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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促就業 吹響新世紀就業集結號
黨的17大提出,2020年要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藍圖,其中提到的一項重要指標就是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需要不斷開拓就業渠道,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而創業是就業機會不斷增加的新的源泉。 “十一五”期間,黨和國家始終將促進創業作為破解就業難題的一項重要舉措大力推進。
“十一五”期間,我國出臺多項政策法規,有力推動了創業工作的開展。 《就業促進法》規定:“國家要倡導勞動者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提高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這為推動創業工作的法制化和各項政策措施的長效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11個部門 《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把擴大就業的政策手段選擇范圍擴大到更加綜合的領域,即通過政策調整和體制改革,創造更加有利于創業的政策環境。這一政策信號反映了積極就業政策的新發展,對于發揮創業的就業倍增效應,緩解我國面臨的就業壓力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十一五”期間,我國著力引導重點群體積極創業。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國帶來的農民工返鄉潮,國務院辦公廳發出 《關于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和投身新農村建設。當年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也要求從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信息咨詢4個方面為返鄉農民工創業開辟 “綠色通道”。按照國家開展的特別職業培訓計劃,各地對返鄉農民工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促進其實現轉移就業或返鄉創業。一系列重要舉措的實施,使得一大批勞動者通過創業實現了就業,并帶動了更多勞動者就業,為穩定就業局勢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我國通過舉辦促進大學生創業經驗交流會,實施 “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等,促進大學生通過創業實現就業。對于從事個體經營的登記失業人員, 《指導意見》規定,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一五”期間,國家強化創業服務,為勞動者創業提供開業指導、項目支持以及社會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職稱評定等一系列便利服務,解除其后顧之憂。加大對自主創業的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通過開辟科技園區、留學生創業園區、創業一條街、孵化基地等資源和政策,建立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有機聯系的良性運作機制。
“十一五”期間,創業活動也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2009年3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85個城市開展了創建創業型城市活動。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創業型城市累計直接扶持78萬人創業,帶動 (吸納)273.1萬人就業。
黨的17大提出,2020年要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藍圖,其中提到的一項重要指標就是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需要不斷開拓就業渠道,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
2006年到2009年,我國參加創業培訓的人數從63萬人猛增到110萬人次。創業意識已深入人心,全民創業的濃厚氛圍在全國已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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