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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創業優惠政策
具體包括: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稅務登記證工本費;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勞動合同鑒證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根據東莞市2006年9月頒布的《東莞市創業資金小額貸款實施辦法》,在從事個體經營時,本市戶籍高校畢業生可以申請小額貸款,額度范圍為三萬至八萬元,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在開辦項目經營持續、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貸款到期后,借款人可向市勞動部門提出展期申請。經市勞動、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免息貸款可展期一年。
符合以上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交下列資料
1.創業資金小額貸款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本;
3.經工商行政部門批準的營業執照;
4.貸款銀行需要的其他相關資料。
申請人貸款資格認定程序:
1.申請人向戶籍所在村(居)委會勞動服務站提交申請表。
2.勞動局對申請人的資格做進一步審查。
3.銀行貸款發放程序:貸款銀行對市財政局送來的申請資料進行核對,并聯系申請人辦理相關貸款手續和擔保手續。
(1)由保證人提供擔保的,必須提交保證人有效的身份證明、收入證明以及詳細的聯系方式,市財政局抽查復核。
(2)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的,當事人在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后,貸款銀行憑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的《房地產他項權證》審核放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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