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精】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使用上承諾書的情況與日俱增,不同的承諾書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那么,怎么去寫承諾書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是我國公民基本道德規范之一,是踐行“八榮八恥”社會主義榮辱觀的.直接表現。作為一名大學生,我們應該堅苦自立,忠實不欺,行之以德,誠信做人,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和人格。為此,我鄭重承諾,在參加國家和學校統一組織的教育考試和考查中一定做到:
一、嚴格遵守國家和學校制定的考場管理規定和考生守則,堅決服從監考老師和工作人員管理;
二、不請他人或者為他人幫考;
三、不攜帶通訊設備等任何禁止帶入考場的物品進入考場;四、不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
五、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考試有關規定。如有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揚州大學考場規則與考試違紀處分規定》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學生簽名:
日期: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2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是做人之本,立德之源,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公民個人層面的價值準則。講究誠信,回歸誠信,是當代中學生對優秀傳統的繼承和發揚,為進一步增強自身的誠信意識,樹立自身良好形象,努力使自己成為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我們莊嚴做出如下承諾:
一、學習誠信:態度端正,嚴謹求實
努力學習,刻苦鉆研;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抄襲他人作業,不剽竊他人學習成果,學習上不弄虛作假,遵守考試紀律,自覺抵制各種考試違紀行為。
二、經濟誠信:以信立人,履約踐諾
借用他人財物及時歸還,不欺騙家長,不惡意拖欠他人費用,不弄虛作假騙取各類困難補助;不強行索要、偷竊、詐騙他人財物。
三、生活誠信:遵紀守法,弘揚正氣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不欺騙他人;不惡意損壞學校公共財物,愛護公共環境;遵守學校各項管理制度,不打架、不賭博、不酗酒,不參與其它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校名譽的行為。
四、上網誠信:自省自律,知行統一
不通過短信、互聯網編造與傳播帶有迷信、色情、反動內容的各類非法信息;不在互聯網上詆毀謾罵他人;不盜用他人賬號與密碼、竊取和泄露他人隱私。
五、遵規誠信:嚴守規則,表里如一
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與管理規定,養成良好的文明行為習慣;按時起床,按時就寢,不晚歸、不無故夜不歸宿;不染(燙)發、不吸煙、不酗酒、不打架斗毆;不損壞公物;不浪費糧食;不乘坐非法營運的車輛;不在宿舍使用違章電器。知錯及時改正,有無監督都嚴守規則。做到自覺規范,自覺行為,達到表里如一。
為將自已塑造成誠實守信的新時代青少年,我將按照以上承諾嚴格要求自己。
承諾人: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3
xx學院:
我申請參加貴院20xx年自主招生考試,堅持以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現特向貴院承諾如下:
1.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擾亂考試工作秩序。
2.認真學習《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自覺地遵守考試紀律,如有違反自愿接受處罰。
3.不攜帶各種無線電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除考試規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進入考場。
4.嚴格遵守《xx省高等職業技術院校自主招生暫行規定》,只報考一所院校。若同時報考二所以上(含二所)院校,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
5.保證自己是符合高考或單考單招報考條件,并已辦理高考或單考單招報名手續的.高中教育,準確向貴院提供本人的真實信息,并愿意承擔所提供信息與事實不符可能引起的相關責任。
6.考試時獨立思考、沉著應試,做到不吸煙,不喧嘩,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7.若被貴院錄取則保證按時入學。
考生高考(單考單招)報名號:xxx
考生(簽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4
我已經仔細閱讀關于20xx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相關政策和違紀違規處理規定,清楚并理解其內容。我鄭重承諾:
一、自覺遵守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及20xx年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相關政策;
二、真實、準確提供本人個人信息、證明資料、證件等相關材料,不弄虛作假,不隱瞞真實情況;
三、準確、慎重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并對自己的.報名負責;
四、遵守考試紀律,服從考試安排,不舞弊或協助他人舞弊;
五、按要求參與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每一個環節,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
六、對違反以上承諾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承諾人:x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5
我是參加20xx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我已認真閱讀了《20xx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報考規定,為維護考試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平性,保障自身合法權益,我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我保證網上報名時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現場確認時所提交的各項材料真實、準確。如有虛假、錯誤信息和弄虛作假行為,本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我將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3、我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如有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接受監考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所作出的處罰,如有違法行為,自愿接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懲罰。
xxx
20xx年xx月xx日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6
我是參加x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考的考生,我已認真閱讀并知曉了x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有關規定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招生考試規定,為表明本人的.誠信品質,維護考試的嚴肅性、性和公平性,我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同意報名組織機構讀取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采集指靜脈等生物特征信息;保證報名時所填寫的報考信息以及現場照相確認時所提交的各項證件材料真實、準確且符合有關規定。否則,由此影響到報名、考試、錄取、畢業,本人愿意承擔責任,并接受處理。
2。報名后到錄取入校報到前不變更二代居民身份證姓名、民族、公民身份號碼、照片信息,保證報名、考試、錄取時上述身份信息相同。否則,由此造成的影響,責任自負。
3。同意在配置有無線電信號屏蔽儀和安裝視頻監控的標準化考場參加考試。同意每科開考前提前30分鐘到考場,接受入場身份驗證檢查和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貼身檢查,由于未按要求到場考試所誤時間不補。
4?荚嚻陂g,自覺服從管理,遵守《考生考試規則》,如有疑似違規行為,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核實,配合做好證據、作弊工具、資料的暫扣工作;如有違規行為,同意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接受處理。
5。本人知曉違規事實及擬處理結果告知方式:考點在考試過程中登記的違規事實,在當場考試結束后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告。按規定時間(在公告之日三日內)向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
6。體檢后本人須上網確認體檢表信息,否則在填報志愿時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如對在評卷中、回放監控錄像以及經舉報發現的違規行為及擬處理決定(在考試成績公布前一日,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告)有異議,在規定時間(在公告之后七日內),向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承諾人:x
x年xx月xx日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7
我是參加20xx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我已認真閱讀了《20xx年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等有關報考規定,為維護考試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平性,保障自身合法權益,我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我保證網上報名時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現場確認時所提交的各項材料真實、準確。如有虛假、錯誤信息和弄虛作假行為,本人承擔一切后果。
我將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我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研究生招生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如有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接受監考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所作出的處罰,如有違法行為,自愿接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懲罰。
考生簽名:xxx
20xx年xx月xx日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8
我已仔細閱讀《云陽縣20xx年第一季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云陽縣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及條件況一覽表》、《云陽縣公開招聘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及條件一覽表》以及“相關注意事項”的全部內容,對照自身情況,符合報考條件。我鄭重承諾如下:
本人所填寫(提供)的個人基本情況、學歷、專業等各類報考信息均真實有效。本人自覺遵守招聘的各項規定,誠實守信,嚴守紀律,認真履行報考人員的`義務。
對因個人報名填寫信息和本人真實情況不一致造成資格審查不合格,提供有關信息證件不真實,所學專業和應聘崗位專業要求不相符,不屬于《簡章》招聘范圍或違反有關紀律規定等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擔責任。同時接受《簡章》規定的“對偽造、變造、冒用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惡意注冊干擾正常報名秩序的,一經發現,即取消本次招聘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報考云陽縣機關事業單位。”
承諾人:
xx年xx月xx日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9
為維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考生遵守考試紀律教育,強化考生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樹立文明良好的社會風尚,請考生認真閱讀以下內容后,簽字承諾。
考試規則
一、考生要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它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以及對隨身物品等進行必要檢查。
三、考場配置電子掛鐘,考生入場,不準佩戴手表。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刮紙刀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忌I到答題卡和試題后,要按操作指令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籍號、考場號、座位號等信息。凡漏填(涂)、錯填(涂)或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題、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開考后,再行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不得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
五、開考鈴聲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六、考生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考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考生要在答題卡規定區域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寫在試卷、草稿紙上或答題卡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答題過程中只能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喧嘩、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傳遞文具、用品等,不準將試題、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鈴聲發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試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黑龍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違紀作弊行為認定及處理規定》進行處理。屬于考試違紀的,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屬于考試作弊的,取消當次所有報考科目成績。
考生違紀作弊行為認定及處理規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當考科目考試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物品進入考場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經批準在他人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考試禁止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它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或在答題卡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本人姓名、考籍號以及其它方式在答題卡上標記信息的。
9、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以及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10、其它違反考試規則的行為。
二、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作弊,取消當次所有科目考試成績。
1、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題卡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2、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3、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4、故意銷毀試卷、答題卡或者考試材料的。
5、在答題卡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籍號等信息的。
6、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它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7、評卷中發現是雷同卷的。
8、考試工作人員協助考生實施作弊行為,后經查實的。
9、擾亂考點、考場、評卷點秩序的。
10、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11、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的。
12、其它違反考試規則的行為。
對攜帶違規物品進入考場及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的考生,除取消本次所有報考科目的成績外,同時給予下一年度學業水平考試全科?继幚怼
我已認真閱讀了以上內容,我承諾在本次考試中自覺遵守,做誠信考生。如有違反,將自愿接受考試管理機構按考生違紀作弊行為認定及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承諾人:
學籍號:
年 月 日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0
我是參加20xx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我已閱讀并了解了
《20xx年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等有關報考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保證報名時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真實、準確、有效。如有虛假信息和作假行為,本人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管理和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并于20xx年1月1日后,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陸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3.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法規、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如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接受考試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所作做出的處罰決定。
請選擇報考種類(在報考種類前打“√”,單項選擇)
[ ]考試科目:四門
[ ]公共管理碩士
[ ]工商管理碩士
[ ]考試科目:三門
[ ]推薦免試
承諾人(簽字):xxx
xxx年xxx月xxx日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1
我已經仔細閱讀關于20xx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相關政策和違紀違規處理規定,清楚并理解其內容。我鄭重承諾:
一、自覺遵守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及20xx年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相關政策;
二、真實、準確提供本人個人信息、證明資料、證件等相關材料,不弄虛作假,不隱瞞真實情況;
三、準確、慎重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并對自己的報名負責;
四、遵守考試紀律,服從考試安排,不舞弊或協助他人舞弊;
五、按要求參與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每一個環節,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
六、對違反以上承諾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承諾人:xxx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2
xx學院:
我是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我是一名全國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廣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守則》和以下考試規定:
1、按規定要求向當地招生辦(考試院)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報名和考試信息,并知曉:(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高考;(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愛揚教育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高考。
2、遵守考試時間的要求,按規定時間進出考場。
3、尊重監考員的工作,聽從監考員的各項指令,做文明考生。
4、考試中,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按考試規定不能攜帶的物品,如書本、紙條、手提(掌上)電腦、手提電話(手機)及其他有線和無線通訊工具等、不偷看、抄襲他人試卷(試題),不有意讓他人偷看、抄襲自己的'試卷(試題),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用規定的筆答題,不在試卷和答題卡上做標記、
5、不讓、也不請他人替自己參加考試。
6、不擾亂考場秩序,不侮辱、誣陷監考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
7、做到開考信號發出后才開始答題。
8、做到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靜候直到監考員發出離開考場指令后再有序離開。
9、離開考場時不帶走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
10、不做其他違紀舞弊和破壞考場紀律的事情。
本人對以上規定已認真閱讀并知曉、認可,愿意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如有違反愿意接受處理,并愿意在《廣西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違紀情況登記表》上簽名。
承諾人:
日期: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3
我是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xx年全國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廣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守則》和以下考試規定:
1、按規定要求向當地招生辦(考試院)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報名和考試信息,并知曉:(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高考;(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生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高考。
2、遵守考試時間的要求,按規定時間進出考場。
3、尊重監考員的工作,聽從監考員的各項指令,做文明考生。
4、考試中,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按考試規定不能攜帶的物品,如書本、紙條、手提(掌上)電腦、手提電話(手機)及其他有線和無線通訊工具等。不偷看、抄襲他人試卷(試題),不有意讓他人偷看、抄襲自己的試卷(試題),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用規定的筆答題,不在試卷和答題卡上做標記。
5、不讓、也不請他人替自己參加考試。
6、不擾亂考場秩序,不侮辱、誣陷監考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
7、做到開考信號發出后才開始答題。
8、做到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靜候直到監考員發出離開考場指令后再有序離開。
9、離開考場時不帶走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
10、不做其他違紀舞弊和破壞考場紀律的事情。
本人對以上規定已認真閱讀并知曉、認可,愿意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如有違反愿意接受處理,并愿意在《20xx年廣西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違紀情況登記表》上簽名。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4
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高考監考是一項嚴肅的工作,考點工作人員是國家教育考試保障人員,是高考工作的重要崗位,為了確保今年我縣普通高招工作能平穩順利進行,根據《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實施細則》規定,本人在今年的高考工作中作如下承諾:
(一)在考點主考領導下,認真做好所分配的工作任務,維護考場秩序,嚴格執行實施細則,如實記錄考點有關情況,保證考試正常進行。
(二)具有三嚴作風:嚴密組織、嚴格要求、嚴肅紀律。
。ㄈ┳袷匾韵隆八捻椉o律”:
。1)不擅離職守;
。2)不徇私作弊。
。3)不違反規章操作;
(4)不縱容、包庇、伙同他人違紀作弊。
案件教訓,不參與任何形式的違紀作弊行為,
。ㄋ模┍WC在高考監考工作中,要接受歷年的.高考舞弊
以上是我的承諾,本人一定要嚴格遵照執行,凡因工作失職而造成考場秩序混亂、考生嚴重違紀舞弊或發生試卷泄密、答卷丟失等問題,接受高考規定的一切處理。
承諾人(簽字):
日期: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5
我是報名參加20xx年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我已閱讀并知悉了《醫師資格考試考場規則》、《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醫發〔20xx〕32號)等醫師資格考試相關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一、保證報名時按要求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真實、完整、準確。
二、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三、保證在考試過程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四、同意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管理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醫師資格考試考場規則》和《醫師資格考試違規處理規定》所做的修改。
五、如違反上述承諾,根據《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醫發〔20xx〕32號),自愿接受處罰,并愿意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諾人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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