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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審計研究
合同審計的意義經濟合同審計是指由審計部分對經濟合同的簽訂、執行過程和結果進行的審計監視、檢查、評價和咨詢活動。經濟合同審計應當分為合同草簽前的審計、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審計和合同執行結束前的審計。以實現對經濟合同全過程的審計監視、評價和咨詢。在當前,開展經濟合同審計的工作,具有如下意義:1、可以幫助完善經濟合同條款,避免潛伏的經濟糾紛;
2、可以強化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相關業務部分責任,避免經營風險;
3、可以依法維護合同當事人的正當權益。
二、經濟合同草簽前的審計
經濟合同草簽前的審計是指當事人就相關經濟事項協商達成一致,合同條款也已基本確定,但雙方尚未簽字前所進行的審計。經濟合同草簽前的審計是經濟合同審計的重點和關鍵,由于經濟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即具有效力,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任何失誤,在實質上就已經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形象、信譽方面的損失,甚至是經濟方面的損失)。
故對于企業重要的經濟合同,企業的內部審計部分應當在談判過程中就參與,既便于了解整個過程的來龍往脈,又為以后的審計打下基礎。
(一)審計目標。包括:1、確保經濟合同符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活動的需要;2、確保經濟合同的條款完整,意思表達清楚正確;3、確保經濟合同正當合規公道,避免經濟糾紛,預防經營風險。
。ǘ⿷魅〉馁Y料。包括:1、對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代碼證》的復印件;2、對方相應的資格證書或者等級證書的復印件;3、對方單位先容信、法人代表身分證,或者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證和有效授權委托證書;4、對方當事人開戶銀行賬號;5、對方提供的履行相應經濟合同能力的證實材料;6、選擇對牙簽訂合同的理由的書面報告;7、業務部分到對方實地考察的書面報告(對方地點、生產經營活動及治理情況、技術水平、履行經濟合同內容的能力等);8、經濟合同專草本。
(三)審查的主要訂容。
1、審查簽訂經濟合同的必要性。包括:(1)明確經濟合同項目的內容,審查企業現有資源是否可以滿足該需要;(2)是否已列進企業生產經營計劃、投資計劃或者其他計劃,且符合該計劃的要求;(3)是否已安排了相應的財務預算。
2、審查經濟合同內容的正當性、合規性和公道性。其內容為:(1)審查經濟合同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有違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2)審查經濟合同是否符合本企業經營方針、政策、計劃的要求,履行該合同能否給企業帶來預期利益;(3)對方的主體資格是否正當,簽訂合同確當事人是
否有簽訂該合同的權利;(4)對方是否有履行該經濟合同的能力和誠意;(5)選擇對方簽訂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其他更好的簽訂合同的對象。
3、審查經濟合同條款和內容是否完整正確,意思表達是否清楚正確。內容為:(1)審查標的的名稱是否規范;(2)審查數目和質量表述是否正確;(3)審查價款和酬金是否明確公道;(4)審查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是否明確和公道;(5)違反合同的責任是否明確。
不同的經濟合同,其條款和內容不完全相同。我們下面以購銷合同為例,說明經濟合同應包括的條款。
購銷合同應包括的主要條款:(1)產品的名稱(注明牌號和商標)、品種、型號、規格、等級、花色;(2)產品的技術標準(含質量要求);(3)產品數目和計量單位;(4)產品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給和回收;(5)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運輸方式及運費的承擔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等);(6)接(提)貨單位或者接(提)貨人;(7)交(提)貨期限;(8)驗收方法;(9)產品價格;(10)結算方式、結算時間、開戶銀行、賬戶名稱、賬號、結算單位;(11)違約責任;(12)當事人協商同意的其他事項。
在對購銷合同進行審查時,應留意:是否包括了上述這些條款?所缺的條款是否不必要?每一條款的表述是否完整、清楚、明了、正確相關的內容是否公道、正當?根據審查結束;提出詳盡的書面進意見,會同合同簽訂部分討論解決辦法,以完善合同,實現合同審計的印標。
對于一些重大經濟合同的審計,還應咨詢法律顧問和相關方面的專家的意見,以便充分完善合同條款,防止在合同中存在任何法律方面或者技術方面的。一般說來,在合同中比較輕易忽視的題目有:(1)與執行該合同相關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稅金的代扣代繳的題目,特別是與個人或者外方簽訂的經濟合同;(2)與執行該合同相關的服務及后續服務的要求及相關用度的承擔題目;(3)合同執行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的分擔題目,特別是技術服務或者技術轉讓合同。
三、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審計
。ㄒ唬⿲徲嬆繕。包括:1、檢查合同執行情況,維護經濟合同的嚴厲性;2、檢查合同變更或者解除是否符合條件,手續是否完備。
(二)審計的主要內容和方法。
1、以重要合同為基礎,深進到合同執行部分,檢查合同的執行情況及存在的題目,對于未執行或者未完全執行的合同,查明未能執行的原因,以及是否明確通知對方。例如,分批銷售合同,查明對號是否按合同條款執行,貨款是否按照合同規定條款及時足額支付。若對方沒有及時足額支付貨款,企業是否采取相應催收措施,是否在前欠未清之前,暫停供貨,或者簽訂其他補充協議等。
2、審查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是否符正當定條件,相關手續是否完備。首先,應審查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是否合規。按照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只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經濟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才正當:(1)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經濟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義務不能履行;(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其次,應審查經濟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的形式是否正當。按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文書、電報、傳真等形式。
3、審查合同糾紛的處理是否及時、正當、公道。
4、審查經濟合同違約責任是否按規定或者合同約定進行及時、公道、正當的處理。
四、經濟合同執行結束前的審計
即在經濟合同已經履行,即將清算,以解除雙方的合同經濟責任前所進行的審計。在正常情況下,千般的經濟合同沒有必要進行此類審計。但一些非常重要的經濟合同應當進行此類審計,如投資合同的清算審計、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的竣工決算審計等。由于這類審計涉及的比較復雜,需要專門,在此不述。
五、開展經濟合同審計的相關條件
1、必須建立經濟合同治理制度,明確各部分的經濟合同責任和企業重大經濟合同必須經過審計。
該治理制度應當明確規定審計部分、其他業務部分在簽訂和執行經濟合同過程中的責任和權限;哪些經濟合同屬于重大經濟合同,必須經過審計;合同審計的主要程序和辦理辦法;合同的審計要點。同時必須明確規定未經審計的重要合同,財務部分不得支付任何相關款項。這是開展經濟合同審計的制度保證,沒有該制度,合同審計就不可能形成制度化、規范化,合同審計也就沒有制度依據,可有可無,或者流于形式。
2、審計部分相應制訂較為具體具體的經濟合同審計實施辦法,以指導企業經濟合同的審計。這是搞好經濟合同審計的必要條件。
3、設立相應的審計機構和審計職員,專司經濟合同審計之職。規模比較大的企業可以下設專職合同審計部分,或者設專人負責經濟合同的審計。在人手不夠時,再聘請兼職審計職員,實施交叉審計。所聘請的兼職審計職員必須品質好、素質高、能力強、經驗豐富,并應對他們的工作進行適當的指導。
4、領導支持和重視經濟合同審計,是搞好經濟合同審計的必要條件。領導應在這些方面給予足夠的支持人力上給予支持;在出現不同意見時,能旗幟鮮明地支持審計部分的正確意見;經常聽取審計部分對重要經濟合同審計結果的匯報,并對提出的題目督促及時處理。
5、取得被審計單位的理解和支持是發揮經濟合同審計的關鍵。審計部分在進行經濟合同審計時,應留意:不以監視檢查者自居;碰到題目多聽取業務部分的意見;碰到不同意見,要采取說理的方式;多提出具有可操縱性的公道化建議,幫助業務部分進步經濟合同簽訂和執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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