嚴禁轉包。
1嚴格執行監理程序,填寫“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并請業主進行認定。2總承包商承擔分包商的責任并對業主負責,工程報驗由總承包商組織并填寫相應監理表格,報請監理驗收,監理一般不宜對分包商直接發布指令。3監理要加強對分包商現場情況的檢查,做到對分包商有效控制。4不許承包商對工程進行轉包,嚴禁分包商再次分包。
(7)監理表格要規范化、統一化。目前,監理行業都有自己的不同的監理表格,各地區又有各地區的監理表格。監理市場應有一套統一的監理表格,并應有一套與之相配套的監理應用軟件,正如同財務軟件一樣,能夠使承包商及時上報,監理單位及時核定、整理,并向業主報告,并能與工程建設其他部門緊密聯系。
(8)承包商應加強在監理知識方面的學習,提高承包商對“監理”的認識,懂得監理程序與要求等,便于工程項目的實施。
(9)應建立一套完整的監理人才大市場,提供合格的監理工程師供監理單位擇優錄用,提高工程建設監理的整體水平,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充分發揮監理人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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