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系統隱患排查
導讀:建立大型機電設備安裝驗收管理制度。礦井必須配備三臺及以上水泵,兩趟及以上排水管路,水倉、泵房機電設備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78條規定。
關鍵詞:煤礦,機電設備,隱患排查
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和事故案例分析,機電系統主要存在的主要隱患如下:
1、煤礦機電事故的原因剖析
(1)特種作業人員的頻繁調換、調整,給安全埋下隱患。特種作業人員大都是經過專業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后作業者,一些人員不鉆研技術業務,違章違紀現象比較突出。
(2)特種作業人員文化程度參差不齊,掌握特種作業技術不嫻熟,對技術工種安全操作知識掌握不牢,熟悉程度不夠,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安全基礎工作要長抓不懈,設備的防爆失爆檢查要放在首位。
2、控制煤礦機電設備事故對策
(1)加強的用工制度管理。特殊工種要由思想端正、技術全面的員工來擔任,除特殊情況外,特殊工種不能隨意調換,要嚴格考核發證,持證上崗。
(2)加強職工的安全業務培訓工作。建立競爭機制,采取競爭上崗,采用崗位技能工資,劃分工資等級,加強崗位技能培訓,以內培與外培相結合。
(3)加強礦井質量標準化管理。把這項工作當作一項經;墓ぷ鱽碜,要由靜態達標向動態達標轉變,由重結果向重過程轉變,實現生產全過程達標。
設備更新換代要跟上,要盡快把無MA標志的電氣設備進行更換。論文參考。
1、制定切實可行的'設備管理制度、防爆設備入井檢驗制度、設備包機制度、設備定期檢查制度、各種安全裝置定期試驗制度和停電檢修掛牌制度。建立設備、電纜、小型電器的臺帳管理,妥善保管大型設備的技術性能檔案。
2、認真貫徹執行設備使用與維修相接合的原則,實行專人負責制,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做到定人、定機、憑上崗證操作,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設備操作規程,對多班制生產的設備,操作工人必須執行設備交接班制度,大型設備均有運行記錄。
3、建立大型機電設備安裝驗收管理制度。強化大型機電設備安裝、改造工程的設計、選型、設備購置、施工和驗收等環節的管理和監督及管理職能,防止大型機電設備惡性事故的發生,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大型機電設備安裝驗收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二、礦井主通風機裝置
1、礦井必須安裝兩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風機裝置,其中一臺備用,備用風機必須能在10分鐘內開動。
2、礦井的主要通風機必須每三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
3、生產礦井主要通風必須裝有反風設施,并在10分鐘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主要通風機的供風量不應小于正常供風量40%。
4、礦井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還必須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并有反風操作系統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等,主要通風機的運行必須由二人及以上的專職司機負責。
5、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面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風電閉鎖裝置。
三、井下防排水裝置
1、礦井必須配備三臺及以上水泵,兩趟及以上排水管路,水倉、泵房機電設備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78條規定。每年進行1次性能測定。
2、排水系統配備與礦井涌水量是否相匹配。
四、煤礦提升運輸設施
1、立井、斜井提升機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427條規定,裝設保險裝置和提升機后備保護裝置,各種保險裝置必須靈敏、性能可靠、在正常提升過程中嚴禁甩掉保護運行。提升機的電控系統,液壓及機械制動系統必須可靠,各種閉鎖關系正確,制動能力滿足運行要求,專門升降人員及混合提升的系統每年應進行一次性能測定,其它提升系統至少每三年進行一次性能測定。提升系統除常用信號裝置外,還必須有備用信號裝置。
2、各種提升裝置的滾筒纏繞的鋼絲繩層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19、420條規定。論文參考。
3、立井升降人員必須使用帶MA(煤安)標志的罐籠和防墜器并按《煤礦安全規程》第413條規定對防墜器定期進行脫鉤和不脫鉤試驗。
4、升降人員與物料的罐籠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81條要求
5、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統內,必須設防撞梁和托罐裝置。
6、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370條規定。
7、提升斜井和行駛機車平巷危險區段必須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必須行人,要經信號工、把鉤工同意,并停止行車;對通過人員必須清點人數,確定無人時才可發開車信號。
8、提升裝置使用的鋼絲繩及連接裝置必須按規定進行檢驗,對磨損、銹蝕斷絲超限的鋼絲繩和不合格的連接裝置必須及時更換,不得違章使用,嚴禁超載提升。箕斗提升必須采用定重裝載。
9、井下絞車安全保護裝置、制動系統靈敏可靠,提升系統做到“三固定”(開車司機固定、把鉤工固定、信號工固定)、“四保險”(保險閘、保險峒、保險杠、保險繩)。信號系統聲光齊全。
10、采用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運輸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374條規定。
11、井巷中采用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運送人員時應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375條規定。
12、井下使用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373條規定。皮帶必須選用帶有MA(煤安)標志的阻燃帶。論文參考。
五、煤礦供電及井下電氣
1、礦井必須有與實際相符的井上、井下供電系統圖,該圖的繪制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50條規定。
2、礦井至少應有可靠的兩回路電源線路。當任意回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其它任一回路應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
3、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主排水泵和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不得少于兩條回路。主通風機、提人立井提升機、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設備應設置雙回路供電。
4、井下防爆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5、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6、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必須嚴格執行《河南省煤礦電氣性能檢查細則》的規定。
7、礦井嚴格按照《煤礦井下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煤礦井下低壓檢漏保護裝置的安裝、運行、維護與整定細則》《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裝設過流、漏電、保護接地裝置,“三大保護”裝置必須動作靈敏可靠。
8、井下電纜必須選用帶有“MA(煤安)標志的阻燃電纜。電纜的聯結和鋪設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468、469、470、471、472條規定。
9、電煤鉆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鉆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
10、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必須采用具有短路、過載荷漏電保護的綜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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