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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形式的選擇
摘要:近年來,內部審計外部化已逐漸成為一種趨勢,企業越來越多地將內部審計業務交由咨詢機構來承擔。文章分別從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的需求方和供給方的角度分析了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動因,并探討了民營企業成長過程中各個不同階段應采用的內部審計外部化形式,旨在為我國成長中的民營企業完善內部審計制度提供建議。 關鍵詞: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全部外包;審計管理咨詢內部審計是企業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計和評價企業內部控制的健全性、遵循性和有效性,針對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及時提出相應改進建議,達到改善企業內部經營狀況的目的。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民營企業迅速發展,普遍產生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內在需求。作為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制度對民營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升企業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然而,我國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在角色定位和自身能力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很難完全實現內部審計的職能,來滿足管理者對財務審計和各種經營審計的需要。針對民營企業內部審計中的一些問題,將內部審計外部化是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法。因此,探討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動因
內部審計外部化又稱內部審計外包,是指企業管理層將本企業的內部審計職能全部或部分委托給會計師事務
所或其他專業人員實施。我國在很長一段時間里,由于絕大部分民營企業規模較小、缺乏資金、人員素質不高,一般不重視內部審計或者沒有設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從事內部審計工作。如今,民營企業不斷發展壯大,在全球一體化的激烈競爭中,迫于競爭壓力,要求通過改善內部審計工作來提高經營效率,將內部審計工作外包給咨詢機構(特別是會計師事務所)成為民營企業的一個理想選擇。
(一)需求方動因分析
民營企業自身是內部審計外部化的需求方,出于以下兩方面動因,民營企業產生了內部審計外部化的需求。
1、降低企業運行成本。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企業間競爭的日益激烈,內部審計的傳統職能已不能滿足企業經營管理的需求,這要求內部審計不斷擴充其職能,由傳統的財務審計逐漸向風險管理和管理咨詢拓展。風險管理和管理咨詢業務的開展需要金融、會計、市場、工程、計算機等方面的專業人士來共同完成。此時,企業將面臨高額的成本。而內部審計外部化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降低企業成本:(1)節約招募、培訓費用。內部審計外部化可以避免內部審計人員的招聘費用,為更新和擴充知識而發生的培訓費用以及支付專業人員的高額薪金。(2)節約開發軟件和新方法的成本。電子商務的發展使內部審計面臨新的環境,為適應網絡環境下的審計,必須不斷開發新的審計軟件以及對新出現的問題尋找解決方案,這會給企業帶來高額的開發費用。如果將內部審計外部化,咨詢機構的這些開發費用就可以分攤給多個客戶。(3)降低雇傭成本。外部咨詢機構之間的競爭可能會導致在相同的價格下,企業可以選擇更為優質的服務。
2、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企業的形成是通過市場渠道將可獲取的相關資源進行組合,通過資源的相互作用以及不斷的演進、分化形成了企業的能力。一種是具有異質性和不可競爭性的核心能力,只能產生于企業生產過程中,無法從市場購買得到;另一種是具有同質性和競爭性的非核心能力,既可通過市場提供的方式獲取,也可以通過企業內部的學習和積累產生。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的一種監督手段,實質是上對本單位經濟活動的再監督,目的是為了使企業的內部控制機制能夠更有效的得以執行。即使沒有內部審計,企業仍可以正常運轉,只是運轉效率可能要低些。所以,內部審計只是保持企業運轉的一種輔助業務,不是企業的核心業務,可以通過市場提供的方式獲取,不一定要在企業內部完成。企業外包內部審計這一非核心業務,可使企業縮窄經濟業務,將有限的精力專注于核心競爭力的培養。
(二)供給方動因分析
從市場上看,能夠提供內部審計服務的機構有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咨詢公司、理財公司、商業顧問等。目前,還沒有一家中介機構是專營內部審計服務的。而且,內部審計工作屬于專業性較強,實踐操作要求較高的技術性工作,需要深厚的會計、管理功底,還要結合金融、法律、商務等專業知識,輔以計算機來操作實施,要求高,難度大。
在上述這些能為企業提供內審外包服務的機構中,會計師事務所以其業務關聯度高、專業能力強、成本低等優勢成為內部審計服務的最佳提供者。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會計師事務所已經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行業體系,具備了成熟的執業理論和足夠的實踐操作經驗。國家也對會計師事務所制定了很多成套的法律規范,會計師事務所也構建了一套行業自律制度,這些都可以直接運用到內審服務的提供上來,使內部審計工作更具備法律依據,這是企業在采購內部審計服務時十分看重的。目前,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構成單一,導致了事務所在審計市場的激烈競爭,出于自身的發展考慮和外界競爭壓力的加大,我國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不尋找新的市場空白,拓展服務范圍,謀求新的業務和利潤增長點。參照國外會計師事務所成長發展之路,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清醒的認識到內部審計外包對其發展是一個新的契機,也就有了足夠的動力和積極性去承接內部審計外包業務。近年來,民營企業在數量、規模、效益等方面都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民營企業這塊市場為會計師事務所拓展業務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二、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形式
內部審計外部化主要有以下四種形式:
(一)補充
補充是最簡單的外包形式,就是將特定部分的內部審計職能賦予稱職的第三方。例如,在一些關鍵性的內部審計項目中聘請外界專業人士提供幫助;在審計外地的分公司時,企業聘請熟悉當地語言和習俗的審計人員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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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會計師事務所現有咨詢或審計業務的延伸,主要是幫助企業確定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數量及配備情況,并有可能促進內部審計計劃的形成和改進。還包括幫助管理層定義主要的審計風險領域等。
(三)內部審計全部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
這種外包形式下,企業不設內部審計部門,但是為了進行合理的經營性審計,就將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包時,企業可能保留內部審計長之類的職位以監督事務所審計業務的執行,并擔當在會計師事務所和管理層之間溝通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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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外包形式下,內部審計工作由一個統一的項目和審計工作組來完成,成員包括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但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對這種合作審計分別承擔不同的責任。
以上四種形式各具特色,企業規模及行業不同,是否實行內部審計外包及實現的形式可能都有所不同。關鍵是選擇一種適合自身情況的外包形式,以實現內部審計功能最大化。
三、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形式的選擇
企業在不同的發展時期具有不同的特點,對內部審計的要求也是不相同的,因此在推行內部審計外部化時,也應考慮到這些因素。在不同的發展時期,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形式應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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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在成立初期可以選擇將內部審計全部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同時,指派專人負責溝通與協調會計師事務所和管理層之間的關系。首先,我國的民營企業大多是從最初的個體經營者、合作企業發展而來的,一般由個人或少數幾人投資興辦。企業所有者管理企業存在事必躬親的傾向,親自審查企業的財產安全和資產使用情況,缺乏設立內部審計機構、降低企業內部交易成本的動力。其次,民營企業成立初期規模較小,受自身實力和資金的約束,傾向于將有限的資源用于核心生產業務,而常設內部審計機構的費用開支有可能大于產生的效益,因此,考慮到成本效益原則,民營企業缺乏專門設置內部審計部門的動力。再次,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易受制于所有者,選擇全部外包的形式會大大增強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因此,對于初創期的民營企業,將內部審計工作全部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是有合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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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于成長期的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業務需從全部外包向審計管理咨詢過渡。隨著民營企業由初創期向成長期過渡,其經營業務日趨多元化、復雜化,企業的最高管理層適當分權,產生了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現象,代理問題產生,內部審計機構開始設立和運行。這時的企業資金充裕,也能夠負擔起運行成本。此時,內部審計全部外包已不能適應經營業務復雜化的趨勢,內部審計業務需從全部外包向審計管理咨詢過渡。由外部機構幫助企業設立內審機構和招聘內審人員,并進行培訓。內部審計人員在外部專業機構的幫助下評估企業風險,監督評價代理人的經營管理活動。這樣不但有利于民營企業優化自身資源配置,為內部審計機構的健康發展搭建平臺,使得內部審計業務更加規范化,而且企業可以憑借不定期的審計管理咨詢,經常對內部審計機構“充電”,提升內部審計能力,從而更有效地為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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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熟期,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形式應為補充式。此時,企業的市場份額相對穩定,已經積累了比較豐富的管理經驗,企業管理正規化,此時,內部審計以企業內部的審計部門實施為主,對于一些技術難度高、專業性強、自身勝任能力不足的內部審計項目,應當聘請外界專業人士提供適當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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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退期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可以采取全部外包的形式。處于衰退期的企業,創新能力急劇下降、營業額下降、資金匱乏、內部矛盾重重、人心渙散,面臨生存危機。內部審計機構則需要精簡,減少開支。此時,最好的選擇是聘請具有豐富經驗的外部審計師為企業“體檢”,對企業的戰略、生產、營銷、財務等進行把脈,為企業經營管理提出獨立、客觀、專業的建議,對企業進行客觀的評價和實施有效的監督,以幫助企業擺脫困境。
最后,要指出的是,不論采用哪種內部審計外包形式,效果究竟如何,還需要接受實踐的檢驗,也還要在實際運作中進一步完善。同時,民營企業內審機構的設置必須同企業自身改造相結合。民營企業應進行規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產權清晰、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真正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包括內部審計制度在內的自我約束機制,為企業發展打下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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