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丟了怎么辦
小孩的出生證明是很重要的,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出生證明丟了的解決辦法,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出生證明有什么用?
辦理辦理生育保險要用和上學都要用。
出生證又稱為《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根據出生證要求需要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明主要是證明下列條款: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系;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對于出生證父母必須重視:一旦孩子身份證確定,將很難再進行更改,而且對孩子將來的一種證明至關重要,所以父母不容忽視,有了出生證明新生嬰兒將有了自己的個人身份,又是家庭中的一員,對于為什么公安局幫你改戶口本的名字不改出生證明的呢,那是因為不屬于同一個機構,應該是屬于醫院,所以孩子所生的醫院他們有權利改。但是他們主要是改戶口本上的。
同時孩子的'出生證對于辦理戶口本,身份證是最有利又便捷的渠道。對孩子將來入學,結婚,出國等都能體現出很大的作用。
出生證明丟了怎么辦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后,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
具體辦法: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供由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該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系的旁證;接生人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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