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開學科任教師安全責任承諾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縣教育局關于教師實行“一崗雙責”的規定,我作為實驗小學的一名科任教師,對我校安全工作負有責任。本人保證: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要求,積極落實校園安全主體責任制,對崗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學習《義務教育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深入做好崗位范圍內的安全工作,減少和杜絕安全事故,并鄭重承諾:
1.工作中要關心、愛護學生,要尊重學生人格,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給學生布置過量的懲罰性的作業。若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2.教育學生在活動區內不追逐打鬧,不隨意攀登校內建筑物及大型器械。
3.若發現學生進行不安全活動時,要及時進行制止和教育。
4.要育學生不到池塘、建筑工地、高壓線等危險的地方玩耍。
5.要在課堂內外適時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負責學生安全,遵守“誰上課誰負責”的原則。
6.帶領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各種訓練隊、興趣小組活動時,負責學生的'活動安全。
7.學生在校其間,倘若因故有學生親屬來接學生,不隨意讓學生離開。特殊情況下必須讓學生離開的,必須嚴格詢問(包括用電話等形式問學生家長),待落實清楚無誤后才能讓學生跟其親屬離開學校。
如違反上述承諾,我自愿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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