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談充分利用學生在音樂教學評價系統中的作用
在過去的課堂上,評價似乎是老師專權,學生只能被動地接受來自“權威”的評判。然而在實踐中,我們不難發現:當學生被動地接受教師評價時,他(她)也許就對評價結果產生麻木的心理,甚至會造成一種負擔,不樂于接受。我們必須改變教師評價權威的形象,把評價的主動權還給學生。平時我們經常強調要和學生建立平等的師生關系,要把學生當作學習的主體,但當教師處于居高臨下的地位時,師生之間的關系顯然是不平等的。一、發揮學生在評價中的主體作用
學生作為課堂教學的主體,是教師教學最直接的感受者,通過學生對教師的評價,可以反映教師的教學方法、形式是否符合學生的要求。一旦學生成為評價中的主動參與者,那就會大不一樣。《新標準》也明確指出教師作為教學的組織者和指導者,是溝通學生與音樂的橋梁。
案例1:在學唱小學二年級學唱《苗家兒童慶豐收》時,我在范唱之后用征求的目光巡視了一下全班,誠懇地說:“對老師的演唱,你認為能得到什么樣的成績,同學們有什么建議與要求嗎?”一位男生稍加思索后大膽地說:“老師,我覺得你這樣唱有點死板,只能得一般的成績。如果能邊唱邊跳就好了,我好像還記得電視上演過苗族的大人小孩都會唱、會跳!蔽荫R上對他的建議進行了表揚。接下來,我用心地編了小動作,讓學生們打著節奏,學生非常高興 。后來所有的學生會唱歌的基礎上同學們也學會了動作,全班分小組邊唱邊舞,氣氛熱烈極了。事后,同學們都說這種形式的教學不但使他們感興趣,而且教過的歌一直記得很牢固呢!
學生的評價不僅能使我對的教學工作進行反思,還可以從學生那里及時得到反饋。只有這樣,才可以使音樂教學活起來,讓音樂課堂充滿了創造性的氣氛,同時,老師的專業發展才會更能得到保障。
二、學生在評價中的自評與互評
1、學生的自我評價。
學生自評是對學生成長發展的一種自我評價。因為自我評價能夠促進學生對自己的學習情況進行反思,有助于培養學生的獨立性、自主性、自我發展和成長能力。
案例2:一次課上我請同學們分小組進行旋律片斷創作,我發現一個小組完成任務又快又好,于是我請這個組長向大家介紹經驗。她想了一會兒對我說:“我們合作非常好,對自己的成果很滿意。”做得不好的小組組員說:“沒做好原因,主要是各管各的,誰也不聽誰的,這樣根本就合作不好。”學會自評雖然有利于學生對自己形成一個正確的認識,但是教師也要引導學生對自己的表現做出正確的判斷,并且逐步由概括性評價向具體性評價發展,提高學生的自我監控能力,找出自己的進步與不足,培養學生養成反思的好習慣。
學生在互動過程中不僅增長知識,還能逐步地接受別人的意見,促進自己的發展。如在教授歌曲《打花巴掌》時,歌曲中節奏的難點,我采用了由老師先拍擊節奏片段,請學生以小組為單位用“拍電報”的方式從前向后聽傳,由最后一位同學拍節奏,來比賽聽傳節奏的結果。 第一次聽傳完畢,學生由于是第一次做,雖然參與性高但準確性不是很高!澳銈冋f為什么拍得不對呢?”我適時向大家問道,請學生先來自我評價,有的同學說是因為前面的學生說得不準,影響了后面的學生。有的則說是節奏掌握得不好,不知聽到的時值該怎樣表示。我又問:“你們組為什么這么好呢?”因為“我們講起聽講”,“我們認真”我說:“對了,集體的力量是靠每個人努力,大家都要認真對待才好!苯又,進行第二輪比賽時,果然學生在歌曲的學習中熱情高漲。自評強調學生是評價主體中的一員,注重評價過程中老師與學生間的溝通和協商,并關注師生對評價結果的認同。
2、學生的互評。
學生的互評主要是形成集體評價、集體輿論,讓學生在集體性評價中主動地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為學生提供一個取長補短的機會。
說案例5:教一年級學生演唱《國旗國旗真美麗》這首歌。當學生在分別展示自己的演唱時,我指導學生也像老師一樣來對同學加以評價。開始學生們往往用模糊的語言如“不錯”、“不太好”“跑調了”等進行評價,作為老師我對同學們提出建議:“大家說得具體點好么?比如從音色、音量等方面等!苯涍^老師的及時評價,學生的語言也更生動,活像一個專家說的。有的小同學這樣說:“我好喜歡李小明的歌,她的聲音我好很甜美。”“蔡浩唱得很生動,有感情!”慢慢地,學生的評價由敷衍或找缺點逐步轉向客觀評價,甚至向同學欣賞方面努力了。
學生互評在課堂教學中運用較多,學生喜歡模仿老師去評價他人。通過互評,使學生能正視自己、尊重他人,同時提高了學生的鑒別能力、分析和表達能力。學生的評價語言需要適當、合理、明確,這就要求教師去耐心指導,逐步培養學生的評價水平,不能急于求成。我發現,加強學生之間的互相評價以后,課堂氣氛和諧了,學生之間的關系更加融洽了,學生們學會了寬容、理解,也增強了學習音樂的信心、和興趣。而學生在評價中最佳結果是在老師的幫助下把自評、互評、師評進行綜合分析,最終客觀的得到評價結果。
三、家長在學生評價中的協調與幫助
在家庭作業中,家長對學生的評價,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缎聵藴省分忻鞔_規定“每學年學生需背唱幾首歌曲,以積累一定的歌曲量”。因此,當學生在課堂上學會一首歌曲后,老師應當要求學生回家背唱給家長,并由家長按照“好、較好、一般、尚可”四個等次來評價孩子的掌握程度。這樣做,一方面可以培養學生當眾歌唱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讓家長欣賞自己孩子的精彩演唱,活躍家庭音樂情趣、和藝術氣氛。
當學生在學校積極參與音樂實踐時,還可請一些有條件的家長參與,與學生一起表演“我和媽媽一起唱歌”、“我和爸爸一起演奏”等節目,并組成學生、家長聯合評委會,對結果實施評價。例如二年四班有一名同學平時唱歌和回答問題聲音很小,她的音樂素質不錯,心理素質不好,有時還有點口吃。但她居然在期末班級音樂會上自己唱了兩首歌,還編排了舞蹈動作。我詢問她其中的原因,她大方的說是在完成家庭作業時練的。可以說家長的賞評已成了學生評價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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