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碩士論文:對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再思考
【摘要】自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不少專業人士提出了(會計)公允價值計量在金融危機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負面作用,相應的對會計準則是否采用及如何使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也有相當爭議。本文試圖在分析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合理性基礎上,更多的在理論基礎、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等方面深入分析其不合理不成熟的一面,指出在現階段廣泛應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弊端,并提出了一些改善意見。
【關鍵詞】公允價值計量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謹慎性可靠性相關性 利潤
自2008年8月雷曼兄弟申請破產后,美國金融形勢驟然惡化,并隨之在世界金融業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迅速演變成一場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機。而在此期間,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也因此受到業界的廣泛關注。顯然,將金融危機歸咎于公允價值計量是荒謬的,但公允價值計量無疑在一定程度上對金融危機的爆發和蔓延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在要求企業對資產以公允價值(市價)計量,而資產的市場價格又持續下跌時,就會出現“資產交易價格下跌一資產減值一恐慌性拋售資產一資產價格再度下跌”的惡性循環,從而放大、加重了金融危機,故而在(后)金融危機時期,人們對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引發的再度關注和思考也就不足為奇了。
一、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優越性及缺陷
公允價值理論誕生于美國20世紀70年代,并在80年代逐漸成為其會計計量屬性的根基,它是以市場價格或者現值作為資產和負債的主要計量屬性。傳統的歷史成本反映資產過去投入價值,在名義貨幣不斷貶值、生產率大幅提高的情況下,原始投入成本價值與市場價格已嚴重背離,以公允價值取代歷史成本計量,用以反映資產現時市場價格和未來經濟利益,當然是順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2006年2月15日我國財政部發布的新會計準則亦趨同于國際會計準則,首次確認多種會計計量模式并存。按新準則的規定,企業在保證相關金額能夠取得并得以可靠計量的情況下,可以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計量 ——實際上就是在傳統的歷史成本計量模式外允許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具體應用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企業合并、投資I生房地產、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無形資產、生物性資產等。
1、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優越性顯然,無論是國際會計準則還是我國發布的新會計準則,之所以引入公允價值計量,降低歷史成本在計量屬性中的基礎性地位,正是考慮到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所具有的優越性。
(1)公允價值計量可以比較真實地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在歷史成本計量模式下,收入按現行市價計量,而成本和費用卻是按照歷史成本計量,因此而造成的收入與支出不配比,會在~定程度上導致會計信息失真。而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則要求收入、費用都采用公允價值計量,使得計量屬性更加符合配比原則,保證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有利于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正確評價企業的經營成果。
(2)公允價值計量為維持企業持續經營能力提供了更為合理的核算依據。企業持續經營的前提條件是其生產耗費得以有效補償。如果采用歷史成本來計量,在通貨膨脹的經濟環境中,相同的(生產耗費)金額不能購回同等規模的生產能力,對企業的持續經營造成損害。運用公允價值來計量,就是按照企業持有資產的現行市價或者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來計量生產能力,一定程度上抵消了通脹的不利影響,生產耗費得以購回相應的生產能力,使企業的經營保持正常的狀態。
(3)公允價值計量有利于企業對新興業務做出會計反映。作為近年來出現并發展迅速的金融衍生工具,如可轉債、期貨產品等,不具有實物形態和貨幣形態,其交易和事項大多又未實際發生,傳統的歷史成本無法對其進行會計處理。只能以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在雙方形成一致的市場價值判斷時做出及時的計量,以反映金融衍生工具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更加全面地提供會計信息。
(4)公允價值計量有利于提高企業會計信息的有用性。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比按歷史成本計量提供的會計信息,更具有相關性和有用性。一定程度上可以為會計報表使用人提供更為相關有用的會計信息,避免因歷史成本無法反映未實現利得和損失而做出某些錯誤的判斷。
2、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缺陷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形成和發展時間較短,在很多方面還缺乏理論依據,在操作層面上也有待完善,目前尚無法保證企業資產計量的合理性、科學性,對此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關注和持續的思考。
(1)關于公允價值計量的理論基礎還很薄弱。公允價值計量所涉及的理論依據大體上包括會計目標決策的有用計量觀、會計信息質量的相關洼和可比性等,尚未形成完善且公認的理論體系。尤為致命的問題,一是與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相對應的會計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用以核算相關資產或負債由于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當計人當期損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根據收益計量理論中的“收入費用觀”形成的。而根據“收入費用觀”理論,收益的確定主要強調實現的原則,即在會計上屬于“已實現”和“已確認”,任何未實現的收益是不能確認為當期收益的。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恰恰不是企業真正意義上實現的收益或損失,對僅僅是因為持有的資產或負債的市價變動而進行人為調整,并非真正實現的收益(損失),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的做法本身就與 “收入費用觀”相矛盾!可見現時準則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核算規定缺乏合理解釋。二是從某個角度看,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嚴重違背了傳統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可靠性和謹慎性原則。事實上,公允價值的公允性完全取決于人們如何選擇計量方法和主觀判斷,在目前金融市場不完善、價格機制不夠健全、社會誠信堪憂的條件下,公允價值計量不可避免的帶有主觀隨意性,其運用在一定程度上使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取代會計計量真實性、可靠性。而謹慎性要求企業在進行會計確認和計量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在當今變化復雜的經濟環境下,資產(負債)的市價大都處于較為頻繁的上下波動的過程,企業持有的資產 (負債),如投資}生房地產、金融資產等,在未實施交易之前,其價值變動所產生的收益(損失)并未真正實現,沒有確定的相應經濟利益流人(出),不符合收入(費用)確認條件,此時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確定也會因此而顯得主觀隨意,市場環境好了,企業資產價值提升,市場條件惡化了,企業資產大幅縮水,如此頻繁的波動不僅沒有促使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反而削弱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
(2)采用公允價值計量使企業易于操縱利潤。1998年,我國在“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等具體準則中引入了公允價值。但隨之在實務中被濫用、錯用,操縱利潤、粉飾報表等行為層出不窮。因此,2001年我國會計準則便取消公允價值計量。2006年新準則又重啟公允價值,雖然財政部在新準則制定中對利用公允價值操縱利潤做了預防措施,強調引入適度、應用謹慎,而且對資產評估增值,對作為存貨的房地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后的價值變動,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等,又從“資產負債觀”的角度出發,規定將其計入“資本公積”,以免企業據此操縱利潤,但如此矛盾的處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加大了實際操作難度,造成會計處理的混亂。更重要的是公允價值計量帶有主觀色彩的特點,難以從根本上遏制或解決利用其操縱利潤的問題。不成熟的市場經濟環境,使得企業很容易在關聯交易中利用技術手段,交易雙方定價時故意扭曲公允價值,從而虛增利潤。最終影響同種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3)公允價值計量的推行還缺乏時間和外部環境的實踐檢驗。以現時我國的社會經濟環境尚不足以支持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應用。根據目前我國相關稅法的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或負債在其持有期間因市價變動產生的收益(損失)不能計入應納稅所得,變動損益在企業進行所得稅納稅調整時作為調整項處理。正是由于會計準則和稅法的不一致,加之公允價值計量本身所具有的特點,導致企業在實際應用準則中普遍存在操作難度大、增加會計人員工作量、加大企業管理成本等問題。而且目前我國缺少對企業高管人員、會計從業人員以及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誠信管理制度,相關人員如果缺乏職業道德和誠信意識,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必然會成為他們粉飾財務報表的工具。因此,采用公允價值計量,也必然面臨從業人員道德風險的挑戰。
二、對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再思考
在對公允價值計量進行必要的重新審視和思考后,我們應該考慮在準則修訂方面是否適當放緩一下關于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國際趨同度。我國現在的3o多項基本會計準則中,有2o項引用了公允價值的概念,這個步子是否邁得太快?是否應該更為審慎一些?這值得決策者們思考。對于某些確實應該引入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或負債,是否可以考慮暫時統一采用“資產負債觀”,將持有期間的變動損益計入“資本公積”,待真正實現才轉為當年損益,未實現時則將其列示于利潤表中凈利潤之下,最終結果也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業凈資產的變化量,而不影響企業的凈利潤構成。
在目前復雜多變的(后)金融危機時期,筆者更傾向對將企業持有資產(負債)因市價產生的價值變動,暫不做會計核算處理,僅在報表日將其公允價值變動差異作為報表的附注信息組成,予以披露。這樣一來不僅可以暫時避免現階段對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爭議,減少會計實務操作的混亂l生和企業的會計核算、納稅調整工作量,而且可以在輔助性地利用公允價值計量反映企業持有的資產(負債)價值變化的基礎上,減少會計報表不必要的、過度的波動,使報表使用人在分析報表時能更加專注于企業自身的經營業績,而不是市場變化給企業帶來的放大性的“虛擬”價值,而且在資本市場出現泡沫破滅時不會使企業的資產價值嚴重貶值,陷入財務危機之中,從而保證會計報表的可靠性、可比性和有用性,進而有效維護企業正常的持續經營。當然,在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時,還應該注重培育良好的經濟市場環境和理性可靠的監管制度,加強對企業管理人員和會計從業人員的專業、操守培訓,畢竟,公允價值計量模式還是一把未成熟的雙刃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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