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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哲學角度分析醫學技術的獨特性
醫學技術的本質何在?有無自己的獨特特征?這一曾經被廣泛探討的問題既是一項理論爭論,更是一項頗具實踐價值的論題,尤其在醫學相關立法的過程中。只有證明了醫學技術相對于其他技術科學而言有其獨特性,才有可能使醫學相關立法獲得相對獨立的地位,才能夠說明醫學立法若干原則和規則為何與其他領域有所區別。然而,在此問題上,醫學界與法律界爭論頗多。本文亦是針對醫學技術有無獨特性之問題,從法哲學的角度有若干的思考,希望能夠對醫學之本質特征做出接近客觀的描述,以便為進一步的醫學立法討論奠定基礎。
一、醫學之獨特本質緊迫情況下基于受害者利益的缺陷技術服務
原有的對醫學特殊本質的認識,常常歸結于福利事業和技術難度兩類,前者強調醫療服務的非盈利性,后者強調技術上的高難度。實際上,這些理論都難以解釋醫學和其他技術科學的本質區別所在,現要站在法哲學的視角對醫學的本質特征做一個描繪。
(一)醫學是一門存有自身缺陷的技術:眾所周知,醫學是以治病救人為目的的科學,其產生和發展都體現著人類最善良的意愿。然而,正是為了實現這一目的,就必須深入到人類生老病死的自然進程中去對其進行技術干預,而這種干預本身就可以產生對人體的傷害,甚至蘊涵著產生重大傷害乃至危及生命的可能性。從這個角度看,醫學技術自身對人類又是有害的,無論藥品或手術,都是對正常人體生理的干擾,都或多或少地給人體帶來不利后果,越是復雜尖端的技術,其危害性也越大。中醫里所稱的是藥三分毒,西醫所強調的醫療風險,都是對這一醫學特點的表述。因此,醫學從其產生的那一天起,在其發展的全過程中,無論過去現在乃至將來,都注定是一門在自身安全性上存有缺陷的技術科學。這種缺陷性至少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其一,醫學技術的使用在帶來我們所期望的效果的同時,也會帶來我們所不期望的效果,即所謂副作用,這使得我們盡管因醫學技術的應用受到了益處,但也需承受一定損害。其二,醫學技術在應用于某些具體病例時,可能未必產生我們所期望的效果,卻產生了具有重大危害性的不利后果,即所謂醫療意外損害。這種損害我們可以有一定預見卻無法完全避免,就這一醫療意外損害的具體承擔者而言,完全沒有享受到醫學的利益,而只是承受了其技術自身缺陷所帶來的損害后果。其三,醫療技術由于其技術難度而增加了技術操作者犯錯誤的可能性,而這一錯誤又由于醫學技術是干預人體生命健康進程的技術而可能產生相當嚴重的后果,此時即發生所謂醫療過錯損害。基于人總會犯錯誤這一基本判斷,在人類找到絕對避免人犯錯誤的途徑之前,醫學的存在注定會給人類帶來一定傷害。然而,既然醫學技術自身存有安全上的缺陷性,為什么我們還要應用這一技術呢?其答案在于在某些情況下,某些人正面臨一種迫不得已的狀態,也就是正面對某種疾病的巨大威脅,并且窮盡了所有無害的技術方法仍不足以應對疾病帶來的威脅,因此不得已而采用雖然有害于自身但可能制止和避免疾病對人體的損害的醫學技術。這種情形,就其邏輯本質而言,屬于兩害同存取其輕,就其法律本質而言,屬于廣義緊急避險范疇。
(二)醫學具有技術受益人和受害人同一的特點:現代社會中蘊涵自身安全缺陷的技術有很多,因此具有自身安全缺陷并不是醫學技術的獨特特點。例如世界工業化革命以來,大量機器的發明同樣會給人們帶來不安全因素;汽車的普及所帶來的全球每年數以萬計的人死于交通事故就是很好例證;化工產業在帶來豐富產品的同時對周圍居民的環境損害也是一樣。對這些工業技術而言,其存在的合理性常常是社會共同利益的需求,是人類追求更高效益的需要,但效益的提高常常以犧牲一定程度的安全和公平為代價,為此在法律制度設計上需要給予被犧牲者以補償。就例如汽車的普及和發展是以部分剝奪行人路權和減低行人交通安全為代價來提高社會交通效率,其直接受益人是車主,而受害人是行人,其技術實施有賴于行人的容忍,行人也因此會從法律上得到人車混行道路上車主承擔一定程度的無過錯責任作為補償。但醫學技術雖然與上述工業技術同為存有自身缺陷的技術,在本質上卻有著巨大的區別。這種區別在于,上述工業技術的應用必然產生受益人和受害人,其受益人是技術的擁有者和使用者(如汽車車主因使用汽車而得到工作和生活便利),其受害人是技術使用中所影響的相對人(如行人因汽車的存在而面臨不安全環境)。受益人與受害人是不同的,因此在法律制度設計上要發生受益人向受害人補償機制的問題,這一問題導致了19世紀從德國開始,在法律上另創補償制度以補過失責任主義之不足。但就醫學技術而言,情況完全不同,醫學技術具有受益人和受害人同一性的特點。因為某種有風險的醫學技術的應用,其目的就是讓病人本人免于疾病所帶來的生命和健康威脅,其應用的原動力就是病人本人的趨利需要,其結果就是病人本人基本生命健康權利的實珊51;但與此同時,承擔醫學技術負面影響的,也恰恰是病人本人而非他人。因此,與在其他技術領域受益人與受害人相區別不同的是,醫學技術的受益人與受害者是同一個人,病人并非基于照顧他人利益或社會利益,而恰恰是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才容忍了技術缺陷,因此無所謂犧牲,也就沒有獲得法律補償的理論基礎。
(三)醫學是具有應用緊迫性的科學技術:醫學是基于可能的受害人利益和需求而發展出來的存有安全缺陷的技術,這一特定固然可以表述醫學技術的法哲學特點,但仍然不足以完全解釋醫學技術的獨特性。仍然有一些其他技術具有同樣的特點。例如民航運輸技術,其發展的基本動力也是乘客的利益需要,其風險也由乘客承擔。醫學技術區別于這類技術的特點是其具有應用的緊迫性。與其他領域的技術進步給人類帶來錦上添花不同,醫學技術屬于迫不得已情況下的雪中送炭,這一區別使得醫學對待缺陷技術的態度與其他技術領域完全不同。醫學基于其緊迫性不得不對技術缺陷予以容忍,而這種容忍導致了醫學技術自身的不安全因素被大量保留而使得醫學變為相當不安全的科學。例如,當一個人乘坐飛機時,如果他被告知這架飛機采用了一項提高速度的新技術但平均每一千架次飛行會發生一次重大事故時,他決不會乘坐這架飛機,他會寧肯不應用這項技術直到技術缺陷被克服為止。但對一個病人而言,當他在使用一項醫學新技術時被告知該技術雖然能夠治愈疾病,但平均每一百個病人會發生一起醫療意外事故時,他很可能還會選擇這一技術,因為他所面臨的疾病本身的自然死亡率是80%。并且由于病情的緊迫性,他不可能等待技術缺陷被克服后再使用該技術。因此,民航業對于缺陷技術的態度是一概拒絕;而醫學界對于缺陷技術的態度卻是廣泛接受。正是緊迫性這一特點,使得大量在其他技術領域不可能被允許使用的具有高風險的有害技術手段卻在醫療技術領域大量存在和實際應用,這種應用治愈了大量病人,在統計數字上也足以顯示出社會整體因使用該技術而獲益的事實,但它同時也造成了不少死傷于技術缺陷的受害人,并且從受害人和其家屬的感知而言,該受害人完全是死傷于技術缺陷本身而不是其所患疾病,這正是醫學技術之殘酷性所在。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承認醫學技術的獨特性,并且可以給這種獨特性做出一個基本的描繪語:一門在緊迫情況下才不得不應用的、基于某人利益和要求而向該人提供卻可能導致該人受到傷害的存有自身安全缺陷的技術,即緊迫情況下基于可能的受害者利益的缺陷技術
二、醫學發展之動態特征缺陷放大和累積效應導致醫療安全性下降
(一)技術進步同時產生缺陷放大效應:從前面論述我們已經知道,任何一項醫學技術的發展進步都會帶來兩個后果:正面后果是一部分人因應用該技術而免于死于或者受害于某種疾。回撁婧蠊橇硪徊糠秩艘驊迷摷夹g而死于或者受害于這種技術的缺陷,而這種技術實施的合理性在于前者遠遠大于后者。當然,如果我們從動態和發展的角度觀察,就會發現在醫學發展的不同階段,它的正反兩方面的影響是不一樣的。在醫學發展的早期,技術水平不高,對人體生老病死進行干預的能力極其有限,這時候醫學技術的正面作用微弱,對疾病常常表現得無能和低效;但同時它的負面作用也同樣不明顯,由于做不到深入干預,其技術本身也不會對病人帶來新的傷害。因此,早期落后的醫學技術反而是相當安全的技術,這種所謂安全并不能幫助病人擺脫病患的折磨,卻足以避免病人受害于醫學技術自身。但是,隨著醫學技術的發展,其對人體自然進程的干預能力大大增強了。這種增強同時作用于其正面的和負面兩方面:一方面表現為許多疾病有了治愈或好轉的方法;另一方面也表現為有許多病人開始受到醫學技術本身缺陷的傷害,并且醫療傷害的危害程度也成倍增加。尤其是進入20世紀以來,各種比較安全的醫學技術幾乎被開發殆盡,而醫學的進一步發展幾乎都是建立在高風險技術應用的基礎上,這立刻導致了醫療損害事件在數量和損害程度上的大幅度上升,并且是醫學越發達其損害事件的上升速度越快。因此,生活在現代社會的人是幸福的,因為許多不治之癥現在都有了某些治療方法;但同時他們也是不幸的,因為這些突破以往治療禁區的方法都帶有極高的危險性,存在相當概率的造成醫源性損害的可能性。
(二)技術發展同時產生缺陷累積效應:某種技術的正面效能越強,其負面影響也越大。這不僅是如前文所述的醫療技術特點,也是其他很多現代工業技術的特點。但在其他技術領域,大抵都可以通過對不成熟技術的嚴格限制使用和對已經生產出的缺陷產品的強制召回等方法控制其技術的負面影響,因此可以控制和降低缺陷技術的比例,形成缺陷排斥效應。然而,從醫學技術的應用歷史看,情形恰好相反,由于醫學需求的緊迫性,各種不成熟技術都面臨被要求立即應用的巨大壓力,這種壓力由患者群體對生命的渴望轉化而來,其力量的巨大足以壓倒對技術缺陷的擔憂。即使在技術缺陷被發現以后,這種壓力也使得任何召回的想法成為不可能。因此從動態角度觀察,現代醫學技術發展中很多存在缺陷的技術被實際應用,缺陷技術進入應用技術的速度遠遠大于了缺陷被克服的速度,由此形成了缺陷累積效應,這也是現代醫學發展的特點之一。
(三)醫學發展中的三個比率:為能夠比較清晰地表述醫學發展的特點,我們不妨設定如下三個比率來加以說明。我們設定的第一比率是指人類在面臨疾病侵襲時得以幸存、免受疾病傷害的比率(可稱之為幸存率),在有醫學技術之前,這一比率只呈現一個自然狀態,只能隨著人類的進化過程而有緩慢的提升。只有醫學技術的出現才改變了這一狀態,因為醫學技術出現后,產生了第二比率,即將醫學技術應用于受到疾病侵襲的人類時該技術可以產生干預作用的比率(可稱之為干預率),從醫學發展早期第二比率約等于零開始,經過數千年來的艱苦努力,第二比率已經上升到相當的高度,也因此成功地推動了第一比率的上升,使人類在同疾病的斗爭中處于越來越有利的地位。但是,第二比率與第一比率的上升不是絕對同步的,醫學產生的干預影響不僅有正面干預作用,也存在負面干預作用,因此還必須考慮到第三比率,就是醫學技術對人類的全部干預效果中對人類有益的正干預作用所占的比率,(亦稱之為受益率,而顯然其倒數就是風險率)。第三比率的客觀存在使得第二比率對人類產生的干預作用中只有一部分(顯然是大部分或者絕大部分)形成了推升第一比率的作用力,而另一部分則構成了我們不愿看到但必須面對的醫療風險。醫學發展的過程就是第二比率不斷提高的過程,也就是越來越多的本來只能任由疾病侵襲的人受到醫學的干預影響的過程。但從動態的發展過程看,即使第三比率是一個不變的常數,隨著第二比率的不斷提高,在越來越多的人逃脫疾病魔爪得以幸存的同時,也會有更多的人受到醫學技術負面影響而承受醫療損害后果。但真實情況可能更糟,因為第三比率并不是一個常數。實際上,在我們這個發展階段和可以預見的將來階段,它極有可能是逐漸下降的,這意味著不僅受到醫學技術負面影響的人的絕對數在上升,這種負面影響的加速度也在上升。在這樣的背景下,當我們站在醫學技術受害者的角度感同身受時,我們就可以理解乃至預見到醫學恐怕越來越面臨遭人詬病的尷尬局面。但盡管如此,我們還是有理由相信醫學技術仍然會在第三比率逐漸下降的背景下頑強地進展,因為人類的理性告訴我們任何可以提高第一比率的技術手段都是有益的和應當受到鼓勵的。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客觀但殘酷的結論,即醫學安全性的下降是人類為了擺脫病魔對生命健康的威脅而必須付出的代價。這是人類對客觀世界深刻理解后的理性判斷,也是醫學立法者最需要認識到的醫學之獨特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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