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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購銷和辦醫行醫中不正之風專項整治工作自查承諾書
為進一步加強衛生行風建設,糾正醫藥購銷和辦醫行醫中不正之風,著力解決社會關注、群眾反應強烈、直接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扎實推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深入開展,我鄭重承諾作出如下承諾:
嚴格按照市里統一部署和要求,積極參與糾正醫藥購銷和辦醫行醫中不正之風專項整治工作,并認真從以下方面進行自查:
1、是否存在未取得執業資格證書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
2、是否存在服務態度差、服務效率低、責任意識差等現象;
3、是否存在不合理用藥、開大處方、不合理使用醫用高值耗材行為;
4、是否存在濫檢查以及重復檢查行為;
5、是否存在在臨床活動中收受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等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回扣、好處或提成的行為;
6、是否存在索要或收取病人及家屬所送“紅包”現象;
7、是否存在為醫藥生產、經銷企業或醫藥營銷人員提供醫生或部門一定時期內臨床用藥量、醫用耗材用量等信息,供其發放回扣的“統方”行為。
在自查過程中做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主動上繳收受錢物。在今后的工作中,堅決做到:
1、嚴格遵守《執業醫師大》、《護士條例》和各項醫德醫風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診療常規開展診療工作。
2、認真執行首診負責制。禮貌接診,熱情服務,不推諉、刁難病人;充分尊重患者的選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耐心解答患者及其家屬提出的問題。
3、嚴禁違反規定發布醫療廣告,嚴禁違反規定參與醫藥產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銷活動,嚴禁違反規定泄露患者等服務對象的個人資料和醫學信息。
4、嚴禁通過介紹患者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購買醫藥產品等收取提成。
5、嚴禁利用任何途徑和方式為商業目的統計醫師個人及臨床科室有關藥品、醫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為醫藥營銷人員統計提供便利。
6、嚴禁個人直接接受捐贈資助,嚴禁接受附有影響公平競爭條件的捐贈資助,嚴禁將接受捐贈資助與采購商品(服務)掛鉤,嚴禁接受企業捐贈資助出國(境)旅游或者變相旅游。
7、嚴禁違反規定私自采購、銷售、使用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
8、嚴禁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嚴禁接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財物、回扣,嚴禁參加其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營業性娛樂場所的娛樂活動。
9、嚴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親友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
如有違背以上承諾的行為,自愿接受黨紀政紀處理并承擔法律責任。
承諾人:
二〇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注:此承諾書一式二份,一份單位留存,一份個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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