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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業學生之于司法考試
【導讀】自2002以來,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制度,特別是在2008個國家允許高校應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資格考試以來,學校教育之間的關系,對司法考試的教師和法律,司法考試背景下的法律教育改革等問題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實踐,學生如何順利過關呢?筆者以為學生應知己知彼,一次通過。
1、知己
學生必須先知道接受法律職業教育可以應對司法考試。大多數法學院教育有兩個鮮明的特點:第一,注重主體單一,缺乏綜合性。誠然,當前高校教師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許多教師有一個專門從事外科博士學位的產業,這些教師在專業的專家,在方便的學科知識教學,足夠多的,但是一些教師跨學科的聯系,不能做,如教師的經濟法學教授不能總是法學,民法,刑法等相關知識的掌握。第二,在理論和實踐的重點的蔑視。實踐教學是加強法律學生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重要途徑之一,但大多數機構仍以理論為主,輔以實用的教學方法,“法律教育法缺乏實際技能的訓練。“教師在課堂上,據主導地位,注重理論教學和解釋的學生在課外活動的唯一可行的。這是學生掌握扎實的法學理論體系是有幫助的,而忽視了學生能力和素質的提高,它可以讓學生缺乏實踐能力。
2、知彼
法學本科生能夠參加司法考試,而且在畢業前爭取通過,要有的放矢,要了解司法考試的特點,分析自己與司法考試要求的差距,然后積極準備。司法考試有以下明 特點:
第一,著眼于綜合,輕視個人。在注重基本概念,原則和基本的測試系統,結合近幾年的司法考試,問題是沒有目的的調查或甚至一個單一的知識點不是一個程序,已有的知識的問題類型比較的角度,提高綜合試題。第二,集中使用,對重點案件。司法考試試題,不僅檢查關卡的法律規定,大多數案例形式,特別是第二卷,第三卷,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小案例,側重于知識的使用和測試候選人的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本課題是非常靈活的,并要求考生能夠熟練處理。
3、如何通過
從上文可以看出,法學教育和司法考試二者之間的矛盾是比較明顯的,“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是脫節的”,作為大三的法學本科生只能通過自己的努力,去彌補自己所接受法學教育的不足。筆者以為,法學專業學生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思想上重視。有部分的學生尤其是學法律的,往往都會認為司考對自己來說不是問題。這些學生經常通過率多年來,通過自身的人員,我們知道每一年,很多非法學學校的學生,從應聘人員通過法律,法律本科然后作為參考,認為自己比他們強的基礎,應該很容易通過。事實上,這種想法是非常錯誤。非法的學校的學生,從考生的學習法律,當有一定的敬畏和最大的合法權益或承諾,在學習法律,改變工作,因此,他們往往在學習態度,認真刻苦,他通過法律的正式訓練,但是每個知識點已經實現。相反,一些法律知識的學生是不安全的。首先,因為老師講解的時候有一個特定主題的偏好,他們研究的重點是解釋更深層次的,那些不是自己感興趣的章節,往往很少提及或說,這些知識點在司法考試可能是關鍵:本科期末考試試卷二法有較大的隨意性。教師往往集中在根據他們的講座的命題,但在考試的輔導或審查重點內容有些老師。其實法學生并沒有比非法學生來得有優勢
其二,復習教材的選擇。我們知道,各個高校選用哪個教材,與學校、任課教師、法學院領導等可能有這樣或那樣的關系。同樣,作為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命題者,也是有一定的學術觀點傾向的。因此,司法考試雖然不制定教材和復習資料,但是考生在復習時還是要根據各卷、各學科的命題人選擇教材或復習資料,不能死死復習自己本科時所用的教材。
其三,復習資料的選擇。一般要求少而精,F在關于堆得山高的司法考試資料可以說是到處都是,F在的學生更好的經濟條件,為了通過司法考試,不惜花錢買各種復習資料,事實上不是明智之舉。司法考試涉及到很多的知識,需要反復檢查,反復理解。如果一個數據集,今天,明天,另一組數據,最后覺得知識點都是熟悉的,但還不夠強。原因是,而不是刻意強化知識,而是為了看到信息審查了閱讀。如果我們選擇一個適合自己的復習資料,反復,根據不同的測試地點,不同的學科,做不同的標簽,這樣經過審查的幾倍,接近的復習資料,它會顯示在數據前面或后面的一個知識點,高于或低于一張紙,旁邊是什么標記,文本,等等,這將產生乘數效應。當然,不涉及其他復習資料,但是盡量少看。但看到可以彌補自己的不足,把這些數據的內容轉移到選擇資料上。
其四,不要在網上找資料,F在司法考試輔導機構很多,大都有自己的網站,加之非輔導機構的網站為了獲取點擊率或做廣告,互聯網上司法考試的信息、資料多如牛毛。而且有些網站宣傳得天花亂墜,“吸引”考生去點擊。其實,這種途徑獲取資料,一是費時間,因為有些網站需要會員才有權限,所以先要注冊,注冊有的還需要積分才能打開或下載,結果一個小時過去了,可能勞而無功;二是質量不高,有些資料是七拼八湊來的,有的沒有答案,有的互相矛盾。與其在網上找資料,不如以自己選定的資料為主,多次復習,切實落實,舉一反三。
其五,不要加入司考QQ群。不可否認,復習司法考試是一較為艱難的過程,一些志同道合者互相激勵、互幫互助是必要的。但是,據筆者的調研,加入司考QQ群是弊大于利的。復習時,有了疑難問題,登錄QQ群求助?捎捎谠诰人較多,你一言,我一語,不好控制,往往由疑難問題轉向了他事,結果時間飛逝。
其六,咬定青山不放松。只要堅定要參加司法考試,就要為之辛勤耕耘,摒棄外來不良影響。我們知道,大學生容易形成小團體,有些學生自制力不強,本想認真復習,結果受到他人或自己團體成員的鼓動,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團體成員應互相鼓勵,朝好的方向發展。作為司考的學生,必須抵制誘惑,專心備考,方能成功。
其七,在案例分析中提高“實踐”能力。學生到了大學三年級下學期或大學四年級時,忙于準備司法考試,是無力到實務部門提高實踐能力的。為應付司法考試對實踐能力的考察,學生應以歷年司法考試中的案例為核心,培養自己的分析、推理能力,加強自己綜合運用法律知識來解決具體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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