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淺談數字時代的版權保護問題
摘要:編劇著作權之糾紛,既有編劇自身權益被損害的,也有編劇損害他人著作權的,究其原因,制片人作為投資人享有絕對話語權是問題之根本,但誠信缺失的社會環境以及編劇自身法律意識的淡薄,也是不容忽視的原因。為保障影視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加強對編劇合法權益的保護十分緊迫。這既需要誠信機制的完善,也需要行業協會的支持與規范,同時還應重視編劇自身法律素養的提高。
關鍵詞:編劇著作權 許可使用合同 劇作家協會
近年來,我國發生了多起編劇著作權糾紛的案件,如電視劇《蓋世太保槍口下的中國女人》的編劇張雅文、電影《趙氏孤兒》的編劇高璇、電影《墨攻》的編劇李樹型、電影《馬石山十勇士》的編劇康麗雯、電視劇《與皇帝離婚的女人》的編劇王興東和王浙濱夫婦、電視劇《暗算》的編劇麥家等。這其中既有編劇與制片商、導演之間的糾紛,也有編劇與原作者之間的糾紛,還有編劇們相互之間的糾紛。這些案件引發了社會上對編劇合法權益的廣泛關注,如何爭取和維護編劇們的著作權,同時杜絕編劇們自身的侵權,成為影視圈、文藝界、法學界共同關注的熱點話題。尤其是2007年至2008年持續100天的美國編劇大罷工,不僅引起了全世界對編劇行業的關注,也使公眾意識到,中國編劇們的著作權糾紛,并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它反映出當今社會影視文化產業繁榮的背后,相關主體的利益博弈的失衡。
與發達國家相比較,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原本起步就晚,全社會長期對知識產權的認識存在誤區,認為那是資本主義制度的產物,所以雖然《著作權法》于20世紀90年代初已頒布實施,但整個社會仍未形成尊重著作權的普遍意識,隨意侵犯著作權的現象比比皆是。尤其是中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各類社會矛盾凸顯,如收入懸殊、貪臟****、誠信缺失等,因此身處這一環境下的中國編劇們的著作權糾紛頻發也就不足為奇了。
我國正在大力發展文化產業,加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和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影視文化產業的作用不可小覷,影視產業對于擴大中華文化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具有重要意義。而集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于一體的優秀影視作品的誕生首先就要高度重視編劇對劇本的創作,因為劇本是打造影視精品的基礎,沒有高質量的劇本,就不可能出品高質量的影視作品。而現實中忽視編劇作用、漠視編劇權益的案件屢屢發生,更有甚者,有些編劇自己也是侵權人,侵害其他編劇或原創作者的權利,這種種現象導致了編劇創作積極性受到嚴重打擊,阻礙了我國影視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為提高我國影視作品的質量,多出弘揚主旋律、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謳歌真善美、鞭撻假丑惡、反映現實生活和人民主體地位的優秀作品,我們必須重視對編劇合法權利的尊重與保護。本文擬對此進行深入探討,談一些個人拙見,以期為此問題的解決盡綿薄之力。
編劇著作權糾紛的主要表現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可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因此編劇著作權被侵權可分為人身權被侵權和財產權被侵權。
編劇著作人身權被侵權。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在諸多編劇著作權案件中,編劇們的后三種權利被侵害的情況最為常見。署名權是編劇所享有的一項重要權利,是編劇為了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的權利,它是編劇身份受到尊重與保障的前提,但在現實生活中,編劇的這一基本權利卻屢遭侵害。有些制片人、發行人和導演利用自身強勢地位,迫使編劇署上自己或關系人的名字,還隨意調換署名順序,真正的編劇署名排在最后;有些制片人、發行人和導演根本漠視編劇的署名權,干脆不署編劇的名字。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是緊密聯系的兩項權利,前者指作者有權自己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權利,后者指作者保護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權利。現實中有些制片人、發行人和導演不經編劇同意隨意修改作品,或隨意另找編劇修改作品,使得原編劇的作品被歪曲篡改的現象屢見不鮮。甚至有些大腕明星也對編劇的勞動視而不見,根據個人好惡隨意篡改增刪臺詞,以致與編劇的原意圖大相徑庭。
編劇著作財產權被侵權。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作者享有對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和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法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F實中許多編劇按時完成了作品的創作,卻被制片人、發行人以種種理由拖欠或拒付報酬。所持理由無非是編劇的創作不符合要求、電影票房收入入不敷出、電視劇收視率極低等。也有個別案件是因制片人未取得行政許可或資金不足,影片遲遲未能開拍,導致編劇的作品石沉大海,報酬的領取更是遙遙無期。
第二,編劇侵犯他人著作權的主要情形。
對尚在保護期限內的他人著作權的侵權。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如果要使用尚在著作權保護期限內的作品,要事先取得作者的同意,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現實中一些編劇以獲得了制片人或導演的邀請與同意為由,不經原作者或原編劇的許可就改編他人的原作,這肯定是一種侵權行為。另一種常見的侵權行為是某一個編劇獨占合作創作的作品。有些劇本是兩個以上編劇共同創作的,但最后的署名和報酬卻被其中一個編劇獨享,侵害了其他編劇的合法權益。還有一種情形更為惡劣,即直接剽竊或抄襲他人的作品。
對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他人著作權的侵權。對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我國《著作權法》雖不再保護其財產權,但人身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是永遠保護的,編劇在改編這些作品時,仍不得侵犯這些權利。但現實中有些編劇不注明根據何人作品改編,侵犯原作者署名權;或將原作改得面目全非,與原作立意相差甚遠,侵犯了原作者的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編劇著作權糾紛發生的原因
從社會背景來分析:誠信的缺失是產生編劇著作權糾紛的深層社會原因。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更是誠信經濟,離開了誠實信用,不可能建立起良好的社會秩序。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因誠信缺失所造成的社會問題日益凸顯,影視界編劇著作權糾紛的發生與這樣的社會背景不無關系。
從勞資關系的角度來分析:資本擁有者對勞動力的支配這一固有特點是產生編劇著作權糾紛的一個根本性原因。影視作品在制作過程中需要投入的成本很高,而投入與產出是否成正比,投資者難以預知?紤]到投資人所承擔的市場風險,以及影視作品本身是綜合藝術的特點,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這類作品整體著作權歸制片人享有,而編劇享有的只是署名權,以及依據與制片人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的權利。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制片人作為投資人的資本擁有者的地位毋庸置疑,與之相比,編劇普通勞動者的角色也顯而易見。資本擁有者與勞動者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天然決定了制片人的絕對話語權和編劇的弱者地位。比起大明星動輒上百萬元的片酬,普通編劇腦力勞動的回報極為微薄。雖然也有極個別大腕級的編劇能夠在勞資博弈中占據上風,但多數編劇顯然沒有和制片人分庭抗禮的實力。
從編劇自身的情況來分析:編劇們法律意識的淡薄是產生編劇著作權糾紛不可忽視的原因!吨鳈喾ā泛汀逗贤ā穼巹≈鳈嗟谋Wo至關重要,但編劇們真正熟悉了解這兩部法律的卻很少,這直接導致了編劇在行使著作權時常常處于不利地位。比如編劇在與制片人簽訂許可使用合同時,應該明確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僅是攝制權,但許多合同簽的是著作權三字,等于一次買斷了財產權,當制片人無法開拍時,編劇們想要回劇本都難;再如面對諸如“作品應修改至制片人滿意為止”的霸王條款時,許多編劇一籌莫展,不知如何維權。更有些編劇自己也是侵權人。所以編劇法律意識、法律素養的欠缺也是著作權糾紛頻發的原因之一。
從行業協會與行業規則的角度來分析:影視作品的著作權缺乏更為清晰明確的著作權歸屬和利用方面的行業規則也是一個重要原因。由于影視作品的特殊性,所以影視作品的署名權以及使用權等應有更明確的行業規范。比如美國的《銀幕認證手冊》,就對電影作品的署名有詳細的規定。該手冊是由編劇協會和制片方等多方協商制定的,擁有很強的約束力。由于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起步較晚,尤其是劇作家協會成立更晚,所以相關規則與制度不甚完善,難以對影視作品各方利益主體進行協調制衡。
防止編劇著作權糾紛頻發的建議
加大普法教育培訓,切實提高編劇法律素養。中國電影文學學會和劇作家協會應發揮自身優勢,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法律培訓,尤其是《著作權法》和《合同法》,更應加大培訓力度,邀請知識產權方面的專家學者或者法官、律師來為協會會員講課指導。通過培訓,使得編劇在簽訂合同時,做到心中有數,不致落入合同陷阱。中國電影文學學會2009年曾向社會及行業內編劇推薦并公布了3個有關劇本交易的合同書的標準格式,編劇們可認真研讀并學以致用。同時通過培訓,編劇們能夠自省自律,杜絕侵犯他人著作權現象的發生。
進一步壯大劇作家協會的實力,使其在編劇著作權維護中發揮更大作用。編劇如果與制片人單打獨斗,其劣勢不言而喻。若其身后有強大的組織,境況自然不可同日而語。中國劇作家協會是以編劇為核心的民間組織團體,成立于2008年5月。由于起步較晚,在編劇著作權維護中,發揮的作用還很有限,不像美國編劇協會,在編劇行業內的地位相當高,在上文所述的編劇大罷工事件中,美國編劇協會成功為編劇們爭取到了新的利益,即在DVD及網絡等新媒體的傳播收益上分一杯羹。我國的劇作家協會亟待進一步發展壯大,劇作家協會可以通過協商談判,制定相關行業規范,解決影視作品署名權歸屬、編劇報酬支付等具體問題。
信用體系的建立應延伸至影視產業。我國的個人及企業信用體系的覆蓋面還很窄,使得許多組織與個人對不講誠信缺乏畏懼感,因不誠信付出的社會成本很小,所以侵起權來才有恃無恐。影視產業中對著作權的侵害也是如此,如果在中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監督下,建立起行業內的信用機制,那么影視界的不誠信將會大幅度降低。
總之,在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當代,編劇們的著作權理應得到尊重與保護。它不僅涉及編劇個體利益的維護,更關乎我國影視文化產業的繁榮和發展,因此,我們應積極探索,為避免和減少編劇著作權糾紛獻計獻策。
參考文獻
1.魏明倫:《呼喚正義公道》,《藝術評論》,2007(1)。
2.張革新:《現代著作權法》,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3.王遷:《電影作品的重新定義及其著作權歸屬與行使規則的完善》,《法學》,2008(4)。
4.申惠善:《簡述韓國電視劇編劇體制》,《北京電影學院學報》,2006(2)。
5.鄭曉紅:《近年我國編劇著作權維權狀況述評》,《中國出版》,2010(3)。
【淺談數字時代的版權保護問題】相關文章:
文化創意中版權保護問題研究04-28
數字時代下廣播電視無線發射技術問題論文05-04
淺談問題設計論文08-09
數字化技術對民間藝術保護的風險問題論文04-26
網絡時代個人信息權的民法保護問題研究論文04-25
淺談多種利率的收支問題論文06-05
淺談急診急救的問題的研究論文04-27
淺談歌唱中的呼吸問題論文05-01
圖書版權引進中面臨的問題及對策論文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