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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交通安全小常識
交通安全小常識
一、安全的基本原則
1、保持鎮靜,趨利避害。
2、學會自救、保護自己。
3、想方設法,不斷求救。
4、記住四個電話:①“119”火警電話。②“110”報警電話。③“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 ④“120”急救電話。打電話不要慌張、語無倫次,必須要說清地點、相關情況,顯著的特征。
二、交通安全
1、行走安全: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靠右邊行走;穿越馬路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效通信號控制的人行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顧右盼,注意來往車輛,不準追逐,奔跑;沒有行人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不準爬越馬路邊和路中的護欄、隔離欄,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2、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安全:不滿16周歲不能在道路上騎電動車、摩托車;不打傘騎車;不脫手騎車;不騎車帶人;不騎“病”車;不騎快車;不與機動車搶道;不平行騎車;不在惡劣天氣騎車。
3、乘車安全:乘公共汽車要停穩后上下車,在車上要抓好扶手,頭、手等身體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邊物品,防止扒竊;乘高速汽車要系安全帶;不乘超載車。
三、行走安全
1、安全常識:
指揮燈信號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行;黃燈亮時,不準行人通行,但已進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通行;黃燈閃爍時,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人行橫道信號燈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行人必須遵守的規定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靠右邊行走;穿越馬路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顧右盼,注意車輛來往,不準追逐,奔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不準爬馬路邊和路中的護欄、隔離欄,不準在道路上推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2、行走時,哪些情況最危險呢?
。1)橫穿馬路很容易出危險。
(2)三五成群橫著走在非人行道上,這樣最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3)上、下班高峰過后,馬路上車輛稀少,因為路中車少人稀思想麻痹。麻痹加麻痹就等于危險。
。4)行走時一心兩用,邊走邊看書,或邊走邊想問題,或邊走邊聊天,邊走邊玩……這樣做,可能車子不來撞你,你倒自己去撞車子,因此也十分危險。
四、騎車安全
。1)不滿12周歲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騎車。這是交通規則規定的。
。2)不打傘騎車。
。3)不脫手騎車。
。4)不騎車帶人。
。5)不騎“病”車。
。6)不騎快車。
。7)不與機動車搶道。
。8)不平行騎車。
中小學生騎車帶人、闖紅綠燈、并排騎車、逆向騎車、在機動車道上騎車以及騎自行車打手機、聽MP3等各種交通違規行為,最后還要注意,在惡劣的天氣如雷雨、臺風、下雪、或積雪未化、道路結冰等情況下,也不要騎車。
五、乘車安全
。1)外出乘車不要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黑摩的等非客運車輛,不要乘坐超員車輛,預防和減少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2)上車前先看清公共汽車是哪一路,因為公共汽車?空,往往是幾路公共汽車同一個站臺,慌忙上車,容易乘錯車。
(3)待車子停穩后再上車或下車,上車時將書包置于胸前,以免書包被擠掉,或被車門軋住。
(4)上車后不要擠在車門邊,往里邊走,見空處站穩,并抓住扶手,頭、手、身體不能伸向窗外,否則容易發生傷害事故。
。5)乘車要尊老愛幼講禮貌,見老弱病殘及孕婦要主動讓座。
。6)乘車時不要看書,否則會損害眼睛。
六、駕車安全
。ㄒ唬┱_控制車速
正確控制車速,是安全行駛的一個必要條件,所謂“中速行駛,安全禮讓”,講的就是這個道理。一般來說,許多司機根據自己駕駛車輛的車型和性能,經過實踐和測試,大都能摸索出自己最喜愛、感覺最自如的一種車速。如果這種行車速度能夠符合交通法規中的有關規定和交通環境,即可把這種車速定為自己的安全車速。
當然,城市與鄉村不同,山區與平原不同,正確控制車速,還必須注意下列車
輛的行駛環境:
。1)密切觀察沿途交通標志,遇有限速標志時,須嚴格按標志規定行駛。
(2)根據行駛道路狀況和運行條件,靈活掌握和控制車速,該快就快,該慢就慢。
(3)在交通擁擠、車輛較多、車流已有自然速度節奏的道路上行駛,要使自己的車速隨車流速度行進,不要性急超車。
。4)盡量保持經濟車速的穩定,避免高速超車和低速慢行。汽車載重量輕、道路條件好時,經濟車速可適當高一些,而汽車載重量大、道路條件差時,經濟車速就必須低一些。
。5)行駛中,車速與通向行駛車輛間距相適應。在不同天氣、道路、車速條件下,與前車間距也不相同,間距大小以確保安全為適度。
(二)減遞會車
車輛在沒有設置中心分隔護欄的道路行駛,與前方來車交會時,應適當降低車速,并選擇比較空闊、堅實的路段,靠路右側緩行交會通過(在視線不良的情況下會車時,要降低車速,開近燈光,即使是在路面較寬的雙車道,也應該慢車交會)。
如果在行駛前方的道路右側有障礙物時,要根據離車距障礙物的距離、速度以及道路狀況,決定是加速越過障礙后會車還是減速慢行甚至停車讓對方車先行,以錯開兩車越過障礙物的時間,避免在障礙物處會車:如果對越過障礙物的判斷沒有把握,則應降低車速,緩行至障礙物近處,不要忙于超過,讓對面來車通過障礙物后在繼續行駛:如果估計兩車要在障礙物處會車時,應主動減速、停車、調整車體位置或倒車讓路,不要搶行堵住來車行駛路線:如果可能在路面較窄或道路兩側均有障礙物的情況下會車時,則應該根據對方來車速度和道路條件預選交會路段,正確控制車速,以保證兩車在選定的路段交會。
會車時,必須注意保持足夠的安全側向間距,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絕對不可搶行爭路,互不相讓,以致形成僵持局面。一般情況下的會車,須遵守下列規則:空車讓重車,單車讓拖掛貨車、大車讓小車,貨車讓客車,教練車讓其他車輛,普通車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下坡車讓上坡車(當下破車行至中途而上坡車尚未上坡時,上坡車應該讓下破車)。
夜間會車時,要按規定把遠光燈改為近光燈,交會時要減速,防止碰撞前方右側的行人和騎車人。
會車時,還要特別注意道路上的行人和非機動車情況,看清預計會車地點的行人動態,當行人被來車擋住時,要防止這行人忽略本車,因此,要鳴號示意。總之,在有行人處會車時,必須防止發生各種突發情況,做好隨時停車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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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是汽車行駛中的正常現象。但是,超車又是比較復雜和危險的操作過程,因此,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進行。根據交通法規的規定和從實踐中總結出的經驗,超車應選擇道路寬直,視線良好、道路兩側均無障礙,被超車前方150米以內沒有來車,并在交通法規許可的斷路和情況下進行。超車時,須先開左轉向燈,向前車左側靠近,并鳴喇叭(禁止鳴喇叭地區和夜間須用變換遠近光燈示意)通知前車,確認安全及前車讓超后,加速并與被超車輛保持一定的橫向間距,從左側超越。超越前車后,不可向右急轉動方向盤,應保持超車時的速度,在超出被超越車20米以外在開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在下列地點或情況下,不得超車:
。1)被超車示意左轉彎、掉頭時。
(2)在在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
。3)被超車正在超車時。
(4)行徑交叉路口、人橫行道、漫水橋、漫水路時。
(5)通過胡同(里巷)、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下陡坡時。
。6)掉頭、轉彎時。
。7)遇風、雨、雪。霧天能見度在30米以內時。
。8)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9)喇叭、刮水器發生故障時。
。10)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11)進、出非機動車道時。
在超車過程中,如果發現道路左側的障礙或橫向間距過小而由擠擦可能時,盡量不用緊急制動,以防因路拱發生側滑碰撞,應穩住方向盤,不要左右轉動,在最短的時間內,適當拉開距離,然后再伺機超越,千千萬不可冒險強行超車。在在超越停駛的車輛時,應減速鳴喇叭(在非禁止鳴喇叭地區),注意觀察,保持警惕,并留有較大橫向間距,隨時做好緊急制動的準備,以防止該車突然起步駛入行車道而發生碰撞,或駕駛員突然開啟車門下車,尤其是超越停在車站的客車時,更應注意被停車遮蔽處驟然出現橫穿公路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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