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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社會運行規范化與西北民族社會的和諧
摘要:用“層間狀態”概念對社會運行狀態作出簡單的補正是有必要的,更為符合我國社會轉型的特定話語背景。社會運行規范化的基本要求至少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社會運行的安全;(2)社會運行的可持續;(3)社會運行的和諧。在急劇分化的客觀情境下,西北地區民族社會的和諧就是要創設和諧共生的民族關系,就要求人們能夠不斷挖掘隱藏于心中的道德性資源,不斷地孕育人道主義的成果。
關鍵詞:社會運行 規范化 “層間狀態” 民族共生 和諧
對社會運行的分析是社會學的學科理念決定的,如果我們堅持認為社會學的深層理念在于“增促社會發展,減縮社會代價-D3的話,那么,這也必須以對社會運行的分析和把握為前提,所以,對社會運行及其基本狀態的研究就成為全部社會學的中心環節。事實上,社會學自創立以來,就將社會運行作為主要的關注領域,比如,孔德對家庭、宗教的論述,斯賓塞對社會進化的研究,實質上都是對于社會運行的深層論及。本文試圖從社會學的學科視角人手,結合轉型的社會現實,就西北地區民族關系的和諧問題作一分析,以求教于方家。
一、關于社會運行狀態的簡單補正:
“層間狀態”及其意義馬克恩主義歷來認為,社會不是堅實的結晶體,而是一個能夠變化并且經常處于變化過程中的機體。社會運行是社會有機體不斷存活、延續、變遷和發展的動態過程,它表現為社會的諸多要素和多層次的子系統之間的相互作用以及它們的多種要素功能的發揮。因此,社會運行具有很多的狀態,它是社會的基本結構關系體系本身的反映,社會結構關系體系總要通過自身內部的種種相關機制規定系統本身的運行軌跡并使之呈現出相應的狀態——要么是良性的,要么是惡性的,要么是中性的!比绻紤]社會運行的縱向和橫向兩個方面, “那么,社會運行的狀態則會是非常復雜的。社會運行的所有狀態,都是社會的基本結構關系體系的反映,而結構體系的動態性決定了,對于處于轉型時期的社會而言,由于舊的體系已經被打破而新的體系尚未完全建立起來,這時,兩種機制、秩序和制度都相互存在,呈現出“異質性”特點,這時的社會運行就很難以“良性”、“中性”和“惡性”簡單地加以區分,對于這樣一種特殊的社會運行狀態,我們就稱之為“層間狀態”。它是社會運行過程中處于兩種基本層面狀態之間的特殊狀態,它既有上一層面狀態的個別特點,但又有下一層面狀態的部分屬性,因而自然具有非單一性、非規范化、不確定性和弱防護性等特點。我們認為,在社會運行的三種基本類型中加上對于“層間狀態”的關注,會對社會運行的分析更具現實性,更具有轉型分析的意義,同時,也會使分析的思維路徑更為平整,也更具聯貫性和一體性。
二、社會運行規范化及其意義和基本要求
社會運行的三種基本類型的劃分,對我國社會現實確實有很高的解釋力度。①不過,我們思考的重點在于,盡管可以為三種社會運行的類型明確地給予內涵上的界定,②但總體而言,如果從概念本身出發,則很難反映出不同類型之間的過渡,而現實的社會運行過程總是有一個逐漸發展、變化的過程。隨著人的認識和改造社會的能力的不斷提高,社會運行在總體上具有一個趨向于規范化發展的傾向性。為此,雖然學術界已經有了關于社會運行的類型劃分,但還有必要強調社會運行的規范化。我們認為,強調社會運行規范化不是沒有意義的。首先,規范化本身就是一個動態的表述,不管在社會運行的哪個層面和哪種類型上都有一個不斷完善和規范的問題,這種思考的路徑可以不斷地激發人們對于社會運行的發展方向的關注,從而引領社會的發展未來;其次,它可以防止過于靜態的概念劃分。也可以將社會運行的“層間狀態”納入分析和思考的范圍,這對處于轉型n-,J-期的社會有更大的解釋力度;再次,由于規范、制度等本身是作為對社會現實的積極反映而存在的,因此,對于社會運行規范化的分析就是對現實的社會運行的關注。那么,社會運行的規范化應該有哪些基本要求呢?我們認為,鄭杭生先生等提出的關于區分社會運行類型的主要原則可以給我們有益的啟示,這些原則主要包括:(1)綜合性原則;(2)協調性原則;(3)滿足需要原則。 (以這些原則為參照,結合我國社會轉型的特定話語背景,社會運行規范化的基本要求至少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社會運行的安全,二是社會運行的可持續,三是社會運行的和諧。以下分而述之。
(一)社會運行的安全
社會安全和社會穩定之間既有聯系,也有區別。社會穩定作為一個動態的過程,是指一個國家或社會整體運行機制的常態性、社會發展的有序性和社會規范的認同性。常態性是指社會機制的正常運行和社會秩序的良好狀態;有序性是指社會有機體內部各構成單元結構上的合理和功能上的協調;認同性是指社會成員對現行政策法規和價值體系的積極肯定的支持態度。廣義的社會穩定因包括政治穩定而有別于政治穩定,但由于政治穩定常常是社會穩定的一個最為重要的方面,所以,狹義上的社會穩定可以認為就是政治穩定。
一般而言,“安全”通常被認為是生產、生活過程中人的身心免遭外界不利因素影響的存在狀態和保障條件。從狹義的角度理解,社會安全是在劃分社會子系統的基礎上提出來的,可以這樣認為,所謂社會安全主要是相對于經濟安全和政治安全而言的,是指除經濟子系統與政治子系統之外其它社會領域的安全。]可見,廣義的社會穩定雖然較為接近于社會安全,但它并不具有社會安全的有關內涵,比方說,社會安全除了直接受經濟安全、政治安全的影響以外,還受到更為具體的環境和社會因素的影響,諸如自然災害、社會分化、恐怖主義,等等。另外,如果說社會不安全指的是國家無法給個人和群體提供保護或者只能給個人提供最低的保護的話,那么,社會安全指的是全社會各個群體避免傷害的能力和機制。
因此,社會安全的主體是普通的社會群體和成員。這樣,社會安全具有比社會隱定更為廣泛的內容,而且前者也比后者更具有學科話語的時代屬性。和社會穩定相對的是社會動蕩,而和社會安全相對的則是社會風險。從總體上來看,社會動蕩是比較少見的社會現象,而風險社會則是世界性的,它無刻地存在!霸19世紀和今天,被大多數人作為災難經受的后果,是與工業化和現代化的社會過程相聯系的! (當現代化進程激發了人類的想象力以后,越來越多的破壞力量被釋放了出來,導致“或早或晚,現代化的風險會沖擊那些生產它們和得益于它們的人”。Ⅲ6](”如今人們普遍認為,“風險”是現代化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概念,當自然界被人類的社會化所滲透甚至因此被“終結”以后,傳統也就消解了,此時,不可預測和不可計算的新的風險類型又會出現。所以,對于社會安全的強調應該成為社會運行規范化要求當中的重要部分。
(二)社會運行的可持續
這一要求和鄭杭生先生提出的滿足需要原則并非沒有一致性,只不過滿足需要原則僅僅基于人是社會的主體、社會活動的承擔者和社會運行的推動者而簡單地強調人類需要的滿足程度,這固然是正確的,但是這里絕少看到對于社會運行可持續的強調。細細琢磨的話,則對于滿足需要原則的過分強調很有可能造成社會運行的不安全、非持續和不和諧,而一個運行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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