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家長安全承諾書
學生家長安全承諾書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是家庭的希望。做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家長,看到自己的孩子能夠愉快的生活,健康的成長那自然是最高興的。為了保證您的家庭幸福、孩子平安,我們真心希望您與學校攜手,共同做好對孩子的安全教育,并做出以下承諾:
1、自覺按照《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認真履行監護職責,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
2、了解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及時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動態。
3、積極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煤氣、防火、防騙、防盜、防搶、防暴、防溺水、防雷擊、防疾病傳染等安全教育,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加強對子女的校外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保證在孩子上、放學時間親自接送或委托親屬接送。教育孩子步行(騎自行車)上下學遵守交通規則,不做危及鐵路、公路行車安全的事,不乘坐無牌無照的車輛,禁止家長用三輪車接送孩子,禁止子女駕駛各種機動車輛。與學校共同擔負起涉及孩子其它的交通安全管理責任。
5、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為動態,杜絕子女利用上課以外時間、節假日私自或結伴進入不安全場所(新建建筑物、網吧、臺球室、變壓器、坑塘水庫、引清渠、深水井等)活動,發現問題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6、禁止子女攜帶火種、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手機、游戲機等非學習用品入校,禁止校內、外玩火。清明節上墳時,嚴禁孩子私自燒荒,出現山林失火等事故。禁止孩子吃零食,不到路邊店、地攤消費,不購買“三無”產品,以防食物中毒。
7、對子女早戀、曠課、逃課、吸煙、喝酒、賭博、打架斗毆、敲詐勒索、小偷小摸、夜不歸宿、看黃色書刊影像制品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束。
8、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9、教育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上午到校時間7:30,放學時間12:00。下午到校時間12:30,放學時間4:10;),不得提前到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各種安全事故責任自負;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不得私自離校。子女有事有病不能堅持到校上課,家長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因家中有事,需中途離校的,學生須持我校的出門證,經班主任簽字批準后,憑請假條到門衛處備案,學生方可離校。
10、子女有特異體質或特殊疾病的(包括已經突發、偶發過的或常發的疾病)應告知班主任和老師,在校期間發病的,有家長領回,治好后方可回校。
11、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保持聯系,共同做好對子女的安全和紀律教育及管理工作。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時起生效。
承諾人: 年級 班學生 __________(簽名)
家 長 __ ___(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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